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卷四-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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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卷四-112(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不定项选择题/B(总题数:50,分数:100.00)1. 关于强奸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在自己开设的洗浴中心组织卖淫,对其中不愿意卖淫的女服务员M采用暴力强行奸淫后迫使其就范。对于甲某应以组织卖淫罪与强奸罪并罚 B.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某乙将妇女卖岀以后,又伺机接近该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对于某 乙应当以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并罚 C.单身汉丙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一被拐卖妇女,欲让其成为自己的老婆,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对丙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并罚D. 丁欲强奸女青年王某,因王某大声呼救,丁害怕罪行败露,为灭口

2、,情急之下用匕首将王某捅死。丁属于“强奸致人死亡”,以强奸罪结果加重犯论处(分数:2.00 )A.B. VC. VD.解析:考点强奸罪解析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奸,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 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的行为, 即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的行为方式必须是暴力手段、胁迫手段或其他手段。“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 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 属等相威胁,利用

3、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 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胁迫的手段多种多样,既可以直接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 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也可以以 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 假冒治病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A项,“甲某在自己开设的洗浴中心组织卖淫,对其中不愿意卖淫的女服务员M,采用暴力强行奸淫后迫使其就范”,只成立组织卖

4、淫罪一罪, 强奸罪被其包容。因此,A项错误。B项,拐卖妇女过程中强奸妇女的,只成立拐卖妇女罪一罪。但是,“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某乙将妇女卖 岀以后,又伺机接近该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则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因此,B项正确。C项,收买妇女后强奸妇女的,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C项正确。D项,“丁欲强奸女青年王某,因王某大声呼救,丁害怕罪行败露,为灭口,情急之下用匕首将王某捅死”,应以强奸 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D项错误。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意欲对丙实施强奸,恰好乙此时从这经过,丙大声呼救,不料乙不仅没有出手救助,反而与甲一道将丙强奸。

5、甲与乙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求乙挪用30万元公款给其买房,不料甲将 30万元资助恐怖组织,乙仅负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用的罪责* C.甲从工厂车间中盗得钢材 200公斤,放在手推车上。此时,乙也在车间偷铜材,乙喊住甲把自己偷的铜放在甲的车上,二人一起离开工厂。甲乙不成立其犯 D.甲男与乙女通奸,二人为达到结婚的目的,共同谋害乙丈夫丙。甲向乙提供毒药,但乙后来没 有按约定的办法实施毒杀行为,而是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共同谋杀的罪行。乙属于中止犯, 甲是预备犯(分数:2.00 )A.B.C. VD.解析:考点刑法分则罪名的认定解析A项,甲意欲对丙实施强奸,恰好乙此时从这经过,丙大声呼 救,不料乙不

6、仅没有出手救助,反而与甲一道将丙强奸。乙在中途加入甲的强奸行为,是承继的共犯,应 与甲成立共同犯罪。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B项,在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或者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况下, 本人认识的用途与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实际用途不一致时,应以本人认识作为构成犯罪的根据。甲求乙挪 用30万元公款给其买房,不料甲将 30万元资助恐怖组织,乙仅负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罪责,而不应该 负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刑事责任。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以共谋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可将共同犯罪分为事前同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同谋的共同犯罪。后者是指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 中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甲从工厂车间中盗得钢

7、材200公斤,放在手推车上。此时,乙也在车间偷铜材,乙喊住甲把自己偷的铜放在甲的车上,二人一起离开工厂。二人是在犯罪过程中才产生了共同的盗窃罪故 意,因此,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因此,C项错误,当选。D项,在共犯中,实行犯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教唆犯和帮助犯成立犯罪预备。实行犯如果在实行阶段或实行终了阶段中止,教唆犯和帮助犯成立犯 罪未遂。本案中,乙后来没有按约定的办法实施毒杀行为,而是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共同谋杀的罪行。乙是在预备阶段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那么帮助犯甲只能成立犯罪预备。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3.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具有如下何种情形,应从严惩处:* A.对未成

