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年年两全保险A款产品演示及条款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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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利年年两全保险A款产品定位:好利年年产品利益丰富,优势突出。对于客户:快速返还、规划生活的财富积累方案。 保险名称: 好利年年两全保险保险类别 : 分红保险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 投保范围:30天55周岁(释义:结合储蓄型产品时间越长、利益越高的特点,定义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产品保险期间至70周岁,最高投保年龄为55周岁,基本覆盖产品主要客户群。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交费期间,投保范围为0-55周岁;20年交交费期间,投保范围为0-45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释义:多种交费期间可供选择,满足不同经济能力客户的交费需求。主推长期交费,提高产品价值。 )保险期间:

2、至70周岁(释义:70岁满期保险金设计,符合现在社会客户对于养老金领取的生理及心理需求,满足养老生活所需,配合养老年金转换条款,赋予满期保险金更为丰富的实际意义。 )产品特色:快速见利每两年返还保额10安全获利满期返还保险费双重增利保额分红+累积生息无忧得利投保人保费豁免灵活享利期满可转换养老年金四笔现金领取多,两大功用保利益产品优势:四笔现金领取多第一笔:每两年领取(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10%第二笔:70周岁保单期满,一次性领取交纳的所有保费第三笔:年度分红、复利递增,满期领取累积红利保额第四笔:历年积累,满期领取终了红利大礼包,锦上添花两大功用保利益第一大功用:投保人保费豁免,保证领取

3、利益,体现保障功能第二大功用:养老年金转换,满足部分客户对养老年金的需求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自动进入累积生息账户)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保险费豁免释义:好利年年两全保险是一款采用保额分红方式进行红利分配的定期两全保险,包含生存责任、身故责任和保费豁免。好学,好卖,利益多;产品名称符合开门红喜庆热烈的气氛;老百姓红包多、奖金多,所以采用储蓄型两全险产品设计;产品设计集大成,新增卖点符合市场需求。好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费率摘要 基本保险金额:1000元 男 单位:元交费方式投保年龄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20年交出生满30天不满1周岁22595442911

4、7312251542291173222635462931753225454529217510228255830118330237662234623040248470741031555288915161498释义:本产品满期保险金责任设计返还所交保费,客户投入越多,储备越多;对于业务队伍,提高保单件均,提升队伍收入。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所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额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1.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所交保费1.05+累积红利保额现价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5、。1.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投保人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因意外身体全残豁免保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费。养老年金转换条款:满期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可以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如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自该保单生效对应日起60日内,被保险人可向公司申请,将领取的满期保险金和终了红利之和的全部或部分,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个人转换养老年金保险

6、。个人转换养老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和方式按照购买当时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累积生息账户自动设立累积生息账户;月复利计息,利益最大化;领取灵活,自主规划。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

7、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因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案例演示:0岁男孩,基本保额10万,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17300元。险种名称交费期间保险期间基本保额年交保费好利年年20年至70岁100000元17300元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X10,即10000元+分红;保险期间内累计返还35次,共计350000元+分红。满期保险金:70周岁返还(实际交纳的保险

8、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即346000元+分红;同时,还有终了红利给付。累积生息账户:生存保险金自动进入累积生息账户,以“月复利”方式累积增值。保险利益:身故保险金:若不幸身故,公司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x105+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还有终了红利给付。保费豁免: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60周岁之间,豁免续期保费,继续享受保险利益。养老年金转换:保单期满后,客户可以申请,将满期保险金与终了红利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让晚年生活更快乐。35岁女性,基本保额10万,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35800元。险种名称交费期间保险期间基本保额年交保费好利年年

9、10年至70岁100000元35800元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X10,即10000元+分红;保险期间内累计返还17次,共计170000元+分红。满期保险金:70周岁返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即358000元+分红;同时,还有终了红利给付。累积生息账户:生存保险金自动进入累积生息账户,以“月复利”方式累积增值。保险利益:身故保险金:若不幸身故,公司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x105+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同时,还有终了红利给付。保费豁免: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续期保费,继续享受保险利益。养老年金转换:保单

10、期满后,客户可以申请,将满期保险金与终了红利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让晚年生活更快乐。第六条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保险责任开始生效的日期为保单生效日,保单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生效对应日。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截止。 被保险人可选择在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五个年龄档的任一档次开始领取养老年金。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0元。 二、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投保时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

11、险监管机关规定的限额。 三、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可选择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保险费。 第八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12、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余额两者中之较大者。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13、;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后身故,如未按时通知,致使本公司继续支付年金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年金领取人退还因此而多支付的年金及利息。本公司可从身故保险金中扣除上述款项。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年金及祝寿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

14、本公司申请给付: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交付,如到期未交付,自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合同将中止保单红利分配。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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