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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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公平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全部的挖掘机/工程机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全都协议如下: 一、挖掘机/工程机械概况 品牌: 型号: 机号: 二、转让价格:RMB 元。 三、甲方承诺对上述转让的挖掘机/工程机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全部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置上述挖掘机/工程机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见挖掘机/工程机械的全部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挖掘机/工程机械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挖掘机/工程机械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挖掘机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

2、,乙方对于该挖掘机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消失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细)将货款付至如下账户: 付款拖延的,乙方按欠款额的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拖延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挖掘机/工程机械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交付给乙方,乙方实行现场验收的方式进展验收,乙方对于挖掘机/工程机械的运行状况及设备数量、质量有任何不符合双方在本合同中的说明及商定的,应当场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交付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甲方应在交付挖掘机时将产品合格证原件及购机发票原件交付给乙方,未有前述合法证明文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承受挖掘机/

3、工程机械的交付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将已支付的货款全额退还乙方。 七、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因该挖掘机/工程机械的运输、运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担当,包括挖掘机/工程机械本身的故障、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所产生的损失。如甲方在挖掘机/工程机械交付后担当了上述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宅地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转让合同2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宅: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4、住宅: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全都,就 房地产工程(简称工程)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 ,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工程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工程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工程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章容积率 ;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5、; (5)地上面积: 平方米; (6)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工程投资建立状况:本房地产工程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 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状况. 其次条 工程开发建立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工程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 ;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工程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工程的建立用地规

6、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工程的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工程的建立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立项批准文为 ; 3.7该工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 3.8 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工程环境影响讨论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工程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商定准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供应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

7、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确实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工程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担当;若补办不胜利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2.3 4.3假如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 而影响工程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工程

8、后已投入工程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工程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工程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工程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工程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

9、担当依国家税法规定。 5.2工程转让后,工程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殊商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担当。 第六条 工程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工程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工程后进展开发建立。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工程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担当帮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工程工程建立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工程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状况商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工程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协作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

10、红线的接用,并担当其费用; 6.1.2 ; 6.1.3 等; 第七条 甲方关于工程开发建立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状况商定) 7.1 ; 7.2 ; 7.3 。 第八条 工程转让后,开发工程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照实供应该工程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连续履行的全部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全都,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工程转让后,需由乙方连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状况商定) 8.2.1 建立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11、; 8.2.4 。 8.3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连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担当,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工程,并保证工程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9.2 甲方保证工程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证工程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证工程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

12、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5 甲方应当照实向乙方供应工程转让时现状状况; 9.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商定准时向乙方供应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帮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工程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猎取乙方任何商业隐秘(资料)x露(包括有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隐秘(资料)已正值地为公众所知悉。 9.8 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工程,并有力量连续开发建立本合同工程; 10.2

13、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商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转让费; 10.3 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处理工程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0.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工程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猎取甲方任何商业隐秘(资料)x露(包括有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隐秘(资料)已正值地为公众所知悉。 10.6 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工程或工程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行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工程转让费的 %,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局部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商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工程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局部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3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状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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