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胜吉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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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阳胜吉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接收新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接收江胜利为本公司新股东。2、同意本次增资的总额为150万元。3、罗吉郎原拥有本公司15万元股权,现追加投资45万元股权,追加投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前后共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郑冬良原拥有本公司5万元股权,现追加投资15万元股权,追加投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前后共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同意江胜利对本公司投资90万元,投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占注册资本的45%。4、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后,其最新股本结构如下:江胜利,出资额为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叶云芳,出资额为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罗吉郎,出资额为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郑冬良,出资额为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富阳胜吉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2011年2月17日富阳胜吉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2011年2

3、月17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2、同意公司原组织机构不变。富阳胜吉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2011年2月17日富阳胜吉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富阳胜吉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富阳市高桥镇高桥村新桥。第四条 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富阳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4、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普通机械产品、五金产品的制造、销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公司由4个自然人股东组成:股东一:江胜利家庭

5、住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新民路35号身份证号码:330123196812244937以货币出资人民币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于2011年2月18日前到位。股东二:叶云芳家庭住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金城路222号106室身份证号码:332603197504164124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于2008年6月10日前到位。股东三:罗吉郎家庭住址: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星光社区华宇家园3幢3单元401室身份证号码:332602197804277212以货币出资人民币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于2011年2月18日前到位。股东四:郑冬良家庭住址: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香山

6、村210号身份证号码:330681197912270492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于2011年2月18日前到位。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1项至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

7、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 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2、 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1、 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2、 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

8、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3、 会议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会议

9、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10、第二十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一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至第6项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二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

11、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

12、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原件一式七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富阳胜吉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2011年2月17日富阳胜吉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接收新股东、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接收江胜利为本公司新股东。2、同意本次增资的总额为150万元。3、罗吉郎原拥有本公司15万元股权,现追加投资

13、45万元股权,追加投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前后共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郑冬良原拥有本公司5万元股权,现追加投资15万元股权,追加投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前后共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同意江胜利对本公司投资90万元,投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5%。4、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后,其最新股本结构如下:江胜利,出资额为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叶云芳,出资额为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罗吉郎,出资额为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郑冬良,出资额为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5、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2011年2月17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6、同意公司原组织机构不变。富阳胜吉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2011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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