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公金融业务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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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对公金融业务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1、银行类金融机构: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2)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2、非银行类金融机构1)保险公司2)证券公司3)信用合作社(P151)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 1994年以后,随着金融改革与发展,一些信用合作社陆续改组为地方性商业银行。三、商业银行的业务1、负债业务:主要指资金的来源,包括吸收的储户存款、借入资金等2、资产业务:主要是资金的运用与管理,包括现金、贷款业务(P175)、证券投资业务3、中间业务:指

2、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金而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结算业务、代理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银行卡业务、信息咨询业务等。四、信用联社对公金融业务对公存款业务1、活期存款:在存入人民币存款时,不约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按结息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并按照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管理。按账户的结算用途分为: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本账户可办理现金收付和日常转账结算。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3、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 须向我行交验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主管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许可证”和“开户证明书”; 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此外,若您为企业法人,还需提交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代码证。 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本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和代发工资业务。单位可在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开立此账户;或虽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因与主管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为单独办理结算业务的需要,经主管单位批准,可申请开立

4、此账户。 开立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须具备的资料与基本存款账户相同。 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因临时性经营活动需要,可开立此账户。 若申请开立临时验资户,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该通知书列明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若因外地汇入待结算款项,可凭个人身份证开立一“留行待取”账户。 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因特定用途需要,可开立此账户。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除按开基本存款账户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外,还须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条件:(1)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2)提交盖有存款人签章的印鉴卡片,作为预留银行签章应

5、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授权人员签章等。2、定期存款:是与存款单位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1 万元,存期有3 个月、6 个月、1 年、2 年、3 年和5 年六个档次。办理条件:(1) 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2)提交盖有存款人签章的印鉴卡片,作为预留银行签章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授权人员签章等。3、协定存款:若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经常留有大额资金,为既能保证资金随时调度,又能获取较高收益,可在结算账户(结算户A,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均可)基础上,签订协议存款协议,开立协定

6、存款账户(协定户B),并约定在A 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资金,由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其自动转入B户,并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算B 户利息的一种存款方式。单位协定存款账户的A 户视同一般结算账户管理使用,A 户和B 户均不得透支,B 户资金不得直接对外支付。协定存款的最低约定额度为人民币50 万元。办理条件 :(1) 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2)提交盖有存款人签章的印鉴卡片,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和财会人员章等。4、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单位通知

7、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1 天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金额,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7 天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金额。单位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50 万,最低支取金额10 万,需一次存入。办理条件 :(1) 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2) 提交盖有存款人签章的印鉴卡片,作为预留银行签章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授权人员签章等。对公贷款业务1、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指向从事养殖、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粮棉油加工生产等项目的农业经济组织发放的贷款。 办理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

8、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3)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4)近3年财务报告近期报表,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 (5)税务登记证明;(6)相关合同、批文合法、真实、有效; (7)无不良信用记录;(8)在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结算帐户。 2、农村工商业贷款:是指向农村工业、商业企业发放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项目贷款,贷款期限灵活,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及组合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 办理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 (3)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近3年财务

9、报告近期报表,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 (5)税务登记证明; (6)相关合同、批文合法、真实、有效; (7)无不良信用记录; (8)在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结算帐户。 3、商户联保贷款: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市场方合作,市场方组织成立“商户联保服务机构”,联保商户共同出资设立联保风险保证金,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商户联保服务机构成员发放的,并由担保服务中心成员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授信业务。 办理条件: (1)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有业务全面合作意向的商户联保服务机构; (2)市场组织成立联保服务中心,设立风险联保基金; (3)商户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年

10、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商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经营,单独核算,与市场之间有明确的租赁合作关系,并签署租赁合同; (5)每个联保小组的成员不得少于5户,且必须与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定联保协议。 4、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有关担保和抵、质押物资料。 (6)有效贷款卡。 5、中长期项目贷

11、款:是指为企业提供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 办理条件: (1)技改、基建项目已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 (2)取得有关部门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等。 (3)项目竣工投产后的配套流动资金基本落实。 (4)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40%。 (5)除参照流动资金贷款要求提供资料外,同时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有关批文及许可证。 6、社团贷款:指由一家行社牵头或参加的,两家(含)以上的行社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可以在一家行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在较短时间内筹措

12、较大金额的资金;帮助客户一次性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减少筹资事务,降低筹资风险;帮助客户扩大市场影响,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筹资能力;简化提款手续,方便开展工作。 办理条件:与其他抵质押贷款基本相同。 7、单一法人客户综合授信贷款:在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考查、评价基础上,对具备规定准入条件的单一法人客户给予一定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等业务额度,在有效期内,实施最高额度控制、分笔发放的授信业务。 办理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 (2)与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关系时间较长。 (3)信用等级较高。 (4)资产负债率合理。 (5)净资产

13、规模较大。 (6)无不良信用记录。 8、委托贷款: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借款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条件: (1)委托人应具有合法资格。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合法,委托人可自主支配。 (3)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和我行信贷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4)委托贷款用途须合法,贷款用于项目的,项目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 9、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

14、或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每张汇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根据贸易合同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理条件: (1)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包括汇票金额、期限、用途及承诺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2)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委托书。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原件及其密码。 (5)经审计的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6)供需双方签订的真实、有效、合法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其他足以证明贸易背景的发票原件;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供保证人和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 10、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我行,省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办理条件: (1)贴现申请人在我行开立账户,资金往来正常,信誉良好。 (2)贴现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3)提供的汇票应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是根据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式完整、无权利瑕疵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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