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城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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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简本)1 总论1.1 前言唐山洁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城公司)于2010年计划投资44000万元,在唐山市丰南区尖字沽垃圾填埋场东北侧、丰碱路西侧实施“唐山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主要建设75t/h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3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1台、25MW凝汽式汽轮机1台以及与之配套的15MW和30MW发电机各一台,配套建设垃圾贮池、飞灰仓、渣仓、活性炭贮仓、石灰粉贮仓、煤仓、给排水、除盐水处理设施、高低压配电室及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置等环保设施。项目实施后,日焚烧垃圾1500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0年7月由河北省环境保

2、护厅批复(冀环评2010239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洁城公司对中水处理、污水处理及储料仓粉尘处理设施排气筒等环保设施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主要调整优化内容包括:丰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供应中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锅炉补充水水质标准要求,厂区内中水深度处理设施取消,不再建设;厂区污水站处理能力由130m3/d增大至300m3/d,渗滤液处理量由原环评的30%调整为全部处理,生活污水亦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全部回用,不再外排;渣仓、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全部安装除尘器,排气筒高度由原环评的41

3、m变为15m和29m。1.2 项目变更内容本项目变更前后建设内容变化情况汇总表见表1-1。1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唐山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简本)表1-1 变 更 前 后 项 目 变 化 情 况 汇 总 表序号项目变更前变更后变化的必要性1厂区中水深度处理系统丰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水送本项目厂区后,采用“生物滤池+石灰软化+砂滤+超滤”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锅炉补给水水质标准的要求丰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供应的中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4、(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锅炉补给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取消中水深度处理系统,丰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采用“奥贝尔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其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锅炉补给水水质标准的要求。为避免投资浪费,降低企业生产运行成本,在保证中水水质满足各工序用水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取消厂区内中水深度处理系统2污水处理站规模、污水类别及排放去向厂区污水站处理能力增大至300 m3/d,处理全部渗滤液处理能力为130m3/d,采用“动态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一级

5、纳滤(NF)+一级低压反渗透(RO)” 处理工艺,垃圾渗滤液产生量的70%回喷入炉膛内焚烧,30%与垃圾卸料平台冲洗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浓排水送至炉膛内焚烧,净水外排污水处理厂。垃圾渗滤液产生量不变,不再直接回喷炉膛,与垃圾卸料平台冲洗水等全部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扩大为300 m3/d,处理工艺不变。处理后浓水送炉膛焚烧,净水全部作间接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不再外排。经参数优化调整,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要求,为减少资源浪费、充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并减少焚烧炉炉膛腐蚀,延

6、长使用寿命,在满足工序用水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增大污水处理规模,减少炉膛回喷水量,净水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7m3/d,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丰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与垃圾渗滤液等废水一并处理,处理后回用减少废水外排,保护环境,充分利用水资源3除尘器、排气筒高度1个渣仓、1个飞灰仓、1个石灰仓和3个活性炭仓,每种料仓设一套袋式除尘器,共设置四套,四根排气筒高度均为41米。2个渣仓、2个飞灰仓、3个石灰仓,每仓各配置一套袋式除尘器,各设置一根排气筒;3个活性炭仓,每个活性炭仓均就近与石灰仓废气合并处理、排放;各种

7、仓除尘器排气筒高度分别为15m、29m、29m渣仓、飞灰仓实现一用一备、交替使用,对管线进行优化布置,放弃多处长距离、穿越主体设施的管线布置方式,改为单仓布置和就近合并布置除尘器的方式;从不影响生产和保证安全的角度考虑,将分散除尘的排气筒高度降低;为保证不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加重对周围环境影响,将普通滤袋更换为涤纶针刺毡覆膜滤料布袋,表面复合一层聚四氟乙烯(PTFE)薄膜(超细纤维),提高除尘效率唐山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简本)1.3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本次补充评价的变更内容见表1-2。表1-2 补 充 报 告 内 容 一 览 表 序号项 目补 充 报 告 内 容1区域环境概况简要

