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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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颁布单位】交通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及有关交通运输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水运企业、单位和个人(含联户)及各级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第三条企业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现代化科学管理。【章名】第二章行政机关货运质量管理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制定水路货运质量管理规章及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二

2、)总结、交流全国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制定年度货运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协调、查处重大水路货运质量事故。(四)汇总水路货运质量报表,并提出分析意见。(五)组织水路货运质量检查评比。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管理局受部委托负责本航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第五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主管所属的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总结、交流和监督检查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查处水路货运质量事故。(三)汇

3、总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报表,并将分析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考核、培训等工作。(四)组织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检查评比。【章名】第三章企业货运质量管理第六条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企业领导的主要职责是:(一)全国负责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二)组织制定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三)主持编制企业货运质量工作规划和年度货运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计划。(四)积极推行货运质量科学管理方法,贯彻实施“质量否决权”制度,正确处理生产与质量的关系。第七条企业货运质量管理与监督机构(一)企业设立货运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

4、机构(可分设也可合设),隶属生产业务管理部门。企业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货运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货运质量工作。(二)企业基层班组,设立兼职的货运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运输船舶视不同情况设立专职或兼职货运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负责货运质量工作。第八条企业货运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货运质量管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货运质量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并负责实施。(二)制定企业货运质量方针、目标及长远规划,负责货运质量统计并进行分析,提出月、季度货运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三)制定货运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四)

5、贯彻执行货运计量业务规章,参与货运计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提出货运计量设备的配备计划。(五)负责货运质量事故及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参与口岸联合验残事故处理等工作。(六)制定货运质量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进行业务考核。(七)负责运输生产各环节预控货运质量的动态管理及自检自查;正确编制各项货运质量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八)开展以提高货运质量为内容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以优质运输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货运质量评比竞赛,并负责货运质量奖惩工作。(九)总结交流、学习推广货运质量管理先进经验;负责开展货运质量信息工作。第九条企业货运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职责(一)制定监督检查人员岗位责任制。会同货运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货

6、运质量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二)会同货运质量管理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货运质量工作进行专检、联检;随时对作业现场的货运质量进行抽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越级反映货运质量情况,并可提出修订货运质量管理措施的建议。(四)督促货运质量有关人员上岗定位履行职责;制止现场生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组织生产的行为,并做好记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五)专职监督检查人员有责任对不具备承运条件的货物,提出不予承运的意见。(六)对货运质量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工作原则。(七)对性质严重的货运质量责任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7、;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八)对在货运质量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提出奖励及表彰的建议。【章名】第四章质量工作标准第十条库场管理(一)货物进出库,按单交接、点清件数、分清残损,验明包装、标志、规格、品名。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人、收货人签证处理。(二)按票堆码、成行成线,标志朝外、箭头朝上,剔出残损并妥善保管。(三)对互有抵触、易受感染、易腐变质的货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变质、污损。(四)库、场货位合理,并留出通道,保有垛距、墙距、灯距、消防距。货垛牌填写清楚,拴挂有序。(五)场地货物要垛上起脊,码垛整齐。同品名、同规格、同包装的货物要定量、定型,按标准垛堆码。(

8、六)库、场整洁,货垛布局合理、坚实牢固。需垫盖的货物,上盖下垫、不露不漏不落地。垫、盖设备良好并做到苫盖严实、捆绑牢固。风季加防风网,货位无积水。(七)货物堆存做到“十防”:防混质、防霉变、防污染、防风、防台(风)、防汛、防火、防湿、防鼠虫害、防盗。及时处理无法交付的货物、地脚货物、破损货物。无法交付货物按规定上报处理,地脚货物随原货票同行,破损货物破来好转(包装、材料、劳务费用可另计)。(八)库场理货员依船边、库场等交接方式,上岗定位;交接清楚、帐货相符,票据周转及时,正确编制各类记录并做到字迹清楚。(九)集装箱装箱前或拆箱后,作好箱底清洁工作;集装箱拼箱货物的交付,有条件的应先拆箱入库,后

9、核对交付;在箱区现场逐票分提的,做好分次开箱交付、拆加封记录,划清溢短、原残、工残责任。第十一条装卸船作业(一)装船作业要标准,根据船舶适航适载情况及计划积载图(表)要求,正确积载,保障船舶平稳;按票装货,堆码紧密,隔票清楚,绑扎牢固,防止货物滚动、位移。(二)卸船作业,按顺序、分段逐层、均衡卸货。(三)船舶装卸作业前,船舷拴挂安全网、片,并做到拴挂合理、可靠、随水位及时调整,及时清理积物。(四)对同品种、同规格、同包装的货物,做关坚持“三定”:定量、定型、定关。(五)装卸作业坚持“十不”:不装破损包、不使用手钩、不倒关、不拖关、不落水、不堆垛、不挖井留山、不夹包带件、不吊超负荷关、不吊堆码不

