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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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请回顾:证券法的调整对象:1、证券发行关系。2、证券交易关系3、证券监督管理关系(1)平等主体之间的证券发行、交易关系;(2)证券监督管理关系,一、证券上市。(一)证券上市概述证券上市是指公开发行的有价证券,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行为。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的有价证券,称为上市证券,发行上市证券的公司称为上市公司。证券上市制度,是指有关证券上市的标准和程序、上市证券的暂停与终止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证券上市的意义在于,证券上市是联结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的桥梁。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有利于其提高知名度和信誉;为其今后进一

2、步筹措资金,开拓新的市场领域提供了有利条件;并能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投资者来说,则有利于其减少投资风险;证券上市有利于形成公正的证券价格,促进证券流通,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二)证券上市条件。证券上市条件,也称证券上市标准,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证券发行人获得上市资格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为保证证券的流通性和交易的安全性,证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方可挂牌上市。1、证券上市条件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和资本额;(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3)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4)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5)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情况;(6)申请上市的证券市场价值;(7)上市公司的开业时间等。2、股票

3、的上市条件。股票上市是指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的行为。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票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2)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3)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4)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考虑到我国建立多层次证券市场的需要,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3、债券上市的条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公司债券上市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证券法颁布前,我国法律法规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证券法颁布后,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有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7条的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上述规定既适用于普通公司债券,也适用于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三)证券上市程序。证券上市程序,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证券上市,证券上市的审核机构对其证券上市的条件进行审核,并

5、依法核准该证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步骤。因证券种类不同,其上市程序上亦有差别,股票上市程序较公司债券上市程序要复杂些,但主要程序基本相同:两者均须经过申请核准程序,方可安排上市。我国证券法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1)股票上市程序1.申请核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开发行后,申请上市交易,须经证券交易所审核。为便于证券交易所充分了解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情况,我国证券法第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章

6、程;(4)公司营业执照;(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方可上市交易。 2.签署上市协议 签署上市协议是股票上市的必要程序,也是必经程序。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应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以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上市公司须承诺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管理,遵守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上市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在我国上市协议的签署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3.上市公告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3条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

7、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上市公司除公告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公告下列事项:(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4.挂牌交易挂牌交易是股票上市的最后一道程序。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标志着股票正式上市,除法定持股人在持股期限内不得转让股票外,其他持股人均可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其股票,转让之后也可再行买入;所有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均可买卖挂牌交易的股票。 (2)公司债券上市程序1.申请核准根据我国证券法第

8、58条的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核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公司债券募集办法;(6)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7)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2.安排上市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核准后,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安排债券上市。原证券法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核准后,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该债券上市。修订后的证券法删除了这一条款,公司债券上市的时间或日期,通常由证券交易所与

9、申请人在签定的上市协议中确定。3.上市公告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案例中国证监会在组织对A上市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事实:(1)A公司是由B国有企业(本题下称B企业)经批准于1997年7月独家发起,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拟订的募集资金投向包括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新建一条化工生产线。在上市后,董事会通过决议将原用于该项目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A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职工发行了

10、500万股公司职工股。甲会计师事务所在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职工股股东名单后,就认购公司职工股的股款出具了验资报告。A公司在其公告的上市公告书中称,公司职工股股款已经全部到位。后经查实,公司职工股股款未完全到位。(1)根据要点(1)所述内容,A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根据要点(2)所述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A公司及甲会计师事务所有何违法之处?(四). 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关于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先看一个例子。案例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股票上市,理由是: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的。利兴进

11、出口贸易公司不同意这些理由,并且认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权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强调,决定暂停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股票上市,是经过国务院证监会正式授权的。问:1、决定暂停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股票上市,理由是否正确?2、法律如何规定暂停股票上市之条件。(1)概念证券上市的暂停是指上市公司发生法定原因时,其上市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暂时停止交易的情形。证券上市的终止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后,上市公司被取消上市资格,其上市证券不得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情况。(2)股票上市暂停与终止的条件。股票的暂停规定:我国证券法第55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

12、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股票上市暂停具有“黄牌”警告的性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暂停的情形消除后,可以恢复上市交易。股票上市暂停的时间,通常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股票的终止规定:证券法第56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

13、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股票上市终止的情形消除后,不可以恢复上市交易,只能重新申请上市。(3)公司债券上市暂停和终止的条件。公司债券上市的暂停规定:根据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5)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公

14、司债券上市暂停的情形消除后,可以恢复上市交易。公司债券上市的终止规定:根据证券法第61条的规定,公司有前条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2)项、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二、证券交易(一)证券交易概念。证券交易即证券买卖,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场内,场外),将证券有偿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证券交易的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信息交易。早期的证券交易主要采取现货交易方式。随着商品经济和证券业的

15、发展,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信用交易等方式也应运而生。(二)证券交易分类1、证券现货交易与证券信用交易(1)证券现货交易是证券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即时清算交割证券的价款的证券交易方式。现货交易是证券交易的最基本形式,是以自己真正拥有的资金与证券进行交易,风险性与投机性都相对小。我国证券法第35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2)证券信用交易,也称为保证金交易或者垫头交易,是指由证券投资人依照一定比例,向证券经纪商缴纳部分价款,或者证券作为保证金,差额部分由经纪商垫付,并完成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我国证券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得从事这种保证金交易。证券信用交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涉及有关当事人信用的证券交易方式。包括证券买卖双方相互给予的信用,以及由第三人提供的信用,包括证券期权交易和证券期货交易。狭义的证券信用交易仅指保证金交易。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证券信用交易多指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易是指证券交易者在买卖证券时,只向主券商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部分证券,其应付证券价款或应付证券不足时,由证券商垫付的证券交易方式。证券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提供一定数量的现款作为保证金,而由证券商为投资者垫付部分交易资金以购买证券的保证金交易方式。证券融资交易又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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