8、说明项目位置及其周边关系情况2原环评批复落实情况针对原环评批复内容介绍项目对环评要求的落实情况3工程分析分析变更后的工程概况、主要设备及技术经济指标、工艺流程、原辅材消耗、公用辅助工程、给排水、污染源及环保措施等,并对比分析变更前后的变化情况5环境影响评价对比分析本项目变更前后环境空气、水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变化情况。6公众参与分析通过两次信息公示和发放调查表的形式调查公众对项目变更的意见,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7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对变更后发生变化的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清洁生产对比分析变更前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变化情况总量控制对比分析本项目变更前后涉及

9、变化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环保验收根据工程分析内容给出变更后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内容9结论与建议给出项目变更后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并提出进一步加强环保的建议。根据本次变更内容,本次补充评价在对工程内容进行详细对比分析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变更内容和项目特点,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作为本次评价的重点,另外,对水环境影响、总量控制、环保验收等章节中涉及到变更的内容进行简要分析。1.4 评价标准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出具了关于唐山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本次补充报告评价标准仍执行关于唐山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10、,二一年七月十六日)。1.5 环境保护目标变更前后厂址位置未变,且自原报告书批复至今,该区域环境敏感点未发生变化,因此,项目变更后环境保护目标不变。本次补充报告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3。 表1-3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境要素保护对象方位距厂界距离(m)功能要求环境空气尖字沽E610GB3095-2012中二类区雁翎庄NE1300下双坨N1460大麦铺N1820地下水厂址附近地下水GB/T14848-93类声环境四周厂界GB3097-2008 2类2 区域环境概况变更前后唐山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厂址不变,厂址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尖字沽垃圾填埋场东北侧、丰碱公路西侧。厂址中

11、心坐标为北纬392327.15,东经1180428.64。厂区西南紧靠唐山市丰南区尖字沽垃圾填埋场,南侧为唐山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厂区(在建),东侧隔空地为丰碱公路,其他方位均为空地。由于本次变更不涉及选址的变化,因此项目与周围敏感点距离没有发生变化,仍然为:厂址东南距尖字沽村610米,东北距雁翎庄村1300米,北距下双坨村1460米,北距大麦铺村1820米,均满足原环评提出的4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厂址距丰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10公里。地理位置见附图1,区域地形及周边关系见附图2。3 原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唐山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0年7月20日由河北省环

12、境保护厅批复(冀环评2010239号),批复中要求项目建设与运行过程须注意的问题及落实情况见表3-1。表3-1 本项目按原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序号原环评批复内容或要求变更后落实情况1唐山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新建3台75吨/日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12MW和25MW凝汽式机组各一台,配套建设15MW和30MW发电机。项目建成后,日处理垃圾1500吨,年最大发电量3.095108千瓦时。项目选址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尖字沽垃圾填埋场东北侧、丰碱路西侧。落实2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采取遮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堆料场设简易棚、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

13、扬尘的产生;对高噪声的机械安装隔声装置、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时间,确保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泼洒地面扬尘,防渗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期废水不得外排。正在落实3焚烧炉烟气采用“燃烧控制+半干式洗涤+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治理后,经不低于80米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限值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须达到欧盟关于废物焚烧指令(2000/76/EC)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落实4焚烧炉须安装二氧化硫、烟尘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落实渣

14、仓、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4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气中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变更后布袋除尘器采用先进滤料,烟囱高度分别变更为15米和29米5垃圾仓采用封闭式结构,垃圾仓内臭气由焚烧炉一次风机抽取后,送入焚烧炉燃烧,垃圾渗滤液室内臭气通过焚烧炉一次风机送入焚烧炉焚烧,采用专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垃圾运输车全程密闭操作,不得外泄臭气。落实6项目产生的70%垃圾渗滤液回喷入炉膛内燃烧,剩余30%与主厂房地面冲洗水、卸料平台地面冲洗水和车辆冲洗水由由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动态厌氧+莫生物反应器+一

15、级纳滤+一级低压反渗透”工艺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经配套污水管道排入唐山市丰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水口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唐山市丰南区城南污水处理长进水水质要求。唐山市丰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变更后生活污水、全部渗滤液与主厂房地面冲洗水、卸料平台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污水处理能力增大至300吨/天,处理工艺不变。续表3-1 本项目按原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序号原环评批复内容或要求变更后落实情况7对产噪设备减振、加装消音器或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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