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运用“四种形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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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积极做好“纪法衔接”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班讲稿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根据培训班安排,今天我跟大家一起学习探讨:关于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如何做好“纪法衔接”工作,我讲的题目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积极做好“纪法衔接”。下面,分两节课,我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这一话题,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一、准确把握和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及内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首次提出是在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

2、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四种形态”写入了党内法规,后又陆续写入了监督执纪规则和十九大修改后的党章。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实践“四种形态”,是纪委转变职能的有效抓手,(说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8年1月11日中纪委通报的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时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通报,其中,第一种形态,78.6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9.7%,第二、三种形态41.2万人次、7万人次,分别占31.3%、5.3%,第四种形态4.8万人次

3、,占3.7%)通过对各个形态的把握运用,形成各有侧重、分类施策,层层设防、标本兼治的战术布局,能够很好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精准运用。(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清晰的解释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第一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是“四种形态”的基础,重在“注射疫苗”,促使党员干部不忘

4、初心,敬畏组织、敬畏纪律。2016年中纪委出台的文件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中纪办发20162号),文件指出,第一种形态指标共14项。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种形态相当于防范腐败病毒的第一道防线,主要是在党员干部着凉打喷嚏的时候,提醒及时添加衣物或打预防针,起到治未

5、病预防的效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大家会发现,这种形态的具体要求是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要谈谈心,提个醒;对萌芽式问题要谈话批评,让其注意;对苗头性问题要诫勉谈话,令其改正;对笼统性问题则要函询警示,发黄牌警告等。我们在实践这种形态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谈话函询作用,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第二种形态,即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这是执纪问责的开始,属于“发病”的初期阶段,已经违反党的纪律,需要予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第二种形态要成为“大多数”,就需要纪委转变执纪理念,在线索处置、

6、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揪住小节不放,做到无病预防、初病早治、动辄则咎。同时,对于那些主动交代、检举立功、挽回损失的党员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实现向第一种形态的转变。第二种形态指标共21项。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

7、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等15项组织措施。第三种形态,即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是纪与法转换的关键,重在“刮骨疗毒”,让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反思警醒、悬崖勒马。必须注重发挥好第三种形态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针对此类党员干部,要通过党纪重处分以及“断崖式”降级等重大职务调整方式,做到大病快治。治病是为了救人,要教育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敬畏组织,多大的事都要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那些严重违反党纪后知错、悔错、改错的干部,要注意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对主动向组织坦白、愿意改过自新的党员,要给机会、给出路、给政策,使其洗心革面、迷途知返,实现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的转化。这

8、其中既有深刻的政治考量,也是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体现。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为了追求“少数”这个目标,而在纪律审查中可以点到为止、高举轻放。特别是对那些对抗审查又涉嫌违法的党员,要按照刑事处罚有关最新规定精神予以从重加重处理,实行第四种形态。第三种形态指标共12项。包括:撒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政纪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7项组织措施。第四种形态,即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是前三种形态实施后的理想目标,重在震慑,让极极少数受到法律的严惩。“四种形

9、态”提出后,有人担忧,“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是不是反腐败节奏要放缓,力度要减弱?其实,这是对“四种形态”的误解。首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本身就是“四种形态”中的一种,是对前三种形态得以实施的有力保证。其次,这个极极少数是相对于监督执纪覆盖的全体党员干部而言的,绝不意味着力度减弱。对于那些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第四种形态指标共2项。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0、处分的情形。监督执纪这“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预防、“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有利于监督执纪“对症下药”、“精准治疗”。(二)正确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这是党委和纪委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重要遵循。首先,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由党组织出

11、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这项工作一旦成为“常态”,使党内生活正常化,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底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其次,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只要一发现就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被重处分的违纪党员而言,此类情况应该成为“大多数”,这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第三,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少数”。正如一片森林中出现病树、烂树的概率总是存在的一样,作为一个拥有8900多万党员的大党

12、,个别党员干部也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道路。对这些党员干部,构成严重违纪的,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十分坚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强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要求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我们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始终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综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要求,更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目标。“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

13、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只要在前两种形态上把功夫下足,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大改善,相应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按照这样的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所带来的结果自然而然依次为“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同时,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下,如果没有普遍实现“常态”和“大多数”,“极极少数”的蔓延就有可能发生。因此,“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科学有效,是完整的监督执纪科学体系。(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例释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

14、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四个方面有机统一,相互关联,实践中必须全面把握,才能够达到良好效果。当前,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需要避免一些认识上的“误区”。1、实践“四种形态”,意味着抓小放大、反腐收兵?这里有个实例,大家看下:2015年2月,广东某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市质量监督局副局长李荣(化名)公款吃喝、收受礼品等顶风违纪问题。在市纪委函询核实问题时,李与相关人员均予以否认。该事件被网络曝光后,李与相关人员再次串供,应对组织审查。同年8月,广东省纪委查实李荣违规接受公务宴请、收受礼金礼品问题,并在组织

15、函询期间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串供隐瞒事实真相,情节严重。最终,省纪委决定对李荣予以立案检查,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处分。讲解:有人说,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实践“四种形态”,意味着反腐败就要减缓收兵。绝对不是!“四种形态”对应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使纪律严起来、管住大多数。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组织处理、党纪处分要经常运用,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2、“四种形态”只是针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实例:“小安,你下班不忙的话,跟我在公园转一下,有点事聊一下

16、,好不好?一会儿见”这通听起来像邀约朋友般的电话,其实是湖北孝感市云梦县纪委副书记徐奇满准备和单位机关干部安某进行谈心提醒。据反映,安某近期要为其子筹办10岁生日宴,邀请了不少同事参加。公园散心时,徐奇满提醒安某,生日宴邀请对象要慎重,谨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让安某及时打消了邀请同事参加生日宴的念头。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谈心提醒,可以防止苗头变恶果,防止小事铸大错。问卷调查显示,92的人认为从中受到了警示,并对这样的提醒表示感谢。讲解:“四种形态”的提出,重申了一个重要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监督管全党、治全党。换言之,纪委监督执纪的对象范围是8900多万党员,而非仅仅局限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任何一名党员只要有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不论是何职务,都应受到纪委监督。3、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会不会一问就没、一谈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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