10、正关。(六)作业中轻拿轻放,箭头朝上,重不压轻,木箱不压纸箱;地脚货及时扫清、灌包、归垛。(七)装卸散货避免洒漏、落水、混质,按规定平舱;装卸散装液体货(包括通过管道运输装卸的液体货)不跑、不冒、不滴、不漏、不混。(八)雨雪天,怕湿货物无防范措施不作业。(九)危险品,特殊物件,笨重长大件及冷藏、危险品集装箱等,应制定防范措施后再作业。(十)对残损件货,分清原残、工残,并如实做好现场记录。(十一)作业中随洒随扫、随破随修,作业完毕做到“六清”:船舱清、甲板清、码头清、道路清、库场清、机具清。第十二条装卸车作业(一)装前检查车体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装载技术要求;对不良车体,不得装车并做好记录。(二)合

11、理使用装卸机械、工属具,不超负荷运输。(三)堆码整齐、重不压轻、木箱不压纸箱、箭头朝上;袋装货超出车体,袋口朝里。(四)装车不倒关、不超限、不超载、不亏载、不偏重、不集重。(五)货物与车门之间,留出适当距离,起好脊,苫盖严实,捆扎牢固,封好车门、车窗。(六)散装货物划线装车,避免洒漏、混质,作业完毕须平车;散装液体货物,不跑、不冒、不滴、不漏、不混。(七)卸车须卸清,作业完毕扫净车体、关好车门。(八)作业中做到随洒随扫、随破随修,作业完毕做到车边清、道路清、机具清。第十三条船舶货运(一)船舶货运员(含船舶理货组长、驳船驾长及驻港理货员,下同)、船舶理货员、看舱人员,严格上岗定位,佩戴标志,遵守

12、岗位责任制。分节驳、无人驳所属单位应有相应管理措施。(二)装船前,船方对港方提供的计划积载图(表),必须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签认,并可提出修改意见。(三)船舶货运员须深入货物堆存现场,摸清货物品名、特性、包装、标志、规格、数量;对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应做好记录。(四)装货前,船舶应做到适航、适工、适载,备妥分隔、衬垫物料;装货时,指导港方做好货物分隔、衬垫、绑扎工作。(五)船舶理货员须正确收发、计量、计数,不错卸、错装,分清标志、隔票清楚。坚持做到分清工残、原残,如实填写现场记录,交接清楚,明确责任。(六)认真监督、指导、配合港方坚持装舱积载标准:由下而上、先远后近、先大后小,上轻下重、箭

13、头朝上;特殊货物先定装舱部位,异装货物慎配装;大硬货物先装,小软货物后装,轻重、大小货物搭配合理,严格装卸顺序;注意装卸事项,码舱整齐、分隔清楚。(七)装货结束后,船舶货运员应认真核对运单、交接单、分舱单、计划积载图(表)及运输有无特殊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八)坚持做到“三定”、“四清”:看舱定人、定时、定舱,货物卸清、分票隔票清、残损责任清、货物现场交接清;把好“六关”:备舱关、摸底关、积载关、装货关、航行关、卸货关。(九)航行途中,船舶应加强对受载货物的检查与管理:注意通风,勤测污水沟,防止货物水湿、汗湿、浪湿;定时到货舱进行检查,防止货物滑动移位和倒桩;遇有恶劣气候,要做好对货物加固绑

14、扎工作。(十)整船装运散装干货,装货前船舶应对所装货物进行摸底检查,防止虫损、湿损、变质货物上船。运煤船舶应严防煤炭自燃变质;对港存煤炭已经自燃或超过规定温度的,应及时同港方协商,不采取有效措施,不准装船。(十一)大宗散货装载完毕应指导港方平舱;认真做好水尺鉴定工作,提出准确的计量数据,做到看准、测准、算准、装足。(十二)运油船舶,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污染工作;装油前应保证油舱及管系的清洁,坚持严格的清洗舱、验舱制度,防止油品的掺混和变质;装卸时应遵守安全装卸操作程序,防止油品的跑、冒、滴、漏、混事故;装油后,应检查各种盖及阀门是否封闭,防止油舱渗水混油。(十三)适时做好油舱的合理加温、保温,卸油时应尽量收尽各舱油脚;卸油结束前,应全面检查油舱,防止漏卸。第十四条外轮理货(一)按作业船舶及作业线路,派足理货人员,并严格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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