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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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合同考前须知 房地产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常见陷阱又有哪些呢?以下是为大家的房地产合同考前须知,供大家参考学习。 签署购房合同须知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

2、,之前开发商要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假设开发商延期交楼,那么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开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四、购置合同的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方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根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五、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

3、,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方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效劳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局部,比方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局部,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确实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

4、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防止出现其他的麻烦。 八、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九、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置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

5、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十、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当。 十一、开发商关于根底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最根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方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到达

6、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置园区工程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方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到达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拟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到达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当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十二、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

7、将登记资料提供应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置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方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工程是一个合法的工程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工程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

8、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其它:比方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最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

9、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置该房产时,开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开展商在协议中约定,假设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局部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防止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拟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开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工程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

10、,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那么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开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那么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那么,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防止开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开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说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开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

11、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躲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方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方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

12、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局部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方有些开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效劳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效劳,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开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

13、:“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设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开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开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

14、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开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方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局部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

15、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顶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局部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

16、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购房. 合同附件“文章”多 1、附件一是房屋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长、宽等根本数据,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同时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根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2、附件二是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说明。这里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凡不是为所购房屋所在的楼宇单独效劳的建筑设施,均不应计入该构成面积。分摊面积的计算应按京国土房管权字(20)第369号文件执行。双方应约定,出卖人违背该分摊原那么的,应退还不应计入分摊面积局部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附件三是关于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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