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合伙经营合同(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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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茶楼合伙经营合同订立合伙经营协议的各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姓名:_ 姓名:_ 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住址:_ 住址:_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1.合伙经营项目:2.合伙经营名称、主要经营地:3.合伙经营范围:4.合伙经营期限:自至_年_月_日止,共5.出资金额、方式、期限:5.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5.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5.3本合伙经营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经营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经营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6.盈余分配与

2、债务承担:合伙经营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6.1盈余分配:以6.2债务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债务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以7.引入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7.1引入合伙人。7.1.1合伙各方一致同意,不再引入新的合伙人。7.2退出合伙经营7.2.1自愿退出。合伙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7.2.1.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7.2.1.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7.2.1.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经营的事由。7.2.1.4合伙经营合同生效期间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

3、退出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8.1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解决合伙期间的企业事务。8.2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9.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9.1合伙人的权利:9.1.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9.1.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9.1.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9.1.4合伙人有退出的权利。9.2合伙人的义务:9.2.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9.2.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9.2.3为合伙债务

4、承担共同连带责任。10:禁止行为10.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10.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10.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竞争对手进行交易。10.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11.合伙的终止和清算11.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1.1.1合伙期限届满;11.1.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11.1.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11.1.4被依法撤销;11.1.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11.2合伙的清

5、算:11.2.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11.2.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11.2.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奖金;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11.2.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11.2.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12.违约责任12.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

6、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2.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12.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12.4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13.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大多数合伙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14.其他14.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

7、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14.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4.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14.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茶楼合伙经营合同(二)甲方:_ 身份证号码:_乙方:_ 身份证号码:_丙方:_ 身份证号码:_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_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8、_经营场所位于:_法人:_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甲方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丙方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2、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人民币大写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

9、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

10、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

11、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

12、丙三方共同决定;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

13、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_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作财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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