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法律篇》书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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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柏拉图的法律篇书评一 关于作者本人柏拉图(Platon),公元前427年,出生于雅典的一个名门望族的奴隶主家庭,死于公元前347年。古希腊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他是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70-公元前399)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老师。曾三次去意大利南部的西西里岛活动,企图实现理想的奴隶主贵族政治,但以失败告终。而后由于恢复了民主制度,导致了他的老师和朋友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公元前387年,柏拉图在雅典创办了学园,在他的领导下,这所学校成了数学、科学和政治理论等的研究中心。柏拉图的哲学思想,对唯心主义在西方的影响极大,列宁曾把唯心主义发展路线称为“柏拉图路线”,并揭露柏拉图的唯心主义

2、是谎谬透顶的理论的神秘主义。柏拉图的政治、道德和教育理论,竭力为贵族奴隶主统治下的社会秩序辩护,并提出了“哲学王”的理论,把“哲学王”看作是天生的统治者,公开宣扬神秘的理论和灵魂不灭论。柏拉图的代表作品有辩诉篇、曼诺篇、理想国、智者篇、法律篇等。二 关于本书柏拉图的法律篇大致全面地反映了古希腊,特别是雅典的城邦的建立、地理位置、政府结构、选举制度等情况。对话内容涉及法律、宗教、教育、历史、哲学、艺术、伦理、外交、贸易、家庭、婚姻、技艺、公民生活等。前三卷主要讨论立法的宗旨和立法者必须具有的素养和条件。第四卷到第十二卷分别论述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法律篇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生平所著理想国、政治家篇

3、和法律篇三部曲中最后一部力作,可以说它集中反映了晚年柏拉图对其生平思想轨迹的反思成果。无疑,通过研读法律篇,挖掘其中所涵摄隐寓的各种法律思想,对于理解古希腊法哲学的基础范畴与基本走向,对于正确评价柏拉图在西方法哲学史中的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三 关于法律篇内容的感悟法律篇全面地反映了古希腊,特别是雅典的城邦的建立、地理位置、政府结构、法律制度等情况。文章是以对话的形式写成的,对话的全部人物只有三个人。主要的谈话人是来自雅典的不知名的客人,实际上就是柏拉图的代言人;主要的问话人是克里尼亚斯,是跟著名的医家埃皮门尼德有血缘关系的克里特人;另一个人梅奇卢斯,是来自斯巴达的一位老人。谈话的内容十分

4、广泛,涉及法律、宗教、教育、历史、哲学、艺术、伦理、外交、贸易、婚姻、家庭、公民生活等各个方面,因此有学者称法律篇“几乎是关于人生和国家生活的一部大百科全书。”但是,其核心内容还是在于法律几乎涵盖了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当时所有的法律部门。关于立法和立法者。柏拉图认为,立法者制定每项法律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善。最大的善不是对外战争也不是内战,而是人们之间的和平与善意。真正的立法者应把所制定的有关战争的法律当作和平的工具,而不是将关于和平的立法当作战争工具。立法者在立法时应当考虑所有的利益,包括人的利益和神的利益。人的利益取决于神的利益。人的利益第一是健康,第二是漂亮,第三是力量,第四是财富

5、。神的利益最重要的是良好的判断力,其是应用理智的灵魂和天生的自我节制,第三是正义,勇敢则列第四。立法者制定法律时应考虑这样的利益次序,并把它作为指导路线,才能达到理性的立法。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在立法这个问题上,体现出道德、神性和理性三者之间的辨证统一、相互印证的关系。关于正义。在柏拉图的法学思想中,法的正义理论是一个重要内容。在法律篇中他提出了区分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正义是强者的权利”这一观点是错误的。质上,为特殊阶级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是不正当的,或者说是非正义的,以这样的法律为基础的国家只是党派而不是国家。政府权利不应是给予最强者或最富有的人,而应给予服从法律者。法律没有权威的国家易于毁

