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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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资料汇编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九年八月第一章 总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促使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界定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科学配置执法职权,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有效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2、,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工作任务(一)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1、依法确认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对于符合法定主体资格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由法制办审查后于4月1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2、规范委托执法。委托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并履行书面的委托手续。县级人民政府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行政执法部门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各级政府要对委托执法予以清理,对违法的委托执法,委托单位要收回委托的职权,各级政府有权予以撤销或者

3、责令改正。3、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领取、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不持上述“两证”,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证件样本、法律法规依据以及本机关持证人员名册,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二)梳理公布执法依据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列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

4、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于4月30日前报本级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三)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结合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根据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确定不同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各单位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将职权分解

5、和执法责任予以公布并于6月底前按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1、坚持立案登记制度。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必须登记立案。受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凭证。2、要依法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仅要调取当事人的陈述,还要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实充分。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的,不能定案。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开列相应物品清单,并在法定期限内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及时做出处理决定。3、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

6、,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事实及理由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将此情况在案卷中载明。暂扣或扣押当事人财物的,必须出具书面的暂扣或扣押凭证和清单,详细载明暂扣或者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及相关特征。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4、完善送达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文书应由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非受送达人签收的,应当提供受送达人的书面委托。受送达人拒不签字或盖章的,可以采取留

7、置、邮寄、公告等其他合法途径予以送达,必要时应申请公证机构予以公证。5、公开执法结果。各执法单位所办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结果,要选择网络、报纸、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执法公正有效。(五)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执法检查,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于上年度12月20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同一部门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进行重复检查。不同部门就相近事项进行的检查,应当在制定计划的时候,由法制办视情况进行合并或联合实施。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的临时性执法检查,必须提

8、供检查依据,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同级政府法制办登记。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执法检查以及未经登记的临时行执法检查,均不得进行。(六)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对市直各单位的行政、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并予以公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坚决纠正下达收费指标的错误做法。(七)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县(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要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主动推进本部门的综合执法工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八)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9、。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推行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行政处罚文书要格式规范、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建立案卷,实行卷宗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研究制定科学的行政执法卷宗评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以此为标准定期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被评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第二章 行政许可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一、行政许可岗

10、位工作规范和程序(一)工作规范1、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在其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同时,要公示许可实施机关和经办机构以及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2、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许可条件。3、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许可事项。4、不得刁难许可申请人,不得滥用许可权。5、诚实守信,高效便民。(二)外部行政程序1、申请受理程序A、收受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B、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C、送达许可申请受理

11、书面凭证。送达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2、告知申辩程序D、对许可事项涉及到第三人重大利益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要求听证权利。E、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3、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F、重大许可事项经批准延期办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办理及延期理由。4、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程序G、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证件或文件),申请人签收。或送达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理由和诉讼权利,申请人签收。(三)行政许可听证程序A、行政机关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B、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参加人和听证事项,核对参加人身份C、听证员宣读听证会纪律D、审查人员陈述审查

12、意见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规定、出示证据E、申请人、利害人关系人陈述主张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出示证据F、申辩、质证G、审查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最后陈述H、制作听证会笔录,听证会结束I、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四)内部工作流程1、开办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程序图申 请 人 提 交 申 报 材 料市药监局窗口行政服务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申报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给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行政服务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整改符合要求的,在市局网站公示7日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

13、经调查核实后无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吉安市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图申请人提交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市药监局窗口行政服务科及时受理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服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给补正材料通知书 行政服务科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不同意筹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意筹建,发给同意筹建零售药店批复申请人筹建完毕,向行政服务科提交验收材料,申请现场验收行政服务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审核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向申请人反馈验收合格,在市局网站公示7日

14、申请人整改后,提出复核申请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无问题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二、行政许可岗位责任行政许可岗位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故意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故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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