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经济管理人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44919063 上传时间:2023-12-1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主要经济管理人员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主要经济管理人员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主要经济管理人员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主要经济管理人员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主要经济管理人员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主要经济管理人员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主要经济管理人员管理办法.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商混板块中层及以上人员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混板块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规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各混凝土区域总公司、单体站公司、分站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的任免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是指:一、各混凝土区域总公司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及以上人员;二、各混凝土区域总公司下辖分站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及以上人员;三、各混凝土单体站公司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及以上人员。第四条 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广开渠道、资格认定、择优任用、资源共享、动态管理、适时轮岗”的原则对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实施管理。第五条 本着“谁使

2、用、谁任命、谁管理”的原则,各混凝土区域总公司或单体站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是本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管理主体,同时,投资公司对口职能部门负有垂直监管及业务指导职责。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修订商混板块中层及以上人员任免管理办法;二、建立和维护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人才储备库;三、审核各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情况;四、考核评价各单位对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和使用情况。第七条 投资公司各专业对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统一制定对口专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资格认定办法和考核办法、工作标准等规范;二、选拔推荐对口专业备选人才,建立本专业

3、对口人才的储备库;三、建立对口专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对本专业对口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动态跟踪、评价和考核,为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提供参考;四、对考核不合格的对口专业中层管理人员提出免职建议。第八条 各混凝土区域总公司、单体站公司是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按投资公司统一规定和相关规范,实施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命,实行投资公司直管的,按投资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二、执行投资公司对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调配指令。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七条 任用。一、任用情况1、当出现岗位空缺或因各种原因需要调换岗位时,由各单位向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人员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审核

4、区域公司的需求计划。2、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各专业对口部门从本专业人才库中提名后备人选。各专业对口部门从具有上岗资格的经管人员中提名符合人选,排序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提名人数原则上应超过需求人数。3、对于部门经理级岗位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需要对提名人员分岗位组织专业条件审核,在候选人中择优推荐给各单位经各单位同意后任用;对于公司站长级岗位,人力资源部可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后备人选进行汇总,上报投资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经理、投资公司总经理部同意后任命。4、各单位也可从本单位人员中推荐具备该岗位任职资格的人选至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经投资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经理、投资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任命。二

5、、任用流程(一)站长及以上人员任用程序(二)部门负责人任用程序第十八条 免职一、免职情况(一)各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业绩较差、管理思路不清晰、工作推进不力、管理混乱、对投资公司政策不认真贯彻执行或出现其他较大违规违纪行为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可提出免职意见;(二)投资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如在日常管理中或在每年一次的基础管理检查考核中发现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有上款或其他严重不胜任情况的,提出书面免职建议;二、免职流程(一)站长及以上人员免职程序(二)部门负责人免职程序部长级经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免职,所在单位履行免职手续,同时报投资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备案,经理级及董事会成员需上报投资公司总

6、经理部确认后执行。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经投资公司总经理部审批后予以免职,所在单位履行免职手续。三、各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任免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报投资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及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四章 监督和考核第二十三条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开办任何经济实体,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合伙、投资入股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外部企业经营。二、禁止从事第二职业或有经济收入的经营活动。三、直系亲属开办企业与所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应主动回避。四、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同一部门或存在互相监控关系的岗位就职。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7、,包括娱乐消费、借用钱物、接受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佣金、回扣。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或内幕信息帮助其他单位或个人招揽业务、谋取利益。七、禁止在招标过程中不公正、不公平对待供应商,影响公司利益。八、应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九、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十一、不得泄漏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经营信息和相关的商业机密,包括向对方提供技术指标或资料。十二、其他应遵守的公司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第二十六条 区域公司或单体站公司对业绩优秀的人员可以进行物质和精神专项奖励,对考核不能胜任的人员予以调整或淘汰。对于调整和淘汰的人员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培训和安排再上岗。一、就地转岗,由所在区域公司或单体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置;二、就地培训转岗,由所在区域公司或单体站公司进行必要培训后自行安置。三、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转岗,由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安置。对培训不合格或不服从分配以及转岗后不能胜任新工作的,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区域公司或单体站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 -第 - 3 - 页 共 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