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检查、自查表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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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材企业安全检查、自查表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依据符合性一、安全管理管理机构设置建材企业,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二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十一条每个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企业,应设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建立紧急救护体系。配备必要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12.2.1相关方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矿山、建设项目或者出租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的,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二十三条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国家或省重点项目需要此项内容,详见36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3、建设单位应当编写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专篇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危险作业管理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第五条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工贸企业有

5、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第七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第八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

6、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奖励等内容;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七)根据安全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班组,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

7、查治理事故隐患。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豫政 201254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区队)排查、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并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

8、体工作标准;(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二)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

9、项等;(三)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四)加强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包括下列内容:(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

10、向班组长报告;(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应急预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安委【2009】15号)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针对该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通过后,由生

11、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应进行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的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或现场处置演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二、作业现场煤气站及煤气管道、用气设备煤气站及煤气管道、用气设备煤气站及煤气管道、用气设备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

12、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应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人“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煤气加压机与空气鼓风机宜分别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如布置在同一房间,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煤气发生炉的空气鼓

13、风机应有两路电源供电。两路电源供电有困难的,应采取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每台煤气发生炉的煤气输入网路(或加压)前应进行含氧量分析。煤气管道架空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不应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办公室、进风道、配电室、变电所、碎煤室以及通风不良的地点等。如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其他生活间,应设有套管;架空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敷设以及管道下面经常有装载炽热物件的车辆停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除外;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可焊在煤

14、气管道的加固圈上或护板上,并应采取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影响,但不应直接焊在管壁上。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7.1.2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警报装置。(热风炉采用煤气)禁止将排水管、满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厂房内或距厂房2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顶4m。厂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经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适当减低,但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不应在厂房内或向厂房内放散煤气。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放散管根部应焊加强筋,上部用挣绳固

15、定。排水器之间的距离一般为200m250m,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mm。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标志。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进入密闭受限空间或一氧化碳有可能泄漏的空间之前应先进行检测,并进行强制通风,其浓度达到安全要求后进行操作,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要求同时有2人以上操作,万一发生意外,能及时互救,并派专人监护。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第12项一氧化碳(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余热锅炉应采用火管式锅炉。GB50195-2013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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