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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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2010-203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宁波市规划局二0一一年九月.文 本说 明 书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一条 修改原因1第二条 规划范围1第三条 规划依据1第四条 规划期限1第五条 规划原则1第六条 修改重点1第七条 成果组成2第八条 法律地位2第二章 发展定位及规模2第九条 发展目标2第十条 功能定位2第十一条 发展职能2第十二条 发展规模2第三章 空间布局3第十三条 空间策略3第十四条 规划结构3第十五条 功能分区3第十六条 用地布局4第四章 综合交通5第十七条 对外交通系统5第十八条 城市交通系统6第五章 市政基础设施7第十九条 给水工程7第二十条

2、 排水工程7第二十一条 电力工程7第二十二条 邮政通信工程8第二十三条 燃气工程8第二十四条 环卫与防灾工程8第二十五条 梅山水道围坝工程9第六章 近期建设9第二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模9第二十七条 近期发展方向与建设重点9第二十八条 近期用地规划10第七章 实施措施1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修改原因在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以及区域空间发展格局重构下,梅山作为国家级保税港区所在,被赋予了更多、更高层面的战略发展要求;由上版总规强调的“港”的产业功能,逐步转向“港城”的生产与生活并重;同时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包括六横高速公路、500KV高压走廊、梅山水道围坝等的调整对上版总规空间布局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新

3、的变化需要对上版总规做出适时跟进性的修改,以更好的指导梅山开发建设,特对上版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做出修改。第二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梅山全岛范围,即总面积38.3平方公里(含扑蛇、青龙二岛、七姓涂滩涂围垦)。第三条 规划依据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涉及城乡发展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经批准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2008-202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宁波市北仑区区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及其它相关规划和相关基础资料。第四条 规划期限本次修改的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近期至2015年。 第五条 规划原则5.1科学发展,

4、长远考虑坚持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持审慎严谨的态度,遵循集约化、可持续的指导思想,从区域发展的长远性需求出发,确定合理的建设时序与规模,满足各主体的近期发展需求的同时,合理组织城市的近远期功能,又能增加对未来发展的适应性和弹性。 5.2整体协调、优化配置整合资源共建,优化资源配置,在北仑滨海新城区域整合统筹的框架格局下,强化梅山与春晓、上阳、郭巨间的空间关系,确定梅山核心功能,因资利导,确定开发模式、开发内容与开发强度。5.3适时跟进、动态应变转变“静态规划”为“动态规划”,以动态应变、弹性与强制性平衡发展理念,适应市场发展机制。第六条 修改重点6.1规划思路的修改 上版总规重点规划对象为梅山

5、(保税)港城,虽规划范围为梅山岛,但对梅山乡的规划考量缺失。 从梅山岛发展阶段来看,其近期发展包括保税港区和梅山乡两个主体,远期实现港城一体化,全域都市化。因此,修改原规划思路,将梅山乡的建设也统一纳入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梅山全岛范围,即总面积38.3平方公里(含扑蛇、青龙二岛、七姓涂滩涂围垦)。6.2规划期限的修改宁波2030战略已进行中,北仑滨海新城作为宁波“十二五”重点战略空间,其总体规划已编制,规划期限确定为20102030年;从与上位规划相衔接角度,将上版总体规划规划期限进行修改为20102030年。6.3发展规模的衔接与修改在上版总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要求下,考虑宁波梅山保税

6、港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中对梅山产业集聚区发展规模的建设要求,统筹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实际实施;确定新发展形势下梅山近、远期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有效指导梅山保税港城的开发建设。 6.4功能分区及用地布局的修改 在重大基础设施修改的要求下,应对空间格局的优化调整,对上版总规确定的“三主两副”功能分区进行范围的优化调整;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加强空间渗透性、景观性以及滨海风情带的打造。6.5道路交通的修改优化区域统筹、海铁联运等角度,取消铁路梅山支线;根据甬舟六横高速公路线位调整,优化内外交通衔接; “蓝色港湾”工程,实施梅东通道桥坝一体化建设。在主干骨架道路调整的要求下,优化道路网。 第七条 成果组成本

7、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第八条 法律地位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作为梅山发展与建设的技术性行政法规,凡在梅山行政辖区内从事空间资源利用的一切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划。第二章 发展定位及规模第九条 发展目标动力保税港、活力海上城、魅力休闲岛第十条 功能定位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长三角现代物流发展重要组成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先行区和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引领实践区。第十一条 发展职能(1)亚太地区和我国沿海以港口为依托、国际贸易为龙头的国际自由贸易试验区。 (2)长三角地区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中转、增值加工

8、为重点的现代物流业发展区,长三角资源配置中心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区。(3)浙江省海洋经济产业发展集聚区,省级海洋经济发展核心区。(4)以特殊经济体、山海生态为战略资源,成为宁波“六个加快”下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引领及最佳实践区。第十二条 发展规模至2030年,规划区常住人口1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约19.99平方公里。近期(2015年),规划区常住人口3.5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约12.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9平方公里,梅山乡建设用地3.3平方公里。第三章 空间布局第十三条 空间策略13.1功能相互协调与衔接 形成“北居南工”的整体功能分区,既强调各功能区块之间的相互衔接、

