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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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名词解释第一章1. 行政法母国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素有行政法母国之誉,其行政法被许多国 家奉为典范法国最先从理念上承认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并通过行政法院富有创造 性的努力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行政法体系支撑这一庞大的行政法体系的是隐藏在其背后的行 政法基本原则。2. 行政法律关系 指由行政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3. 行政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 留原则。4. “无法律无行政”即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权的设立、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 不能与法律相抵触。5. 法律优先即在各种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行为之前都

2、可以选择的法依据中,法律相对于行 政立法具有优先地位。6. 法律保留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行政 立法)不得代为规定。7. 行政裁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 理的行为。8. 平等对待原则是宪法上德平等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具体体现,是行政主体针对多个相对人 实施行政决定时应遵循的原则。9. 行政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少侵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 使应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损害保持在最小的范围内。10.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主体不得随意 撤销或者废止该行为,否

3、则必须合理补偿行政相对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利益。11. 不单独接触规则禁止一方当事人在他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对 案件有决定权的人单方面讨论案件。12. 体系解释 指以行政法条文在所属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上下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条 文内涵与外延进行解释。13. 目的解释 指以法律规范所欲实现之目的为依据,以阐明相应行政法意旨的解释方法。14. 类推适用将法律上的明文规定,适用到不是该法律规定所直接规范的情形。是指对于法 无明文规定的事件,比附援引与其具类似性的案件类型的规定。15. 目的性限缩解释 指由于立法者的疏忽,将依照法律目的本不应该由有关法律条文涵盖地 实

4、施类型包括进来,造成法律调整范围不适当的扩张。于是通过适法者将过宽的部分含义 排除在外的解释方法。16. 目的性扩张解释指为了贯彻规范意旨,将本不为该法律条文的文意所涵盖的案件类型, 包括于该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第二章1. 行政主体 具有行政职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的社会组织。2. 行政法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具体包括执掌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3.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4. 行政优

5、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 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 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5. 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 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6. 行政职责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7. 行政权限是指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或管辖权问题,即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受主管事务、时 间、地域和级别或地位等因素的制约问题。8. 行政组织法指以行政组织的组织规范形态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9. 行政机关编制法是行政组织法的一种,规定行政机关的性质、地位,设置、权限、相互 关系以及基本工作制度和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0. 人事分类制度11. 我国公务员管理机制是指微观上的管理机制。目的是保证公务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激发 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具体包括更新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 机制三项内容。12. 公物的设置即公务的设立、流转和废止,是公法规则下的公权力对公物支配性的突出体 现。13. 公务的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公务的养护制度、家住权制度和治安权制度。第三章1.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只能以行政法律规范的的具体规定而做出的行政行为。2. 裁量行政行为 是指

7、对于某些事项法律规范没有作出机械地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己 的判断,灵活的处理。3. 授益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4. 先定力指行政行为的作出受行政主体单方意志决定或支配的效力。是行政主体对于相对 人而言的、意思表示过程中的一种实在的法律效力。5. 公定力指行政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决定),即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获得社 会尊重和信任的法律效力。6. 确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7. 拘束力 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8. 执行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要求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对

8、其内容予以完全实现 的法律效力。9. 行政行为的重大瑕疵是指行政行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的程度深,比较容易识别的行政行 为违法。10. 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性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件。11. 行政规章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的总称。12. 行政规范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行政规 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13. 行政许可也称为行政审批,是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 事某种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14.

9、行政处罚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 制裁。15. 行政强制 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予 以强制处置的行为。16.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偿或无偿 地强制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17. 行政征用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以强制方式 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程序。18. 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 赋予一定物质或精神等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19. 行政程序中的回避制度即

10、行政公务人员基于法定理由,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自行 回避或应申请回避。20. 禁止单方接触制度 禁止一方当事人在他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 对案件有决定权的人单方面讨论案件21. 行政案卷排他规则凡是未经记载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2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行政程序中排除来源和形式非法的证据材料,不将它们作为认 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四章1. 行政申诉 也叫公务员申诉,是指有关行政主体根据公务员的申请,对涉及该公务员本人 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按照一定程序予以审核并重新作出处理的活动。2. 人事仲裁也叫人事争议仲裁,是指由依法成立的人事仲裁机构对法定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进

11、行调解和仲裁的活动。3. 行政信访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 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4. 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其实施的行政行为违法,侵犯相对人合法权 益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5. 行政处分公务员违反职务关系上的义务而受到的行政制裁。6. 审计监督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 性等情况所进行的监督。7. 行政责任的免除 指行政主体或执行公务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客观上也对一定的社 会利益造成了损害,但根据某

12、些法定理由或条件,对此行为的责任不予追究。8. 行政处分的追究时限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 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9. 行政处分的解除条件二、简答题第一章1. 行政法适用的特征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从新从优原则;从新从轻原则2. 行政法的特点内容上:难以制定统一的法典;形式上:非常广泛,数量众多且富于变动; 性质上: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并存。3.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主体的恒定性以及地位的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法定性以及处分的有限性 行政法律关系纠纷的不可调解性以及处理的

13、行政性4. 职权法定原则的内涵 任何行政权都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行政职权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抵触 行政职权授予、委托及运用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宗旨5. 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的区别 法律优先原则只是消极的禁止违反现行行政法规范的行政作用;法律保留原则却积极的 要求行政作用具有法律依据。 法律优先原则所要求的是法对行政的支配性;法对律保留原则来说,法律空缺就意味着 法律未作或不作规定,意味着无法律就无行政。 法律优先原则所要解决的是法律对行政的监控力度;而法律保留原则所要确定的是法律 对行政的监控范围。6. 禁止过度原则的内涵即要求行政主体在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与实现公共的

14、目的之间进行权衡,以选择一种既 以为实现公共利益所绝对必要,也为对相对人利益限制或损害最少的手段。具体包括必要 性原则和合比例原则两个部分。7. 行政正当原则的实质和具体内容实质:行政正当是从程序方面对行政裁量的控制。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 序公正标准。承载了现代法治国家对行政程序的基本价值要求程序正义。具体内容:避免偏私原则;行政参与原则;行政公开原则8. 行政法适用和行政法解释的关系行政法的适用是指把静态的法律规定和微观的管理事态以行政行为的形式结合起来。因而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动态的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法适用。但是,行政法的适用必须与行 政法的解释相结合才能完成。行政法的适用只有通

15、过行政法的解释方法才能沟通法律规则 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形成有效的法律处理结论。因此,行政法解释成了沟通规则与事实、 法律规范意义案件结论的纽带和桥梁,成为行政法适用者形成法律结论的基本思维和认识 工具。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往往是行政法的适用与解释相互重叠和相伴随而进行的。第二章1. 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条件 在形式上,是一定的组织; 具有行政职权;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独立承担法律后果。2. 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 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 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 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最大的区别在于,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而派出机构则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规的明 确授权。AA3. 行政委托的规则 委托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委托的条件下, 才能委托。没有法定委托依据,行政机关不能进行委托。 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进行。即行政机关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超越权限 的委托当然无效。 委托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的范围、权限及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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