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局机构设置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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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局机构设置 税务局机构设置篇一:?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2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务必按照?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拟定本省局机关和系统标准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

2、批(附电子文件)。 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报总局审批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1.省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市(地)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以及保存设置的直属税务分局的名称、级别和职责。 3.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报总局备案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1.市(地)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几点

3、说明 (一)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本系统标准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标准性文件,各省国家税务局据此?实施方案?对本系统标准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二)方案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实施方案?,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三)原高规格设置的机构级别,在标准机构设置后,其原任领导职务级别可保存,表述为(级待遇);今后新任领导的职务级别应与机构级别相一致。 (四)地方税务局系统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标准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是依法治税的根底,是强化税收

4、管理、优化纳税环境、提供优质效劳、加强队伍建设、表达国税系统垂直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家税务局党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明确要求,严肃纪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总局机构设置管理的文件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撤设机构、更改机构名称、提高机构规格。 不得将已撤销或拟撤销的税务分局、税务所,简单地归并为内设机构,要根据税收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税源管理机构。 各级国家税务局机关要加大垂直管理力度,严肃机构设置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设立、变更机构,自立名称,提高级别的做法,上级国家税务局可直接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认真贯彻,及时落实。各级国

5、家税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充分作好调查论证,合理设置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按照自下而上的原那么,集中精力首先组织实施县(区)国家税务局的标准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落实工作。全省?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要于2022年3月31日前全部到位。附件: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三日附件: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 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为标准和完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夯实管理根底,强化科学管理和优化纳税效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

6、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22)2号)精神,就进一步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本原那么 (一)依法设置,标准统一的原那么。按照依法、精简、效能、统一的要求,明确权限,严格遵循税收管理、纳税效劳的规律和现实需要,标准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机构设置,为强化税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效劳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的原那么。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效劳的要求,科学界定机构职责,明晰部门业务界限,做到职责清楚,权责统一,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制约。 (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在依法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有利征管、降低本钱、

7、提高效能的要求,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地域等情况,合理设置机构,防止片面强调“上下对口,不搞“一刀切。 二、各级税务机关的设置及职责 国家税务局系统依法设置对外称谓统一的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按照行政级次、行政(经济)区划或隶属关系命名税务机关名称并明确其职责。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行政区划设置,地级以上城市的区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及系统经费、机构编制、干部任免、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职责。 (二)税务分局、

8、税务所为非全职能局(所),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可按经济区划设置,也可按行政区划设置。副省级市的区、地级市的城区设置为税务分局的,级别与所属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一致;较大县的城区、管辖五个以上乡镇(街道)或大企业所在地可视需要设置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管辖四个以下乡镇(街道)的机构称税务所。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队伍建设等职责。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属地管理,一般不再设置直属税务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市、地、盟、州国家税务局以前按照省(市)级政府要求已经设置一时不能撤销的直属税务局或分局,可说明情况,报经国家税务总

9、局审批后,暂时保存一个,主要承担省(市)属以上或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效劳工作,级别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市、地、盟、州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一致。 (三)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口岸、保税区等)可视需要和级别设置为国家税务局,也可设置为税务分局。 (四)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国家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级别与所属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一致。地级市的城区如有需要,可以设置稽查局,城区稽查局视不同情况既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跨区设置,由所属区国家税务局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指导。 稽查局内设

10、机构一般不超过5个,按照稽查工作环节和具体职能设置,分别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工作;管辖范围广、纳税户多、城区不设稽查局的地级市(及以上)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纳税户数量及税源状况可适当增设1至3个检查机构。 三、各级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的设置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12个,名称在附表中选定,级别为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共青团、工会等工作。 (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级别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相同。 (三)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副厅级,相应级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口岸

11、、保税区等)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最多9个;省会城市及与其规模相当的城市(人口及纳税户数量、行政区划数量、税收收入等)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可适当增加,但最多可增加2个。名称在附表中选定,级别为正科级。另设机关党委(总支)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共青团、工会等工作。 (四)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最多7个,名称在附表中选定,级别为正股级。其内设机构不得再以税种名称设置,监察部门单独设置,另由专人负责党务工作。较大的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税务人员在150人以上、管辖纳税户多、管辖面积广、组织收入多)以及实行集中征收、大量撤并税务分局和税务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1至

12、2个税源管理机构,但内设机构数最多不超过9个。较小的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税务人员在50人以下、管辖纳税户少、管辖面积较小)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内设机构,人事教育与监察部门合并的,要设置专职监察岗位。 (五)副省级市的区、地级市的城区设置税务分局的,内设机构最多6个,级别与同级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级别一致。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口岸、保税区等)设置税务分局的,内设机构最多6个,级别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一致。 四、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职责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县、旗、县级市、地级市的城区国家税务局的

13、工作重点是税收征管,必须围绕税收征管工作标准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内设机构 1.办税效劳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纳税效劳的机构和场所。可独立设置为内设机构,也可与方案统计股(方案征收股)合并设置(对外称“办税效劳厅)。较大的税务分局、偏远的税务分局(所)也可以设置办税效劳厅或窗口,由所属税务分局(所)管理。办税效劳厅的主要职责是:受理税务登记(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票表稽核);发布欠税公告;资格核定(包括一般纳税人

14、的资格认定);办理发票购领、缴销;开展税法宣传;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那么,一般应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集中到办税效劳厅统一受理和办理。要将“一窗式管理理念应用于各类办税事务之中,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和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设置办税效劳窗口,具体类型和数量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办税效劳厅通过信息中心络系统与其他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并建立前台窗口采集数据与后台管理数据共享等制度,加强与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税政法规等部门的联系,将数据资料及分析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 2.方案统计股(方案征收股)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税

15、款征收的管理方法,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收收入的核算、统计、预测和分析,管理税收票证等;负责对独立设置的办税效劳厅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协调配合。承担合并设置的办税效劳厅的各项工作职责。 3. 税源管理股(征收管理股)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和推行征收管理方法、措施,对所辖税源实施监控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效劳。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效劳、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税源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要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比较各部门上报统计部门的指标,结合经济综合部门、各级协税护税组织提供的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进行税源宏观分析,开展企业纳税评估,发现涉嫌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在税源监控管理中发现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政策法规、方案统计和上级征收管理等相关部门。 税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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