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管理制度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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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施工单位管理制度10篇【第1篇】化工有限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作业安全和个人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方(甲方)必须对外来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设备、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 甲乙双方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签订

2、安全协议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安全科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3、、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生产区内,并须按公司规定着装。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4、,绝对保证甲方人员、生产和设施安全;及保证自身设施和人员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损失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第2篇】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外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工作; 二、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参照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规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公司在使用外来施工单位之前,由公司综合部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各项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教

5、育等情况,由综合部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协议并负责监督管理; 四、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职业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来施工单位负责。 五、未按上述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外来施工单位,公司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拒不执行本办法、公司可给予罚款停止作业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清退出公司。 【第3篇】外来施工单位与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

6、*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 责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 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 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 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 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

7、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

8、案。 第十三条 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

9、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

10、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第二十四条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

11、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

12、三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 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500元,监督人员处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 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13、第四十条 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 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钢铁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 审查资质 1、 施工前安环部、技术处必须对施工单位(简称方乙方)进行认真审查,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 2、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要求 (1) 乙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要求,安

14、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2) 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能力强,施工队伍稳定、素质高; (3) 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 (4) 安全消防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应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5) 有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施工质量及人身伤亡事故; (6)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适应工程需要。 (二)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施工所在单位(简称甲方)有关部门商定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相

15、关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要求签订主 及其附件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 (三) 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罚款可以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结束,乙方施工人员没有违章违纪,没有违反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应全部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不予工程结算。 (四) 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根据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办法;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抢救办法; 2、 乙方必须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门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进入生产装置区、局部停车施工或危险要害岗位和重点部位施工,必须进行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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