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法干警申论真题模拟真题模拟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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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工作人员犯报复陷害罪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重婚罪43甲酒后看到邻居乙与自己的父亲发生争吵,于是拿起一块大石头,朝乙砸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对甲的行为的性质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构成故意伤害罪B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44甲发现有人盗窃后逃跑,便手持砖头追赶,并用砖头投掷该窃贼。结果砸到了旁边的群众,致人重伤。甲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B过失犯罪C不是正当防卫D意外事件45中国刑法理论上一般将罪状分为(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46下列选项中不

3、能够作为中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C某学者关于名誉权保护的专著D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47紧急避险属于( )。A私力救济B公力救济C自助行为D自卫行为48下列哪些是物权的保护方法?( )A排除妨碍请求权B消除危险请求权C赔偿损失请求权D返还原物请求权49下列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中,不属于原始取得的有( )。A买卖合同B继承遗产C接受遗赠D建造房屋50下列有关共有财产分割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B分割之后共有关系消灭,原共有人就分得的份额单独享有所有权C.如果合同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应当依照

4、约定,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她人的利益D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它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为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其它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三、简答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6分,共24分)51结果加重犯的特征有哪些?52刑罚与其它法律强制方法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53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和特点。54简述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意义。四、辨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8分,共16分)55请对“犯罪对象即是犯罪客体”进行辨析。56人们常说,邻里相互方便,不要以邻为壑。试运用民法的知识和原理对这种情况进行辨析。二、多项选择题41AB【解析】

5、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是结果犯,其既遂以发生法定的结果为标志。具体而言,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要求被害人被杀害,抢劫罪的既遂要求行为人抢到财物。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危险犯,其既遂只要求特定的现实危险状态出现;诬告陷害罪属于行为犯,其既遂既不要求结果发生,也不要求特定的现实危险状态出现,而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即为既遂,具体说来,就是行为人捏造了事实而且进行了告发,而不论她人是否受到刑事追究,就构成犯罪的既遂。42AB【解析】刑法理论上将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的或者作为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又可分为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犯罪就

6、根本不会成立。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构成。如果行为人不具备该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行为人具备该身份,则刑罚的科处就比不具有该身份的人要加重或者减轻。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应予以从重处罚;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而属于真正身份犯;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重婚罪,刑法并没有从重处罚的规定。43BCD【解析】甲的行为属于目标打击错误,又称为行为误差。所谓目标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意图侵害的对象不一致。尽管因伤害导致死亡的后果和自己欲伤害的人不一致,可是乙与自己

7、的父亲都属于“人”的范围,因此这种不一致不影响对行为人罪责的认定。本案中,甲只是出于伤害的故意而导致死亡的后果,因此,应成立故意伤害罪。44BC【解析】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不能针对第三者,因此甲砸伤第三者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过失行为。45ABCD【解析】中国刑法理论根据罪状的表示方式以及繁简程度的不同,将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46ACD【解析】本题考查中国民法的渊源。在中国当前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属于民法渊源,由此可见习惯作为民法渊源是受限制的,不是所有的民事习惯都能够作为民法渊源。另外,学说及法院判决皆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

8、据,不属于民法渊源。47AD【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性质。紧急避险属于自卫行为的一种,同时属于私力救济。48ABD【解析】在民法上,一般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方法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原物等;而债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是指赔偿损失。49ABC【解析】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A、B、C项都是继受取得所有杈的万式。50ABCD【解析】A项为共有财产分割的方式,B项是共有财产分割的效力,C项涉及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D项能够参见民法通则意见第92条。三、简答题51答: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

9、的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结果加重犯具有下述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这是结果加重犯成立一罪的基础。(2)行为造成了两种犯罪结果:基本结果与加重结果。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征是一行为两种结果。其中,基本结果是行为在一般的情况下应有的结果,即正常的结果;而加重结果是行为一般不会产生的结果,而且是与基本犯罪的行为不相一致的结果。(3)法律规定加重其刑,而不是加重其罪。这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一个重要条件。(4)行为人对两种结果出于不同的罪过。行为人对两种结果是出于一种罪过心理还是不同的罪过心理,在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从实际情况来看,结果加重犯的心理形式一般是多重的,

10、在多数情况下不是单一的。52答:刑罚与其它法律强制方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所有的法律强制方法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方法,它不但能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政治权利,而且还能够剥夺犯罪人的生命。其它的法律强制方法都不可能达到刑罚的严厉程度。(2)适用的对象不同。刑罚这种强制方法只能依照刑法的规定对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犯罪人适用,没有构成犯罪的人不能受到刑罚制裁。其它的法律强制方法虽然也能与刑罚一起对犯罪人适用,但主要的适用对象是违法、违纪的人。(3)适用的机关和程度不同。刑罚这种强制方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对犯罪人适用

11、,其它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对即使是犯了罪的人适用刑罚。而其它的法律强制措施,有的虽然也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实施的,可是所依照的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程序而不是刑事诉讼程序。53答: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效果需经过的法定期间。该期间具有以下特点:(1)法定性。诉讼时效期间一般属于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2)可变性。诉讼时效期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中止、中断和延长。(3)强制性。一是指当事人不得经过约定排除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此为完全强制性;二是指当事人得约定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可是不得约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此为半强制性。54答: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

12、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她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法律上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具有以下意义:(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上不同。双务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各方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是以她方负担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在双方均同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才能达到合同目的。因此,双务合同的当事人能够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单务合同中,因为只有一方负担义务,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和牵连关系,不负履行义务的一方向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提出履行抗辩权时,对方无权要求同时履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

13、2)风险负担上不同。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不再负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已经作出履行的,则应将其返还给对方。而在单务合同中,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3)过错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的,能够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取得的财产。单务合同一般不存在如上情况。四、辨析题55答:(1

14、)这个说法不正确。(2)犯罪客体是中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两个概念是有显著区别的。(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4)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56答:这种说法指出了民法中相邻关系的要旨。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主体上看,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从客体上看,相邻关系的客体是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过程中所体现的财产利益和其它利益;从内容上看,相邻关系的一方相邻人有权要求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她方则应给予必要的便利。其具体的表现为:相邻土地的通行或占有关系;相邻用水或者排水关系;相邻建筑物范围内的通行关系;相邻房屋的滴水关系;相邻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关系。因此“邻里相互方便,不要以邻为壑”的说法体现了民法中的相邻关系。可是,相邻关系并不但仅指的是邻里之间,其范围很广,还包括了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其处理的原则便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互助团结、公平合理。因此不能“以邻为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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