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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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 (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

2、、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座落位置: 四至 东 南 西 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地下车位 个,其他物业 平方米。(根据实际填写)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

3、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第四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第六条

4、 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第八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等。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

5、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二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业主自用部位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

6、担。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十八条 其他委托事项: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2.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维修协议,乙方收取相应管理费;3. ;(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十九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目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1、本物业的管理

7、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2、本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会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 元/月个;库房: 元/月个;储藏室: 元/月个;其他:。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能耗费用按各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交纳。3、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8、: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 办公费用、管理费用;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8) 法定税费;9) 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10)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11)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4、 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未住的空置房,由业主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未销售的空置房由房屋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5、 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

9、其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6、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7、 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另行签订服务协议。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1.露天车位: 元/月;2.地下车库: 元/月;3.外来临时停车: 元/车次(具体名称为车位使用费或车位停泊管理费以各地政府文件为准)第二十二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物业服务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二十三条 房

10、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或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承担;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二十四条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网球场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

11、。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注:根据项目是否有此配套设施填写)第二十五条 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第二十六条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注:若没有此条款可删除)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

12、营管理1、甲方所有车库车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人收取停车费,但法律或政策对停车费收费标准作调整的,则乙方收取的停车费作相应调整。(1)地下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 元/日; 元/月。(2)地上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 元/日; 元/月。2、上述停车费中的 %作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归甲方所有。3、甲方所有的停车场地的车库车位,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置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第二十七条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单独列帐,每6个月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在物

13、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应每 个月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述及的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的详细情况报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分成比例未作约定的,此条款则不需要。)第二十八条 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第二十九条 对于甲方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行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乙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第三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第六章 物业维修经费第三十二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统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第七章 物业承接验收第三十三条 乙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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