县政府关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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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政府关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通告县政府关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通告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行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经营,实在维护广阔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省人大十届七次常委会第31号公告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政发20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县范围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和采取灵敏方式再就业的失业人员等以下简称用人单

2、位及其职工,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类型和从业形态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二、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1、新参保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公章、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职工工资收入证明、初次参保人员一寸照片一张、续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2、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3、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或起薪之月起,为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包

3、括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各种补贴、各类津贴申报缴费。三、对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不进展社会保险登记,不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税务部门根据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征收其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在三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调整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数额和申报个人应缴数额,逾期仍不申报调整单位和个人应缴数额并办理有关手续的,继续核定征收其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将核定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同时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展全面检查,对拒不参保的单位通过媒体进展曝光,并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险监察条例,对单位负责人予以处分。四、对不参加社会保险或少报、瞒报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各界和劳动者可向县监察、劳动保障等部门举报举报 :县监察局:县劳动保障局:地税局:督查办:优化办:。五、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数额申报地点:联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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