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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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07年第18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生产投入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已经于二七2007年二月2月十一1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王炳华 _二七年_二月_十一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营生产准备工作管理办法制度编号CPIYW-09-03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062006.12二七年二月十一日2007.2.112008.22007.12李刚袁德袁德田勇田勇王炳华王炳华否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无解释部门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生产与生产科技环保部实

2、施及完善执行人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生产管理岗位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的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确保基建与生产平稳过渡,实现新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2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火(水)力发电企业新(扩)建项目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以下称运营准备工作)。受委托管理的火(水)力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本办法中的运营准备期限是从新(扩)建机组开工或成立发电公司开始,到机组转入商业化运营为止。3 职责3.1集团公司3.1.1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3.1.1.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

3、科技环保部是新(扩)建机组运营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3.1.1.2负责制定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3.1.1.3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机组运营准备工作。3.1.2工程部3.1.2.1参与制定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3.1.2.2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机组建设、启动、调试等工作。3.1.3人力资源部3.1.3.1参与制定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3.1.3.2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项目生产组织机构设置、生产人员配备工作。3.1.3.3负责对培训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3.1.4商务部3.1.4.1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项目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热产品销

4、售、生产调度管理系统建设、燃料供应等工作。3.1.5财务与产权管理部3.1.5.1负责对新(扩)建机组运营准备费用核定及使用进行监督指导。3.1.5.2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机组上网电价、供热价格的测算工作。3.2二级单位(分、子公司)3.2.1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发电公司的运营准备工作落实进行指导和考核。3.2.2审定发电公司上报的运营准备大纲和工作计划,并报集团公司。3.3三级单位3.3.1发电公司全面负责运营准备工作。3.3.1.1负责编制生产准备工作大纲,上报二级公司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3.3.1.2负责建立和完善生产准备组织机构,配备生产运营管理人员。3.3.1.3

5、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责。包括方案审查、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选型、备品配置、质量管理、调试试运以及机组验收和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3.3.1.4 负责随机备品配件的管理和生产物资的准备。3.3.1.5负责投产前商业方面准备工作。3.3.1.6负责组织机组性能试验工作。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参照国际通用标准,制定性能考核指标体系、试验标准、质量标准,编制性能试验大纲、工作计划,并组织做好与性能试验相关的准备工作。性能试验内容必须包括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的环保项目的各项性能指标。3.3.1.7负责组织全面考核机组的各项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3.3.1.8负责与受托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管理、生产运营管理、

6、检修维护管理委托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考核受托单位的工作。3.3.1.9发电公司在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必须依据机组设计性能,约定合同条款,严格违约处罚内容。3.3.1.10负责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依据受托合同条款督促、考核受托单位生产人员的培训。3.3.1.11负责技术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3.3.1.12负责建立、审批运营准备和生产运营规章制度。3.3.1.13负责组织编制设备运行、检修规程;依据标准负责组织制定热工保护、联锁定值和继电保护等定值。3.3.1.14负责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3.3.1.15负责生产现场标识系统的建设。3.3.2受委托承担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配合发电公司开

7、展生产运营准备工作。3.3.2.1及时向发电公司提供技术资料(设计资料、设备资料)等技术文件,提供工程进度、试运工作安排等信息。3.3.2.2为生产人员提前进入现场和进行现场培训创造条件。3.3.2.3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做好性能试验的组织工作。协助组织性能试验相关联络会议;协助做好性能试验有关方面工作分工;协助组织性能试验计划、方案的讨论审查,并协调性能试验工作的开展。3.3.3受托运行单位(以下称:项目运行部)对委托合同约定的生产准备工作负责。至少应包含以下方面:3.3.3.1项目运行部在发电公司编制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大纲的框架下,编制生产准备工作计划,报发电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3.3.3.2

8、完成运行岗位配置,按要求配备运行人员。3.3.3.3负责运行人员的培训。3.3.3.4参与发电公司组织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缺陷管理、运行交接班、巡回检查、工作票管理、设备定期切换等运行管理制度。3.3.3.5参与运行规程的编写、系统图的绘制。参与运行用报表、运行操作票、操作卡、运行技术措施、事故预案等运行管理文件的编制。3.3.3.6负责运行消耗材料计划的编制。3.3.3.7参与生产现场标识系统的建设。3.3.3.8参加机组的启动试运与验收工作。3.3.3.9参加性能试验工作计划制定、方案审查;负责性能试验期间运行操作、调整、事故处理等工作;配合完成与性能试验有关的准备工作。3.3