6、灭,而法律高于统治者的国家则能得到神的祝福。他的这些观点透露出法律至上的思想,在我们今天看来仍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关于酒和酒的立法。酒是什么?酒是一种会消除恐惧,并刺激人们因过于自信而在错误的时刻干了坏事的饮品。当一个人喝酒时,会显得比平时更加愉快;而当他喝过度时,可能会盲目乐观以至于毫无顾虑。正因此副作用,他主张对酒立法。第一,18岁以下的少年完全禁止饮酒;第二,允许30岁以下的年轻人适度饮酒,但他必须在喝酒之前停顿下来,不要喝的过度。第三,当他到30岁的时候,他就应在公餐时尽情喝酒,祈求众神保佑。此外,禁止现役军人饮酒,禁止地方官员在任职间饮酒,禁止值班的陪审员饮酒等。关于教育,他是西方

7、历史上第一位系统论述教育的教育家。教育理论是其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1)早期教育,他认为,一个人想要精通一个特殊的职业,那他就要从儿童时代起进行训练。一个儿童最早的感觉是快乐和痛苦这是美德和邪恶首次进入灵魂的路径。教育正是儿童获得最初的美德的途径。他的这种观点思想,在法律篇中体现。(2)音乐和体育教育。他十分重视音乐教育和体育教育在他的前期作品国家篇中就谈论甚多,在法律篇中则进一步强调音乐教育和体育教育的重要性。(3)文化性教育。其认为,数学教育是极为重要的,此外,还应当学习几何学、音乐理论等。关于分权。他通过两个恰当比喻强调权利的比例规则。把太大的权威交给一个够不上这种权威的人,就像把很大的

8、帆装在小船上或者是给一个小个子吃太多的食物一样,必然会产生灾难性后果。立法者应注意到这种情况,在立法时应注意权力的分配。他主张把单一的主权一分为二,把权利限制在更合适合理的比例上。由此看出,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已经认识到必须限制王权,他甚至指出波斯人的政治腐败现象的理由是,他们过度地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并且效力于引进集权政治,以致他们破坏了这个国家中的一切友谊和共同精神。这与现代法学的权力过度集中必然导致腐败的治理理论完全吻合。关于政治制度,他认为,一切政治制度都是有君主制和民主制演变而来的。与之对应的是一种最高度的独裁,另一种则是最高度的自由,这两种都不是国家的最好选择。反之,中等程度的独裁或中等

9、程度的自由则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柏拉图主张,最好的政治制度是独裁制,而这种独裁制必须满足这样的条件:它的独裁者必须是个年轻、记忆力强、聪明、勇敢而运气又好的人,更为重要的是,有一个出色的立法者来辅助他。第二等好的政治制度是立宪君主制,接下来是某种民主制,最后则是寡头政制。他的这种政治思想与当时的社会实际相联系,明显的例子是他没有继续坚持其在理想国中的“哲学王”之治的思想,而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关于国家官员。他认为,先设立机关职务并任命这些职务的官员,接着就必须为每个职员指定特定的法律。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国家官员必须能胜任他们的工作。反之,任命不称职的官员施行法典乃是浪费了优良法典。接着,对选任军队

10、官员的原则和详细的程序进行了阐述。此外,他又主张选任法官(“任何一个没有正式建立法庭的国家简直就不成为其为一个国家”,可见柏拉图对法律的重视)。他几乎列出一个国家所必须设立的大大小小恶毒官员,其思想之缜密可见一斑。关于婚姻与家庭。(1)婚姻的一个普遍原则:每个人要找的婚姻应该是有利于国家,而不是寻找个人认为最有魅力的。(2)有效的订婚权首先属于新婚的父亲,第二属于她的祖父,第三是她的同父诸兄弟。如果这些人都不在了,那么此权归于母亲方面同一顺序的亲属。(3)法定婚龄:对女孩子来说,从16岁到20岁;对一个男人来说,从30岁到35岁。(4)新郎和新娘应该把他们所能生的最好的孩子献给国家。(5)被继

11、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但不得给已成家的儿子或女儿分配财产。男性在继承上总是优先于女性。表现出了他的“国家本位”思想,婚姻的成立及孩子的生育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国家的最大利益也是判断婚姻及生育价值的标准。他积极主张女儿也有继承权;这在当时已可称伟大了,实质上,柏拉图的男女平等思想在法律篇中多处体现,如女子也可以参加公餐,也应获得教育等。 关于刑法。首先,他把抢劫庙宇视为最严重的犯罪并为之制定第一项法律,因为在他心中神是至高无上的,抢劫庙宇就是对神的侵犯,损害神的利益,其结果是罪犯当被处以死刑。其次,他把正义引入犯罪领域,并以次认定犯罪的人是否已经无可救药。非正义的伤害是可以医治的,对于这种

