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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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业银行特约商户收单服务协议书甲 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地 址:邮 编:传 真: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地 址:邮 编:联系电话:传 真:以业银行ihEIISlKEAL hANk I U J I b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申请银行卡、条码支付收单结算服务,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特约商户,为乙方受 理银行卡、条码支付提供受理终端安装维护、业务受理培训、交易处理、交易资金 结算、对账和差错处理等收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

2、规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清算组织的相关业务规定, 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收单服务,乙方受理银行卡、条码支付业务达成协议如下:术语定义1、“银行卡”是指按照清算组织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相应的清算 组织标识,发卡方标识代码(BIN号)经清算组织分配或确认的卡片,包括但不限 于:银联卡、VISA卡等。2、条码支付:是指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条码技术,实现收付款人之间货币资 金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付款扫码和收款扫码。3、“受理终端”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接受银行卡、条码支 付,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及其密钥、系统等软件。4、“发卡机构”是指通过银联

3、网络开展银行卡发卡业务的银联成员机构。5、商户:给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本协议中特指乙方。6、条码支付工具提供方:指提供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条码、QQ钱包、翼支付等服务的机构,其中,微信支付、 QQ钱包条码支付工具提供方为深圳财付通 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条码支付工具提供方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银联条码支付工具的提供方为 APP应用服务提供方,翼支付条码支付工具的提 供方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7、“退单”是指发卡机构对交易有疑问而提出的拒绝付款。8、“退货”是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 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9、退款:消费

4、者付款成功后,乙方因缺货、无法运货、重复订单等原因不能 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可提出退款申请,将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退回消费者的号业银行 dMMJsniiAt hank. j_rb. 原支付账号中10、“交易证明材料”是指在银行卡、条码支付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 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 发票、商户发货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持卡人业务委托协议、商户销帐凭证等。11、“差错”是指由于机具、通信线路、系统处理、业务受理操作及其他原因 引起,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的交易。12、特约商户结算手续费: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单笔交易额进 行计算

5、,在为乙方进行资金清算时自动扣除。13、“账户信息”是指银行卡上记录的所有账户信息以及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 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银行卡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 (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CVN及CVN2)等信息;与银行卡交易相 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个人标识代码(PIN)、用户注册名、登录密码、支付密 码、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动态验证码、生物特征等信息。14、商户服务平台:甲方提供给签约乙方使用的系统平台,乙方可在此平台上 进行交易查询、结算查询等。15、商户号及登录密码:甲方提供给签约乙方使用的,用于识别签约商家,并 且登录商户服务平台所使用的商户号

6、及登录密码。16、平台识别号及数字证书: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联机交易的身份识别号,使 用乙方的平台识别号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甲方条码支付收单系统的交易指令构 成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交易指示。第一条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一、甲方为乙方开通以下业务功能:(在每个“口”内打或“X,下同)消费类口预授权类 口联机退货 口转账二、甲方按照支付服务监管、价格管理机关及支付组织管理要求、规则制定结 算手续费。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可以从其交易资金中直接扣除结算手续费,乙方 同意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收单结算手续费:银联卡:1、银联境内借记卡:每笔交易金额%,单笔封顶2、银联境内贷记卡:每笔交易金额3、银联境外卡:

7、每笔交易金额%。条码支付:1、微信支付:每笔交易金额%;2、支付宝:每笔交易金额%;3、银联二维码:每笔交易金额%,其中借记卡信用卡4、其它:每笔交易金额%。DQQ钱包口翼支付、因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产生的所有终端的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条受理终端管理一、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的押金标准向甲方交纳受理终端押金,终端押金不 计利息。押金缴纳标准为:二、乙方同意并确认,当乙方连续个 3个月(含)以上,每月交易结算资金小 于100元(含)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书并收回/关闭受理终端。三、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押金标准,向乙方收取押金。本协议终止后,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将终端押金退还

8、乙方。1、乙方将本协议项下全部受理终端归还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无损坏;2、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有效签购单及相关交易证明材料。 “有效签购单”是 指支持银行卡交易的签购单要素齐全, 字迹清晰可辨认且无涂改,持卡人签名有效。 签购单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商户编号、终端编号、收单行号、发卡行号、 卡号、操作员号、交易类型、批次号、凭证号、交易日期和时间、参考号、金额、持卡人签名;3、乙方已结清本协议项下应付甲方的相关款项。乙方不满足上述条件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可以扣除乙方全部或部分终端押金作为赔偿,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第三条结算方式一、甲方在T+1个工作