9、.4受托维护单位(以下称:项目维护部)对委托合同约定的生产准备工作负责。至少应包含以下方面:3.3.4.1在发电公司编制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大纲的框架下,编制生产准备工作计划,报发电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3.3.4.2完成维护人员的岗位配置,按要求配备维护人员。3.3.4.3负责维护人员的培训。3.3.4.4参与发电公司组织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缺陷管理、检修质量考核、工作票管理等制度。3.3.4.5参与检修规程的编写、检修文件包的编制,参与机组热工保护、联锁定值和继电保护定值的编制。3.3.4.6负责机组维护消耗性材料计划的编制。3.3.4.7参加机组的启动试运与验收工作。3.3.4.

10、8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性能试验期间的一般检修维护工作,协助进行性能试验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工作。3.3.4.9对于水电项目除承担、完成上述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水工维护、水工观测人员的岗位配置,按要求配备水工维护、水工观测人员。2)负责观测、维护人员的培训。3)参与水工、观测、水库调度等规程的编写。4)负责防汛物资、消耗性材料计划的编制。5)参加水库蓄水、验收等工作。4工作内容及程序(三级单位)4.1运营准备机构及人员4.1.1运营准备机构设置4.1.1.1运营准备机构应在新(扩)建项目发电公司成立后2个月内组建,并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运营准备机构的设置坚持专业、精干、高效的原则。4.1.1

11、.2发电公司运营准备机构组建后1个月内完成编制运营准备工作大纲,报二级公司审批。并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运营准备工作计划,提出各阶段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4.1.1.3发电公司与受托单位的委托合同要在发电公司运营准备机构组建后六个月内签订。委托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要求分别完成受托运行、受托维护(包括水电站水工观测)等项目单位的的组建,并在组建后45天内,完成各单位生产准备工作计划编制。4.1.1.4发电公司运营准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受托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4.1.2发电公司人员配备4.1.2.1发电公司运营准备部门组建后2个月内,相关人员应全部到位。 4.1.

12、2.2发电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有3年以上同类岗位管理经验。4.1.3项目运行部人员配备4.1.3.1项目运行部成立后15日内,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项目运行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并负责组织招聘运行人员。4.1.3.2运行人员的配备要求:每类运行人员中技术熟练人员不低于每类人员总数的50。值长、单元长原则上应由有3年以上同类同岗位运行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运行人员应全部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应不低于50;300MW以下容量机组的运行人员应全部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应不低于30。4.1.3.3运

13、行人员应按生产准备大纲的要求和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分批进入现场,人员数量应满足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要求。项目运行部应拟定详细的人员到位计划,报发电公司同意后执行。4.1.4项目维护部人员配备4.1.4.1项目维护部成立后1个月内,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拟定检修维护项目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经发电公司同意,报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执行。4.1.4.2应拟定详细的人员到位计划,报发电公司同意后,严格执行。4.1.4.3检修维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每类人员中技术熟练人员不低于每类人员总数的50。专业主管、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由有3年以上同类同岗位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维护人员具备中

14、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应不低于70;300MW以下容量机组的设备维护人员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应不低于50。4.1.4.4水工维护、观测人员的配备(素质)要求:人员中技术熟练人员不低于每类人员总数的30。大坝观测人员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同类同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且在下闸蓄水前12个月进入现场。4.1.5人员培训发电公司、项目运行部、项目维护部(水工观测公司)必须根据生产准备大纲和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考试和考核,保证培训工作高质量地开展。4.1.5.1发电公司人员培训1)发电公司要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目标,有针对性的选取或编制培训教材。2

15、)生产人员(包括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水库调度人员、检修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3)应定期组织针对培训工作的考试和考核,保证培训质量。4)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目标是一专多能。应掌握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电力生产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掌握主要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熟悉设备的运行、检修、试验标准;熟练掌握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达到本岗位工作要求。5)生产管理人员应熟悉电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有关资料和图纸;熟悉设备制造厂家说明书及有关图纸、资料;熟练掌握设备的结构、参数、特性及运行和维修保养有关规定。6)生产管理人员要参加有关工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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