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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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宣 贯 材 料一、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一)、以安全生产法为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规范人的行为,保证电网、设备、人身安全。(二)、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设备带来的安全问题,从而使修订后的安规既有先进性,也要有适当的超前性。例如:针对GIS等封闭式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和验电问题,提出了“间接检查”和“间接验电”的概念。(三)、安全工作与经济性相结合,考虑减员增效的要求对安规的相关内容进行删减、优化,提出效率的观点。例如:本次修订提出了“检修操作”、“单人操作”的方式。(四)、安规修订与当前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安全情况结合起来。例如:突出电网安全

2、情况以及二、三次系统对电网安全的重要性,对二次系统对象从继电保护、仪表扩大到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微机监控系统、通信(通道)等,以适应电力系统新技术的发展。(五)、安规修订后能指导编写现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二、总则(一)、体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危险告知的要求,新增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条)1.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规程、标准等的要求,确保工作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符合标准、规范,保障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合格、齐备。(1.2.1条)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1.2.2条)3.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

3、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2.4条)(二)、反映体制变化后电业工作人员的多样化。新增以下内容(1.4条)。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1.4.1条)2.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1.4.3条)3.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1.4.4条)(三)、新增在试验

4、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6条)(四)、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员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令第1137次会议通过)规定对高压的定义作了修改。原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为高压,以下为低压,现修改为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为高压,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为低压。(1.7条)(五)、明确了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注:这里所指的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是由母线、开关柜、变压器组成的,

5、区分了箱式变、电缆分支箱等执行本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三、有关名称的改变(一)、原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电业”改为“电力”。 (二)、原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命令”改为“指令”。注:1993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已使用“指令”。(三)、原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值班人员”改为“运行人员”,“值班负责人”改为“运行值班负责人”,其管理单位称为“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四、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新增10、2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8、2.9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需装设护网。(2.1.4条)注:该内容为国标电气装

6、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现新增入安规。(二)、新增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2.1.5条)注: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发布的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中只有限速标志无限高标志,但道路交通标志中存在,其制作规格可参照限速标志,圆形白色衬底、红色边、圆形上下黑色箭头标志,限高距离用黑体字写于白色圆形中。(三)、新增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2.1.6条)(四)、新增待用间隔的概念引入,所谓待用间隔是指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

7、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间隔,将待用间隔纳入调度管辖范围,提高了防止事故的能力。(2.1.7条)(五)、新增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2.1.8条)(六)、新增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得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讯联络。(2.2.3条)(七)、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取消了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采用口头和电话命令方式。五 倒闸操作(一)、原安规中“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

8、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现新增“互报单位并明确双方都要录音。另外新增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2.3.1条)(二)、新增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2.3.2条)遥控操作是指从调度端或集控站发出远方操作指令,以微机监控系统或变电站的RTU当地功能为技术手段,在远方的变电站实现的操作。 程序操作是遥控操作的一种,但程序操作时发出的远方操作指令是批命令。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应该包括设备运行技术和操作管理两个方面。(三)、新增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1. 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

9、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2. 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2.3.3.2条)3. 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宜全过程录音。(2.3.6.2条)4. 单人操作在倒闸过程中严禁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后,履行批准手续后处理。(2.3.6.4条)5. 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2.3.6.9条)(四)、新增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1.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企业的检修人员,可进行 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

10、员或设备运行人员。2.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2.3.3.3条)3.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中严禁解锁。(五)、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新增以下内容。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2.3.5.1条)2.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2.3.5.2条)3. 有当值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规范的操作术语),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2.3.5.4条)(六)、防误闭锁装置新增以下内容

11、1.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2.3.5.3条)2.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1) 未装防误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隔离开关(刀闸)手柄和网门;2) 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且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3) 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隔离开关(刀闸)机构箱的箱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注:对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7月印发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的补充。(七)、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2.3.6条)1. 原安规倒闸操作顺序中“母线侧隔离开关(刀

12、闸)”现修改为“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2. 原安规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现增加或在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3. 新增宜在倒闸操作全过程录音。4. 原安规操作过程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现修改为向发令人报告。5. 原安规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现修改为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6. 新增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13、2.3.6.10条)7. 原安规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现增加报告调度部门。(八)、倒闸操作票1.倒闸操作票格式中新增“单位”、“发令人”、“受令人”、“发令时间”、“倒闸操作类型打”栏;原安规值班负责人、值长签字合并为值班负责人(值长)栏,操作项目打项由票面左侧移至右侧。2.新增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3. 新增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注: 设备双重名称是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同时强调操作任务和操作步骤都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4.操作项

14、目内容新增同时强调1)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2)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3)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5.新增未执行的操作票应注明“未执行”字样。6.原安规中操作票应保存三个月,现修改为保存一年。六、工作票制度(一)、原安规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有三种方式,现修改为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检修单,取消了口头或电话命令,增加了填用电力电缆第一、二种工作票,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3.2.1条)(

15、二)、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新增以下内容 。(3.2.2条)1.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2.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等。(三)、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新增以下内容 。(3.2.3条)1. 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2.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3. 原安规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现修改为“非运行人员”。(四)、新增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工作。(3.2.4条)(五)、新增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3.2.5条)(六)、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新增以下内容。(3.2.6条)1.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2.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改写)注: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工作票是指特殊情况下,例如工作票签发人不在现场时需签发的工作票。3. 工作票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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