12、犯罪法律应把教育和强制结合起来,反之,对于无可救药的罪犯最好的办法就是结束他的生命。考虑罪犯的犯罪动机以及区分故意与过失以定罪量刑是柏拉图的思想的又一成果。另外,他还总结了犯罪的原因,他认为主要是贪欲,其次是野心勃勃的心理倾向,然后是胆怯的恐惧。最后,他在书中探讨了各种犯罪,包括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渎职、窝藏罪犯甚至妨害证人作证等,几乎包括了当时所有可能出现的犯罪。 关于外国人。与中国古代对待“化外人”的态度不同,他认为外国人的利益更应受到保护。他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因外国人相对于本国人来说是弱者,而神和人们一样,总是比较同情弱者的。所以侵犯外国人的利益罪行更重,而与外国人签订的协议同样

13、是神圣不得违反的。同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从实际出发,柏拉图还主张规定外国人定居的条件。四 关于法律篇的特色和风格在柏拉图的论辩过程之中,可以发现一个基本的方法,就是喜欢给辩论的对象下定义,(页等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论证。这种论辩方法属于方法论上的本质主义。它的基本观点是,科学的目的在于解释本质并且运用定义的形式加以描述,它的前提就是认为在事物背后有一个绝对的、静止的本质存在,而下定义是把握事物本质的一种方式。显而易见,这种方法与柏拉图的理念论的思想是一致的。在法律篇中柏拉图通过下定义的方法来进行辩论其实是一种巧妙的诡辩方法。按照现在的观点,定义本身只能是功能性的,绝不是描绘性的。这就决定了

14、在不同的功能设定下,事物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别。因此,谁掌握了定义的权力,谁就把握了定义决定的方向和结论。柏拉图的定义的方法无疑使其他两个人被不知不觉地进入了逻辑的圈套,在辩论过程中被牵了鼻子,不能提出什么精彩的观点,一步差,步步差。当然,其他两位辩论对手在法律篇中的拙劣表现虽然展现了柏拉图的雄辩,也可能由此使法律篇作为一部文艺作品留下了缺陷。因为这使其他两个人的刻画显得单薄,从而使法律篇的写作显得不够丰满。在法律篇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其他精彩的辩论技巧,这里不多赘叙。显然这种丰富而时髦的辩论术是和希腊的广场民主的特定需要密切相关的,它客观上促进了古希腊修辞学、演讲术的兴起和完善,从而有助于古希腊

15、法律实践的展开,最后惠泽古罗马法学。一般认为,柏拉图的法律篇与理想国比较而言,在表达和行文上比较晦涩和枯燥。但是,由于译者的努力,我们依旧能够较为流畅地阅读到法律篇的精彩论述,并清晰把握其中的思想脉络。阅读就是阐释,法律篇论域极为广泛,蕴涵的阐释空间也极为丰富。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法律篇作为一部文艺作品来加以细细揣摩,认真推敲,从中也许可以发掘出许多更为深刻的思想资源,这无疑有利于我们更全面准确地理解柏拉图的贡献。五 名言警句一个人得到的首要的和最大的胜利就是战胜他自己。反之,可以想象得到,败在自己手里那是最坏和最糟糕的事情。培养和教育一个孩子的正确方法是利用他的游戏时间使他的心中充满了对

16、一种职业的最大可能的喜爱,而这种职业当他长大时是一定得精通的。诚实为百善为首,对神和人都一样。任何人要成为愉快和幸福的人,一开始就得诚实;这样地可以作为一个诚实的人来度过他一生中尽可能多的时间。一个没有犯罪的人是该受尊敬的;但是一个不容许坏人干坏事的人值得受到加倍的尊敬。前者拥有一个单个的个人所有的美德,而后者,他向当局揭发另一个人的邪恶,就抵得上一个军团的价值。我们对因愤怒而杀人并有预谋的人应该规定比较严厉的刑罚,而对那些一时冲动没有事先意图的杀人者规定较轻的刑罚。只要是盗窃公共财产,不管其盗窃的物品是大还是小,都必须受到同等刑罚的处罚。因为即使窃很少的物品,背后贪欲的动机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其盗窃的能力小所以才不得不盗窃了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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