9、联系畅通;又要保持各功能区块自身的功能相对独立,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13.2 打造空间脊梁 结合道路骨架和开放空间体系,在梅山岛中部打造一条空间发展脊梁,既能保控空间发展的整体性,又能适时应对发展的变化。该空间脊梁从西向东依次沟通高档居住休闲区、增值服务区、生活配套服务区、国际商贸区、保税港区、地方文化社区以及国际邮轮服务区。13.3 建立连贯畅通的北部滨海风情带 实施梅山港“蓝色港湾”工程后,梅山港沿线将成为区域性滨水休闲中心,通过建立连贯畅通的滨海通道,将沿梅山港各个公共空间密切沟通,形成梅山岛北部滨海休闲风情带。主要沟通区块包括半岛娱乐休闲区块、北部湿地公园、滨港娱乐休闲区、海上桃花源以

10、及国际邮轮度假区。13.4形成“两个面向”的服务中心 在国际商贸区依托与之比邻的增值服务区以及保税港区,形成主要面向生产的生产组织服务中心;在梅山岛西端和东端依托山海资源形成两个面向生活休闲的休闲服务中心。 第十四条 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两带一心、一轴两节点”的“纺锤型”总体空间格局。“两带”:即梅山岛南部产业带以及沿梅山港北部风情带。“一心”:即依托梅山国际商贸服务区形成梅山生产组织与服务中心。“一轴”:强调贯穿全岛、联系各个功能的生态空间开放轴,形成梅山岛空间发展脊柱。“两节点”:即梅山岛西端的围绕半岛酒店、滨海沙滩形成的休闲节点,以及梅山岛东端的围绕国际邮轮度假小镇形成的国际化旅游节点。第

11、十五条 功能分区延续上版总规确定的七个功能区块保税港区、增值服务区、国际商贸区、生活配套服务区、地方文化社区、高档居住休闲区以及国际邮轮服务区。15.1保税港区保税港区规划范围7.74平方公里,以河道、道路为界进行划分;北以梅山大河为界、南至海岸、西以港城路为界、东至问津路、规划河道。分三期实施建设。一期现已封关运作。规划梅山保税港区二期封关区域位于一期东侧,东至问津路,北以欣港路为界。保税港区三期封关区域北至欣港路、西至港城路、南至海岸、东至问津路、海岸。其余用地作为三期建设后择机发展建设用地。15.2增值服务区规划增值服务区北以规划梅星河、梅山大道为界,西至六横高速公路,东至港城路、港浦路

12、,南至海岸,规划用地面积约4.46平方公里。增值服务区布局于六横高速公路东侧,紧邻保税港区,交通便捷,与保税港区密切相连。15.3国际商贸区规划国际商贸区北至海天路、南至梅山大道、西至港城路;用地面积约2.47平方公里。国际商贸区布局于保税港区北部,北为烟墩岗,拥有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区位条件。15.4生活配套服务区规划生活配套服务区南以梅山大道、六横高速公路为界、西至梅山港、东以港城路、规划梅星河为界;规划用地面积约3.18平方公里。生活配套服务区沿梅山港滨海布局,紧邻国际商贸区、增值服务区,为产业功能区提供配套居住、商业、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15.5地方文化社区规划地方文化社区北至山体、南至梅

13、山大道、西至海天路、东至问津路;规划用地面积约3.2平方公里(其中梅山湖区域1.2平方公里)。地方文化社区依托现有村庄,集中村民安置、配套服务等功能。15.6高档居住休闲区规划高档居住休闲区规划范围北至梅山港、南至海岸、东以六横高速公路为界;规划用地面积约3.95平方公里(包括岛头水域面积约0.5平方公里)。将六横高速公路以西全部纳入高档居住休闲区,将岸线释放,重点打造梅港风情带,形成相对独立完善的高档居住休闲区,与春晓综合服务中心互动,共同打造区域休闲服务中心。15.7国际邮轮服务区规划国际邮轮服务区1.68平方公里(包括山体),依托梅山岛东端深水岸线条件及优美的自然山体资源,发展定位为长三

14、角国际邮轮主题旅游服务区,主要建设长三角区域面向国际的功能完备、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邮轮母港,并以此为引擎引入邮轮主题旅游观光和体验产品,形成集邮轮港区服务、主题旅游观光、保税物品采购、海尚休闲度假、旅游集散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邮轮主题旅游区。15.8与上版总规对比 修改后各功能分区(单位:公顷)保税港区774.4 增值服务区445.7 国际商贸区247.5 生活配套服务区317.7 地方文化社区320.2(包括梅山湖120.2)高档居住休闲区395 国际邮轮服务区167.5(包括山体) 总 计:2668 原总规各功能分区(单位:公顷)保税港区 774.4 增值服务区 600.68 国际商贸区 258.26 生活配套服务区 202.95 地方文化社区 191.15 高档居住休闲区 114.65 国际邮轮服务区 32.7 总 计: 2174.79 第十六条 用地布局16.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410.82公顷(包括中小学用地24.97公顷),主要分布在高档居住休闲区、生活配套服务区、地方文化社区。其中:(1)高档居住休闲区规划居住用地约152.76公顷(不包括中小学用地6.12公顷),主要提供面向区域性的品质滨海居住,其中居住商业混合用地约25.06公顷。(2)生活配套服务区规划居住用地约114.31公顷(不包括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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