8、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B.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C.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D.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威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分数:2.00 )A. VB. VC. VD. V解析:考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最新司法解释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9、更要依法从严惩处:(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4)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 强奸、猥亵犯罪的;(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 猥亵犯罪的;(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 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4. 下列情形中,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的是: A.乙

10、欠甲人民币30万元,屡催不还。甲遂纠集丙、丁二人前往乙家中将乙骗到自己开来的车上, 挟持乙至邻省一朋友家中拘禁数日 B.甲在向乙催要赌债6万元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乙挟持至甲家,并给乙家打电话,声称乙 家必须于10日内筹集60万元,否则就砍掉乙一只手C.甲系某私企煤矿的老板,经常强迫职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稍有松懈,非打即骂,还不允许 职工外岀D.甲在某宾馆住宿后,不付费便想走人,宾馆经理乙设法将其锁在客房后迅速报警(分数:2.00 )A. VB.C.D.解析:考点非法拘禁罪解析A项,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 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甲纠集丙、丁二人将乙挟持至邻省一

11、朋友家中拘禁数日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因此,A项正确,当选。B项,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超岀债务数额的部 分,构成绑架罪,实行并罚。因此,B项错误,不当选。C项,甲的行为成立强迫劳动罪,而不是非法拘禁罪。因此,C项错误,不当选。D项,甲在某宾馆住宿后,不付费便想走人,宾馆经理乙设法将其锁在客房后迅速报警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D项错误,不当选。5. 钱某欠张某5万元长期不还。张某不得已将钱某捆绑在自己的空房内,并以拷打等暴力手段逼迫钱某还 钱,但钱某仍然拒绝履行债务,并极力反抗。张某对钱某骂道:“我把你的手脚捆起来,看你还敢不敢乱 动”。随即,将

12、被害人塞入麻袋,捆住其手脚,然后将其扔到墙脚处。第二天早上,张某发现,由于误将 钱某脖子当作腿部加以捆绑,导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对张某的处理,正确的是:A.绑架罪,属于绑架导致被害人死亡,应当判处死刑* B.成立非法拘禁罪* C.由于存在事实认识错误,应当成立故意杀人罪* D.属于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分数:2.00 )A.B. VC.D.解析:考点非法拘禁罪解析债权人为索要债务而拘禁债务人,成立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13、的,从重处罚。第 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很容易的排除A、C选项。关键是张某致钱某死亡是根据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还是根据第234条、第232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很明显张某致钱某死亡是岀于过失,是误将钱某脖子当作腿部加以捆绑造 成的,所以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o6. 下列情形中,应按照非法拘禁罪论处的是: * A.赵某为索取赌债而非法扣押他人并使用暴力致其重伤*

14、B.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时,剥夺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C.王某非法拘禁他人,因捆绑过紧,致使被害人严重残疾D.成某要求本厂的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工厂大院,每天必须超额完成工作量(分数:2.00 )A.B.C. VD.解析:考点非法拘禁罪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非法拘禁罪论处,这里的债务包括赌债等非法债务。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因此A项情形应构成故意伤害罪,A项不当选。B项,根据刑法第31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属于组织他人 偷越国(边)境罪的法

15、定刑加重情节,不再单独定罪,故B项不当选。C项,根据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该罪的结果加重犯,注意:此情形区别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情形。本条款仅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因此C项情形构成非法拘禁罪,C项当选。D项,只是限制了职工的人身自由,并没有剥夺其自由,属于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因此不 构成非法拘禁罪,构成强迫劳动罪,故D项不当选。7. 关于绑架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绑架罪具有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但构成绑架罪既遂不以该目的客观上被 实施、实现为必要B.甲(15岁)参与绑架犯罪活动,故意折磨人质造成人质李某重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C.乙绑架王五,向王五的妻子勒索了100万元赎金,在此过程中又将王五随身携带的信用卡、现金、手机等价值5万余元的财物据为己有,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D.丙绑架人质张三向张三妻子勒索 100万元赎金,但是在张三妻子按照求支付 100万元赎金后却 违背释放人质的诺言,为了灭口将人质张三杀害,对丙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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