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恩海姆“抽象”的“视觉思维”理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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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恩海姆“抽象”的“视觉思维”理论 作者:黎土旺摘要:从审美直觉心理学的角度明确提出“视觉思维”概念,以揭示视觉器官在感知外物时的理性功能以及一般思维活动中视觉意象所起的巨大作用,以化解“知觉”与“思维”、感性与理性、艺术与科学之间的割裂、矛盾和对立,是阿恩海姆在视觉艺术理论或审美直觉心理学方面的重要贡献,而蕴涵在这种贡献背后的另一个贡献,就是提出了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包括视觉思维提法的科学性问题、视觉思维的本质问题和视觉思维的创造性问题。美国哲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从审美直觉心理学的角度,在视觉思维审美直觉心理学一书中明确提出了“视觉思维”概念,以揭示视觉器官在感知外物时的理性功能,

2、以及一般思维活动中视觉意象所起的巨大作用,以化解“知觉”与“思维”、感性与理性、艺术与科学之间的割裂、矛盾和对立。这是阿恩海姆在视觉艺术理论或审美直觉心理学方面的重要贡献,而蕴涵在这种贡献背后的另一个贡献,就是提出了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一、视觉思维提法的科学性问题视觉思维提法的科学性问题,首先来自于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问题,这就是“知觉”与“思维”的关系问题。在古希腊哲学中,巴门尼德就曾竭力把知觉活动与理性活动区分开来,认为只有理性才能纠正感觉的错误,最后达到对真实的把握。而柏拉图关于感性与理性的分裂的世界观,同样也在昭示人们不要过分相信感性。不过,在崇尚理性的西方文化中,同样也没有

3、忘记直接的视觉是智慧的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源泉的道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心灵没有意象就永远不能思考。”(亚里士多德:论心灵)但问题是,什么是视觉思维?知觉或视知觉有没有思维的功能?知觉或视知觉究竟是怎么思维的?按照传统哲学的观点,所谓思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思维,与存在和物质相对应,主要是指精神和意识,凡是人的精神活动、意识活动和心理活动都属于人的认识和思维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视觉思维概念的提出有其合理性,这是显而易见的。而狭义的思维,则主要是指概念思维,即以概念为思维元素的思维形态、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而概念则既是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又属于逻辑学的范畴,所以又叫理性思维或逻辑思维

4、,是对事物的本质的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认识的感性形式,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显然又不属于思维的范畴。至于思维能否离开认识的感性形式,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则是大家比较认同的另外一个问题。从心理学的视角来看,知觉和思维的区分同样也是明显的。在传统心理学中,所谓知觉,就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的直接的整体反映,而思维则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的间接反映。尽管,在心理学的视阈中,思维常常被视为一种心理活动过程,但心理学关于知觉和思维的研究又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这就是“知觉心理学”和“思维心理学”。所以,在传统观点看来,知觉就是知觉,思维就是思维。如果说到二者的联系的话,那么也主要体现在知觉为思维所

5、提供的感性材料方面。思维的器官是人的大脑,知觉的形成固然离不开大脑思维的整合作用,但感知觉器官就是感知觉器官而并不是人的大脑。然而,在阿恩海姆看来,“人类和动物的探索性活动和理解活动主要是通过活动和实践,而不是靠单纯的沉思。“认识”作为接受信息、储存信息和加工信息时所涉及的一切心理活动,如感知、回忆、思维、学习等等。认识包括知觉,至少从道理上说,没有那一种思维活动,我们不能从知觉活动中找到。所谓视知觉,也就是视觉思维。而知觉,尤其是视知觉之所以具有思维的能力,主要是由知觉,尤其是视知觉所具有的理解力所决定的。而被称之为“思维”的认识活动并不是那些比知觉更高级的其他心理能力的特权,而是知觉本身的

6、基本构成部分。知觉,尤其是视知觉,本身具有思维功能,具备了认识能力和理解能力。所谓认识活动,就是积极地探索、选择、对本质的把握、简化、抽象、分析、综合、不足、纠正、比较、问题解决,还有结合、分离、在背景或上下文关系之中做出识别等。这样一些活动并不是哪一种心理作用特有的,它们是动物与人的意识对任何一个等级上的认识材料的处理方式。在这方面(即处理认识材料的方式),一个人直接“看”世界时发生的事情,与他坐在那儿闭上眼睛“思考”时发生的事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认出某物是某物,实际上就等于一个问题的解决。这一切都是在视知觉中发生的。而“其中真实发生的事情不是别的,而是这些抽象风格的绘画把它们在现的题材

