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动争议仲裁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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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小编希望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当事人如果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在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有的时候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以仲裁主体不适格的原因不予受理该案件,那劳动争议仲裁主体不适格是什么意思?小编将为您进行说明。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主体不适格?劳动争议仲裁主体不适格简单的说就是在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要件或成立条件。二、适

2、格的劳动争议仲裁主体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主体不适格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当事人中,一方或者双方的身份、资格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成立条件,小编为您提供了相对的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法律范围,也就是说,凡是在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之外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受理该案件。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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