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镇防洪抢险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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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防洪抢险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应对洪水灾害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的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防洪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防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第三条防洪应急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强化和规范政府对抗洪救灾应急工作

2、的管理,全面形成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得力,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抗洪体系,为我镇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第四条防洪应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健康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洪水工作作为防洪应急工作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加

3、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三)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各级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紧密结合起来。(四)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五)资源整合,人力共享。充分利用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党员和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通讯畅通,信息共享。第五条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暴雨洪水、河流洪水、

4、水库垮坝洪水等洪水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第二章防汛抢险组织机构第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镇设立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汛抢险工作。第七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全镇防汛抢险的日常工作,防汛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第八条镇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汛组织,负责本辖区防汛抢险的日常业务。第九条镇防汛指挥部由下列人员组成:总 指 挥:常务副总指挥: 副 总 指 挥: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 兼任,办公室成员有 。第十条防汛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防汛抗洪指挥部的指令;制定本辖区的防汛抢险预案,并于月末报县防洪办备案;掌握汛期的雨情、水

5、情、汛情、工情、信息和气象形势;组织汛前检查和汛后总结;负责组织防汛物资的储备、调运;负责统计洪涝灾害情况;负责调配抢险队伍和技术力量;组织防汛通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培训、推广先进经验等。第三章 实情报告和洪水灾害应急标准第十一条防洪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村(社区)建立健全水情、雨情和防洪工程监测点,确保监测点正常监测。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特别是在汛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地段、重点防洪区域进行全天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重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第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得到洪水灾害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汇报

6、(发生重特大洪水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上报到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第十三条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雨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抢险情况及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第十四条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4级)、较重(3级)、重大(2级)、特大(1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信号发布。(一)一般(4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12小时降雨超过50毫米(前期降雨偏少时,12小时超过80毫米);2、24小时降雨超过80毫米(前期降雨偏少时,24小时降雨超过100毫米);3、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4、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

7、5、城区道路积水,有部分房屋进水;6、预报洪水超过10年一遇标准;7、泥石流易发区连续降雨24小时。(二)较重(3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12小时降雨超过80毫米(前期降雨偏少时,12小时超过100毫米);2、24小时降雨超过150毫米(前期降雨偏少时,24小时降雨超过170毫米);3、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4、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5、城区道路严重积水,房屋水深1米以上水;6、预报洪水超过20年一遇标准;7、泥石流易发区一周降雨历时累计超过72小时;8、在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发现有山体滑坡前兆。(三)重大(2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12小时降雨超过100毫米;2、24小时降雨超过20

8、0毫米;3、河道堤坝决口;4、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水位;5、城区道路部分淹没,房屋水深超过1.5米;6、预报洪水超过50年一遇标准;(四)特大(1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大型水库大坝决口溃坝;2、在镇域内的2座小2型水库有1个以上在12小时内决口溃坝;3、城区大部被淹房屋水深超过20米;4、发生百年一遇洪水标准。第四章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十五条镇政府成立防汛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有关副镇长、武装部部长、镇直各有关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第十六条镇防汛指挥部是我镇防洪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一)在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

9、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及指令。(二)制定和修订镇防洪应急预案。(三)在我镇行政区域内有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四)统一指挥我镇的防洪应急工作,组织镇直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区域进行抗洪救灾。第十七条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二)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镇防汛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调度工作提供依据。(三)组织协调防汛指挥部各成员

10、单位的联络,督促其履行各处防洪工作职责。(四)处理镇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第十八条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防汛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1、水务站。做好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洪水预报,提出防汛预案,当好政府参谋,负责所辖区防汛工程的运行安全和防汛调度,组织防汛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汛工程的修复。2、公安派出所。负责防汛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时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观测、报汛、通信设施以及盗窃防汛材料、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保证防汛工作的

11、正常秩序。一旦发生特大洪水需要防洪抢险和救灾时,及时组织调用抢险车辆,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的群众。、道班。负责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并及时组织水毁道路的修复,保证交通畅通。、社事办。负责全镇洪、涝、雹、旱、风等灾区灾民的安置和救灾工作,归口负责汇总灾情,并及时与防汛指挥部联系。发生洪灾后要立即开展工作,使群众尽快脱离险区。并安排好脱险后的抗灾自救工作。5、镇通信单位。负责本系统通信工程的防洪安全,抓好所管线路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防汛通信的畅通。6、镇供电所。负责镇域内电力工程防洪调度计划的实施,做好汛期中断电源的抢修工作,确保汛期安全供电。7、镇经发办。负责有关防

12、汛抗旱救灾物资食品等的组织储备供应。8、镇两个医院。负责组建防洪抢险医疗队及洪灾后的防疫工作。9、镇两个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生防汛常识教育及全镇危险校舍检查及维修。10、镇人武部。负责组织全镇民兵做好防汛抢险工作,汛期加强与当地防汛部门的联系,根据地方防汛抢险的需要,组织民兵,随时投入抗灾救灾工作。11、镇广播电视站。及时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第五章 抗御洪水应急行动第十九条一般(4级)洪水灾害可能出现或发生时:(一)镇防汛指挥部强化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带班。(二)镇防汛办要密切监视天气发展态势,并会同镇广播电视站及时向全镇人民发布有关消息。(三

13、)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上报县防洪办,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第二十条较重(3级)洪水灾害可能出现或发生时:镇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工作队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第二十一条镇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巡查堤坝人员24小时巡坝,密切监视工程状态,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每30分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险情排除后,抢险工作才能结束。第二十二条如暴雨持续水位快速上涨,且可能有险情发生,镇防汛指挥部就近组织抢险队伍待命抢险,同时做好抢险物资调运和医疗队伍随时准备开赴灾区。第二十三条重大(2级)洪水灾害发生后:(一)镇防汛

14、指挥部立即启动所有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队伍迅速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并上报县抗洪防汛指挥部。(二)镇防汛指挥部调集所有抗洪救灾物资运达灾区抢险。(三)水库决口,在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的同时,立即抢撒危险群众,抢救群众财产。(四)镇防汛指挥部立即部署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五)卫生部门开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六)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洪救灾工作指示,得到上级的支援。第二十四条特大(1级)洪水灾害:(一)宣布镇进入紧张防汛期。(二)镇防汛部门,有关责任单位全力进行抢险。(三)依据防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抗洪救灾工作,并

15、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坚持实行行政首长防洪安全责任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明确职责,签订防洪责任书,并分级,归档备案,落实村(社区)防洪安全责任人,分级明确责任,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并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第二十六条坚持搞好防汛安全检查工作。防汛安全检查是发现工作疏漏和问题的关键环节,消除防洪隐患,督促落实防洪保安措施的重要手段,防汛责任人要亲自带队,对安全度汛的各项工作和防洪设施集中时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责任落实、查预案制定、查物资储备、查通讯保障、查隐患消除,河道险段、备用电源、通讯设备、防汛物资等重点防洪设施,按照逐项察看、登记备案、负责人签字等程序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及时把隐患消除在汛期到来之前,做好防御特大洪水的一切准备工作。第二十七条切实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一是组织落实好常备抢险队伍,储备好抢险物资,保证抢险需要。二是按照防御特大洪水的要求,制定异地调运抢险物资的方案,明确方案的启动条件,确保发生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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