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型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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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长型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研究作者:张凯会计之友 年29期 字数:3724 字体: 【大 中 小】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成长型中小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成长型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管理特点,结合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合法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以谋求企业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 成长型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备抵法 成长型中小企业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3-5年)具有持续发展潜力和整体扩张态势的中小企业。国家发改委2005年12月披露,中国百分之六十五的发明专利,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技术创新,百分之八十的新产品是由中小企业

2、完成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推进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施科教兴国、吸引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应得到政府、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的关注和扶持。面对全球次贷危机,成长型中小企业与众多企业一样,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成长型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管理特点,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有效地调整和筹划各种涉税活动,依法、有效地降低税负,以谋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一、利用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一)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

3、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可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中小企业可以据此选择能使成本最大的计价方式,将成本调到最高位,有利于企业减少税基,减轻税负。如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例如,家电、汽车经销行业。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各期利润忽高忽低,造成企业利润上下波动,避免应纳所得税额突破低税率的临界点。 (二)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和方法的选择 1.折旧期限选择 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

4、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或虽然享受税收优惠,但期限较短的企业,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折旧方法的选择 大多数成长型中小企业属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企业,其固定资产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当成长型中小企业不存在税收优惠的期间,应选择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应符合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条件)。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以在使用固定资产的初期多扣除折旧费用,加大成本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当企业享受较长期间的税收优惠时,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应采用直

5、线法折旧,使更多的折旧费用在优惠期满后扣除。 3.坏账损失处理方法的选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赊销行为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开展销售业务的主要方式,由此引起的一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形成了坏账,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种是直接转销法;另一种是备抵法。考虑到坏账损失的风险,企业可计提坏账准备,以防止利润虚增。成长型中小企业在纳税时应尽量采取备抵法扣除坏账损失,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的税额,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数额是一致的,但由于备抵法将应纳税款延期缴纳,仍可通过纳税筹划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筹划目标。 举例如下(都采用新企业所得税法): 采用

6、备抵法扣除坏账损失:2007年末,A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 0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则当年抵税:1 0005 25%=1.25万元;假设在2008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8万元,则2008年抵税:(8-5)25%=0.75万元。二者共计抵税:1.25+0.75=2万元。 采用直接法扣除坏账损失:2007年不能抵税,2008年低税:825%=2万元。 两种方法抵税总额相同,但备抵法下可提前抵税1.25万元,取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恰当选择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要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7、。 如某成长型中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行业,其在提供安装服务的同时,还销售建筑装修材料。预期全年营业收入4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220万元,建筑安装劳务收入180万元。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23.8万元。由此设计两种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1:统一经营,按混合销售纳税 由于预期应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超过收入总额的50%,应统一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为:40017%-23.8=44.2万元。 方案2:分开经营,另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销售公司就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22017%-23.8=13.6万元;建筑安装公司就建筑安装劳务收入缴纳营业税:1803%=5.4万元,合计纳税19万元,并节约所得税5.425

8、%=1.35元。 两个方案相比,混合销售行为实际多纳税:(44.2-19)+1.35=26.55万元。由此,选择方案2进行纳税筹划。 三、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 (一)工资薪金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此项条款扩大了工资全额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对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进行税前扣除的歧视性规定,同时避免了对于职工工资薪金这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成长型中小企业应充分列支工资薪金支出,以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二)捐赠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内外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差异,统一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确定为年度利

9、润总额12%。在旧税法中,内资企业只能在税前扣除3%以内的部分,且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部分。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内资企业税前捐赠支出扣除比例大幅度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支持公益性团体和公益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也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中小企业可利用此政策,在进行公益损赠支出,提高企业社会形象的同时,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三)广告费支出 成长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新技术的行业,通常广告费支出较多,但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费可在税前据实扣除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中将广告费用的扣除规定在按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15%(含) 的部分准予

10、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此规定,成长型中小企业应尽量控制广告费在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15%。 (四)研发费用 在研发费用的扣除上,新企业所得税规定实行100% 扣除的基础上, 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此项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成长型中小企业可充分利用此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投入更多的研发费用,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保留和扩大了产业优惠政策,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生产税率为15%,同时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创业投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

11、、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因此,今后成长型中小企业应着重于产业方向的转变,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或投资用于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农林牧渔业等,以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可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过渡期,过渡期尽量做大利润,最大限度享受税收优惠。 总之,成长型中小企业可以充分研究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进行纳税筹划,以促进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316 2 朱玉华,黄英.浅谈小企业纳税筹划J.商业经济,2008.3 3 钱世雄,王芬.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J.国际商务财会,2008.3. 4 李曼.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J.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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