7、从物理世界中转移出来。换句话说,所描绘和解释的,是一些普遍的性质,即一切思维活动所关心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视觉意象已非世界的物理存在,已经具有了意义。思在一开始就介入了象的存在,象与思已难分开。”“艺术活动是理性活动的一种形式,其中知觉和思维错综交织,结为一体,然而,思维与知觉的这种结合并不单单是艺术活动特有的。”“感官理解周围环境时所涉及的典型的机制,与思维心理学中所描写的那种作用机制是极为相同的。反过来,大量证据又表明,在任何一个认识领域中,真正的创造性思维活动都是通过意象进行的。这就是说,心灵在艺术中的活动与在其它领域中的是相似的。这种相似性促使我们对人们长期以来的那种抱怨(即对

8、艺术在社会和教育中受到的孤立和忽视的抱怨)有了新的理解。真正的问题或许并不在此,而是存在于一个更基本的领域感觉与思维之间的分裂中。正是这种分裂,才引起了现代人的各种营养缺乏症。”视觉思维的提法的科学性问题,同时还涉及到知觉与直觉的关系问题。在阿恩海姆看来,“人脑为了把握外部世界,必须完成两项工作:一、必须获取有关它的信息;二、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从道理上说,这两项工作应该是截然分开的,但这种划分事实上并不存在,如果大脑内部的工作有如此清晰的分工,认识活动中的知觉与思维的交织与合作将是无法理解的。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事件的理解只有当我们归纳自己对它们的反复经验而达到对其普遍性的把握时,

9、才有可能,但也有仅通过一次观看就可以理解它们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观看活动本身就已经达到了对其普遍性的认识。我们在一个个别事物中一眼便看出了我们正想理解的“道理”,与此同时又直觉到它在其他所有事物中也必定如此。这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概括能力这是一种在个别物体之内寻找“普遍”的能力,也是他致力于“对本质的直接知觉”的研究时所要努力恢复的人类智慧。而这种“智慧”其实也就是对事物的本质的直觉能力或直觉思维能力,而不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知觉能力。如果说直觉能力或直觉思维能力相对于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而言,是对事物的本质的直接洞察能力的话,那么,知觉能力作为人类认识的感性形式则相对于感觉和表象而言,主要是指

10、人通过感知觉器官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而直觉之所以是直觉思维就在于它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知觉活动或心理活动,而是一种包含了知、情、意在内的全身心的投入,当然并不仅仅是视觉活动。正如麦金的研究所表明的,所谓“设想构绘”实际上既需要看又需要想还需要画。也就是说它需要观看、想象和构绘三方面能力的有机结合。麦金认为,这三方面的能力,其实都与视知觉活动有关。“视觉思维借助三种视觉意象进行”:其一是“人们看到的”意象;其二是“我们用心灵之窗所想象的”;其三则是“我们的构绘,随意画成的东西或绘画作品”。而且,“虽然视觉思维可能主要出现在看的前前后后,或者仅仅出现在想象中,或者大量出现在使用铅笔和纸的时候!但是有经

11、验的视觉思维者却能灵活地利用所有这三种意象,他们会发现观看、想象和构绘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视觉思维,就其思想的基本内涵而言,将其表述为意象思维、直觉思维或审美直觉思维,或许更为恰切,也更符合阿恩海姆本人的真实意思,也更为科学。二、视觉思维的本质问题视觉思维的本质问题,主要涉及到思维分类的标准问题。如果按照思维过程是否运用逻辑方法作相对的划分,可以有直觉思维和逻辑思维。而如果按照思维的要素结构,即思维的操作元素对思维进行相对的分类,则可以有以形象或表象为基本操作元素的形象(或表象)思维和以概念为基本操作元素的抽象思维两大类别。如果说形象思维是以形象或表象为思维操作的基本元素

