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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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局长 骆 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防突的一般规定- 3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3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5 -第三节 防突机构和培训- 10 -第四节 管理制度- 11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5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15 -第二节

2、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8 -第三节 区域防突措施- 21 -第四节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29 -第五节 区域安全防护措施- 31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2 -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32 -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36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44 -第四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52 -第五节 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 53 -第五章 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55 -第六章 法律责任- 58 -第七章 附 则- 60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七十四条 “四位一体”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工

3、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第七十五条 突出矿井应对突出煤层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简称工作面预测) ,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附近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第七十六条 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无论防突措施钻孔

4、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补充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应保留的最小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第七十七条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当需要测压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压

5、孔;若前探孔与测压孔不能共用时,则测压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位置。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但应能同时探测出煤层的赋存和底(顶)板的岩石致密性等情况。第七十八条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的煤层时,自工作面至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以前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并应按下列作业程序进行:(一)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二)在与煤层保

6、持适当距离的位置预测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三)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四)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五)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或措施效果的最后验证;(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七)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八)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岩体。第七十九条 在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威胁区内,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不少于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位置时,应预测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突出危

7、险性预测的方法进行预测结果的验证。若经验证仍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则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否则还应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掘进至远距离爆破前的工作面位置;若检验无效,应采取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掘进至远距离爆破前的工作面位置。然后,在该位置采用与措施效果检验相同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的验证,若经验证仍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则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否则,应采取补充措施。第八十条 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和立井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边探边掘。可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掌握煤层位置。当采用钻探时,应采

8、用小直径探孔,探孔的超前距不得小于2m,并能保证工作面与煤层保持有足够的距离。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时,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2m、倾斜和缓倾斜煤层1.5m;立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倾斜、缓倾斜煤层2m,急倾斜煤层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法向距离。第八十一条 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煤层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则仍应对前方煤体参照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方法执行 “四位一体”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但所有掘进放炮均应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进行,直至进入煤层顶(底)板2m以上。第八十二条 当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位置一定范围内的煤层厚度小于

9、0.3m时,可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第八十三条 在突出危险区的每个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都应编制工作面专门防突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当实施过程中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还应作出补充或修改设计。第八十四条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八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针对各煤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和条件,选择确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

10、预测敏感指标和临界值,作为判断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新方法、敏感指标和临界值的研究试验应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或与其它单位联合进行。在试验地点试验前和推广应用前应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在新方法、新指标推广应用前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八十六条 为了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主要采用敏感指标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条件结合测定一些辅助指标(如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动态变化、AE声发射、电磁辐射、钻屑温度、煤体温度等),并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测前方地质构造,观察分析工作面揭露的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

11、实现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多元信息综合预测和判断。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一)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三)采掘应力迭加;(四)在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五)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当出现上述第(四)、(五)种情况时,应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有上述第(一)、(二)、(三)种情况时,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第八十七条 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瓦斯含量法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按照石门揭煤工作面

12、的各项要求和方法执行。第八十八条 采用综合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由石门揭煤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三个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P。在近距离煤层群中,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测压钻孔每米煤孔采取一个煤样,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把每个钻孔中坚固性系数最小的煤样混合后测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p),则此值及所有钻孔中测定的最小坚固性系数f值作为软分层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坚固性系数参数值。根据煤层瓦斯压力、软分层煤的坚固性系数、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煤层埋藏深度等,按第五十三条的公式(1)、(2)计算出综合性指标D和K值,进行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

13、险性预测。 综合指标D、K值的突出临界指标值应根据本矿区实测数据确定。如无实测资料,可参照表6所列的临界值预测突出危险性。表6 综合指标D和K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D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 K无烟煤其它煤种0.252015注: 如果式中两个括号内的计算值都为负时,则不论D值大小,D值都为未达到或超过临界值。当测定的综合指标D、K都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时,该工作面即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如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即可判断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第八十九条 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由石门揭煤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三个钻孔,在钻孔钻进

14、到煤层时每钻进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3mm的煤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h2值或K1值。测定时,应考虑不同钻进工艺条件下的排渣速度。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突出临界值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如无实测数据时,可参照表7中所列的指标临界值预测突出危险性。表7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钻孔工艺h2指标临界值(Pa)K1指标临界值(mL/g)干式钻进2000.5湿式钻进1600.4所有实测的指标中如果有任何一个数据超过了临界值,该工作面即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如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即可判断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第九十条 采用瓦斯含量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根据条件

15、由石门揭煤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三个钻孔测定煤层的可解吸瓦斯含量指标Wj,并且每个钻孔在煤层中每钻进1m分别取煤样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煤层厚度2m以上的煤层每个钻孔至少测定两次可解吸瓦斯含量指标。可解吸瓦斯含量的突出临界值,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如无实测数据时,可参照表8中所列的指标临界值预测突出危险性。表8 瓦斯含量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各钻孔煤样的最小坚固性系数f煤层可解吸瓦斯含量指标Wj临界值 (m3/t)0.54.50.53.5当实测得到的最大可解吸瓦斯含量等于或大于临界值时,该工作面即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如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即可判断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第九十一条 可采用下列方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一)钻屑指标法;(二)复合指标法;(三)瓦斯含量法; (四)R值指标法;(五)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第九十二条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缓倾斜煤层应向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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