9、日或者其他甲方认可的结算方式, 将相应的交易款扣除 相应手续费后,划转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若乙方因各种原因变更银 行结算账户时,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变 更申请资料。甲方审核无误后,依据乙方变更后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为乙方提 供交易资金结算。因乙方未及时联系甲方或乙方变更申请不符合监管机构要求,而 导致的相关资金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银行结算账户没有开立在甲方, 由于跨行结算产生的延迟到帐、收款行入账失败等异常情形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 担。乙方银行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结算账户账号:开户银行:二、乙方与甲方对账数据不一致的,以甲方数

10、据为准。第四条退款处理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缺货、无法运货、质量问 题等,造成退款处理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可通过商户服务平台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提交退款中 请。二、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请求时,乙方当日银行卡、条码支付收款额应大于中 请退款的金额,甲方收到退款申请后做出退款处理,退款金额在退款实际发生后下 一个交易日从商户收款入账金额中进行抵扣。如因乙方原因或消费者原因导致退款 失败的,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可再次发起退款请求或自行处理退款。三、甲方受理乙方退款的期限为交易发生后的 90日内,具体时限以中国银联 或条码支付工具提供方要求为准。四、

11、退款时甲方不再另收取手续费,但若中国银联、条码支付工具提供方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的,则此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与消费者的退款纠纷或责任。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一、为乙方安装受理终端,提供银行卡、条码支付受理操作培训。二、准确、及时地处理乙方发来的支付请求,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安全、保密 地传递给乙方。三、负责为乙方提供交易信息查询及对账服务。四、负责受理涉及甲方支付平台、受理终端故障出现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纠纷。 所乙方因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引起的一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五、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银行卡、条码支付收单服务, 有权自行决定对系统的功能和服务

12、进行改动和升级。六、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从乙方应收的交易结算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 如乙方交易结算资金不足抵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差额资金,乙方应自甲 方通知补足差额资金之日(含)起 3个工作日内补足。1、发卡机构退单;2、乙方发生退货交易;3、由于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多支付的款项或其他经乙方确认 的长款;4、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垫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全部或部分收单结算服务或终 止协议,并有权向乙方索偿或直接从乙方账户中扣划甲方已垫付的款项或损失。甲 方可以根据监管机构及清算组织相关风险管理规定,将乙方

13、涉及相关信息予以报送。1、乙方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向甲方申请成为特约商户;2、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超出监管机构认可或授权的经营范围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3、乙方和/或乙方员工利用乙方作为甲方特约商户的条件,涉嫌从事或被他人 利用从事套现、洗钱、恐怖融资、赌博、传销、非法集资理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其 中,“套现”是指使用受理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以业银行ihEIISlKEAL hANk I U J I b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 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

14、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 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4、乙方和/或乙方员工违反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违规使用、 存储、传输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导致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泄露或发 生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破坏等情形;5、乙方在持卡人、条码支付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持卡人、条码支付用 户账户信息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条码支付用户消费时重复刷卡或扫码,并冒 用持卡人、条码支付用户签名进行虚假交易;6、拒绝配合调取交易证明材料或不能提供有效交易证明材料,造成发卡机构 退单且逃避承担退单责任;7、因欺诈交易或其他原因已被司法机关立案

15、或介入调查;8、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构查处;9、乙方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或乙方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涉及上述纠纷或犯罪影响乙方正常业务经营;10、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业整顿、倒闭;11、利用受理终端从事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其它公共利益活动;12、经人民银行等国家监管机构或银行卡组织认定属于“风险商户”、“套现商户”;13、监管机构、清算组织书面通知甲方强制与乙方解约;14、因乙方自身行为严重影响甲方声誉或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5、其它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八、甲方有权收集并合理使用乙方支付交易场景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场景下的交易信息、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等,甲方有权将该信息 和数据用于拓展业务、改善产品、风险控制、反洗钱等方面,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九、甲方可以使用提供给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POS终端、签购单等设备、业曾业银行务受理用品的闲置时间或空间发布信息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应提供符合终端设备安装要求的场地条件。如安装条件不符合要求,甲方可以拒绝为乙方安装受理终端或撤回已安装的受理终端,解除本协议。二、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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