12、,以直觉思维为基本方法的艺术掌握世界的思维方式的话,那么,抽象思维则主要是以概念为思维操作的基本元素,以逻辑思维为基本方法的科学掌握世界的思维方式。而这种区分之所以是相对的,就是因为在现实的思维中它们之间并不是相互隔绝和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渗透的。正如阿恩海姆所说,人们看到一种形象(不管是知觉形象,还是内心意象),就有了抽象活动;而当人们思考一个问题时,都有具体形象作为出发点或基础。可以说,这种相互渗透正表明了艺术与科学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而这恰恰也正是阿恩海姆所要证明的基本观点,即通过揭示视知觉的理性本质来弥合感性与理性、感知与思维、艺术与科学之间的裂缝。可以说,这种

13、观点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在实践上也是有益的。但问题是,所谓视觉思维在本质上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思维?以视觉思维审美直觉心理学一书为文本,透过阿恩海姆关于视觉思维的论述可以看到,其所谓的视觉思维,其实也就是一种包含了抽象活动的知觉形象思维。不过,从思维操作的基本元素的视角来看,其所谓的视觉思维,其实也就是其所谓的“意象”思维。阿恩海姆试图通过大量的事实证明,任何思维,尤其是创造性思维,都是通过“意象”进行的,只不过这种“意象”不是普通人所说的“意象”。这是通过知觉的选择作用生成的“意象”。当思维者集中注意于事物之最关键部位,把其它无关紧要的部位舍弃时,就会见到一种表面上不清晰、不具体甚至模模糊糊的意

14、象。这种意象只能是一种一般普遍性东西的代表我们看到了某种事物的形象,但分不清它是蓝的还是红的;看到一列火车,但分不清是一列客车还是货车;看到一硬币,但分不清其货币单位,看到了一个人的形象,但分不清是男是女。很明显,这是一种既具体又抽象的意象。但这种形象的若隐若现和模模糊糊,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这些事物没有充分把握,也不是由于心灵只把握到一个完整事物的一部分,这种模糊的形态并不代表一个真实的事物,而是代表着一种“质”的东西。正因为它代表着一种“质”,才使心理意象与事物的自然本体从根本上区别开来。这种形象的形成,其实是心灵对某种事物之本质的认识和解释的产物。但问题是,这种由知觉尤其是视知觉所获得的关于

15、真实事物的“质”,究竟是一种通过视知觉所获得的关于事物的“形象”或“映象”,还是一种主观的心理“意象”?思维操作的基本元素究竟是“形象”还是“意象”?从其有关知觉与思维的关系的论述中可以看到,所谓“意象”,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知觉意象;其二是指观念意象。这两种意象虽然有着重大的区别,但又是同构的。在艺术中,最理想的形态,是那种不太逼真,但又与画家所要表达的观念相同构的意象。这种意象不仅是思维活动的结果,而且简直就是思维活动赖以进行的媒介,或者说,简直就是思维活动自身的血肉之躯。以此而论,绘画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活动,是一种把感性形象与一般普遍性的概念融合在一个统一的认识性陈述中的理性活动。绘画

16、诉诸于知觉,而知觉本身又是一种思维,“知觉包含了对物体的某些普遍性意象特征的捕捉,而一般人认为的思维如果要真正解决点什么问题,又必须基于我们生活的世界的种种意象。在知觉中包含的思维成分和在思维活动中包含的感性成分之间是互补的。正因为这样,才使人类认识活动成为一个统一连续的活动。”把思维和知觉统一起来的桥梁和媒介,就是意象。在阿恩海姆有关知觉在思维中的作用的论述中同样可以看到,知觉和意象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又分属于认识或思维的两个不同阶段。知觉,尤其是视知觉所获得的关于真实事物的“质”,其实也就是关于事物的知觉形象,而这种“形象”并不能等同于“意象”。如果说知觉“形象”更多地是主体趋向于客体,那么“意象”则不仅是客体更多地趋向于主体,而且更是一种“人心营构之象”。而所谓绘画、符号和记号等则可以合理的被看作是一种“表意之象”、“艺术符号”或“有意味的形式”。因此,从思维操作的基本元素的视角来看,所谓视觉思维,从本质上说,其实也就是我们所习惯的说法,即形象思维,或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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