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范文集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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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合同范文集锦9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须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房地产合同9篇,欢迎大家共享。 房地产合同 篇1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样同意,甲方以其全部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供应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1、抵押物事项 :1)、房屋全部权证:潭房权字第 号房屋共有权证:潭房共字第 号土地运用权证:潭字第 号2)、名称:3)、座落:4)、建筑面积: M2 ; 用地

2、面积: M25)、抵押房地产价值:2、抵押范围:3、借款金额: 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5、借款种类:6、借款用途:7、甲方以位于 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供应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 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8、借款利率:9、还款方式: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1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觉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

3、押物。12、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13、双方认为须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管处留存一份。甲方: 乙 方:签约时间:_年_月_日房地产合同 篇2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商务询问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托付乙方负责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及营运

4、管理等服务事宜,双方本着同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签订本房地产招商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项目简介甲方开发的 项目,位于上海市路号,甲方托付乙方供应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涉范围为: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简称项目)。二、乙方供应的服务依据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供应的服务应分为项目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和营运管理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项目前期调研及定位1、该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服务期限为个月。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内容(详见附件1)。3、该阶段服务进度安排:(1)项目组进驻现场:乙方应在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供应该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

5、成员名单,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三日内,甲方依据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务费,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项目专案组成员进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2)全面实地调研:乙方专案组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后,应马上开展全面实地分析调研工作,了解项目前期进展、对项目所处区域商业市场进行调研分析、目标市场分析,并在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四周内,向甲方提出不少于两个的开发方案,供甲方选择运用。(3)开发方案的研讨:甲方确认开发方案后两周内,乙方应开展消费者、目标客户市场调查,测试调研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调研定位终期报告初稿,就定位概念向甲方作以充分汇报并与甲方

6、共同探讨。(4)商业策划与定位报告的最终完成:乙方提交终期报告初稿后,专案组人员应就该终期初稿报告与甲方进行探讨并听取甲方的修改看法,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甲方看法修改完成并提交最终稿提交甲方确认。4、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1)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2)本房地产招商合同签订后,且甲方确认乙方专案组人员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酬金人民币万元,作为预付款。(3)在完成项目该阶段服务后,如甲方托付乙方接着供应其次阶段服务,负责项目的策划及招商代理的,则该阶段剩余的万元服务费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如甲方不托付乙方接着供应其次阶段服务,则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本房地产招商合同自动终止

7、。(二)其次阶段:项目招商策划及代理1、该阶段服务期限:如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第一阶段服务满足,同意乙方接着供应其次阶段服务,则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该项目商业调研定位终期报告之次日起至该项目正式开业满6个月之日止。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3、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1)在本阶段服务起先前五日,乙方须向甲方供应该阶段服务内容的详细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后十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房地产招商合同附件予以履行。(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看法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方案和安排,如乙方不同意甲

8、方看法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方案和安排的或修改二次后甲方仍不满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地产招商合同,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房地产招商合同履行期间依据实际状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听从,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4)乙方应当依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安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安排履行服务项目,各项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项目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4、该阶段招商租金的价格条件:(1)租金的标准不低于人民币元/日/平方米。(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的租金底价及浮动幅度开展工作。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

9、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价格。(3)若因市场因素必需调低价格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同时,乙方应对市场进行预料性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报,以其针对价格进行综合性协商。5、该阶段工作模式:(1)专案小组乙方按甲方确认的专案组名单成立该阶段服务专案组,专案小组人员应不少于6人。(2)该阶段服务期限内,除常驻项目现场人员外,乙方应按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不少于7天的标准向项目现场派驻资深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协作执行及指导。(3)现场工作人员:乙方须于本阶段服务起先之日起三日内委派两名专业策划招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驻场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策划及招商代理管理阅历,并至少具备3个以上高档

10、项目服务经验),详细负责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执行和监控工作,以确保项目招商的质量。(4)该阶段服务期间,常驻人员应全职负责甲方业务,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常驻工作人员纳入甲方统一管理,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人员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抽调或削减项目专项服务人员(长驻人员名单及个人履历详见附件);如常驻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调换常驻人员至甲方认可;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担当费用。(5)月例会制度:甲方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需参与,并须按甲方详细要求,沟通项目状况及汇报工作成果,乙方参与例会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每月一次例会的详细召开日期和地点

11、以甲方通知为准。6、乙方招商基本进度指标:(1)在年月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50,在项目正式开业之日前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80。详细指标以甲方与乙方负责招商的客户实际签订的正式合约,并甲方收到前三月租金为准。(2)项目正式开业前,如乙方招商面积未达到项目总招商面积的80或乙方未达到上述招商进度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地产招商合同,乙方的服务费减半。7、该阶段服务费的计取:该阶段服务费依据甲方与乙方招商的客户所签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限分别确定,乙方的招商客户与甲方签订合约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8、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方式:(1)该阶段服务费结算以乙方招商之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合约并交纳相当于三个

12、月租金,且正式进场为前提条件。(2)该阶段服务期间,假如乙方招商客户退租、退场,乙方应负责马上招进新的客户进场。(3)甲、乙双方以月作为该阶段服务费的结算周期。双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对乙方上个月的服务费进行结算,甲方于确认结算值后的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剩余50在该阶段服务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9、该阶段服务成果的形式和要求:该阶段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供应的服务应当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详细载体均应当为至少书面文本二套以及至少电子文本一套(本房地产招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_ 乙方:_代表:_代表:_日期:_日期:_房地产合同 篇3合同法颁布后,“居

13、间合同”已与其它托付合同、行纪合同等一并被单列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合同类型,“居间人”的概念因而也成为了一个新的亮点。纵观现今社会上各种居间关系,如房地产中介、期货、保险、婚姻、业务等等,其居间种类多而且各有特色和要求,但现行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条款仅仅为四条,规定得过于笼统和简洁,远远未能跟上我国现阶段居间活动的发展。因此国家立法部门确有必要重新谛视上述困难而众多的居间市场,制订一、 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及相关问题(一)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依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托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相应地亦可将房地产居间合同定义为:

14、“房地产居间合同是房地产居间人为托付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供应订立合同的信息、询问或供应代理或策划的服务,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又称为“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广义上说,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询问、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狭义上说,房地产中介服务多指房地产经纪,即房地产询问、供应房地产信息及代理房屋买卖、租赁这三类活动。本文所述之房地产居间合同正是以狭义说为主进行论述的。(二)相关问题1、居间合同的分类依据合同法424条规定的居间合同定义,居间行为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形式存在的。所谓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受托付人的托付,为其找寻合乎要求的第三人,从而为合同的订立创建机会;所谓媒介居间,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即托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即居间人作为中间人来往于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促使双方订立合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除了上述两种形式外,还有一种是报告与媒介居间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可统称为媒介居间。报告是媒介的必要前提,媒介是报告的承接结果。合同法仅是以定义的方式列明两种形式,并未能明文指出居间合同的分类,这就使得居间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肯定的障碍。比如说报告居间属代理性质的行为,居间人应严格受托付人的托付内容约束,并应极尽忠诚义务为托付人寻求机会订立合同。在合同达成时,居间人应当只能向托付人要求支付酬劳;而媒介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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