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预测试题及答案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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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预测试题及答案61.依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展诉讼B.被宣告为无行为力量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展诉讼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展诉讼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据此可知,被

2、依法解散、撤销的法人,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展诉讼。选项B正确。诉讼权利力量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详细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力量。有民事权利力量但无民事行为力量的人,照样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只不过其需要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托付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因此,被宣告为无行为力量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展诉讼。选项C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作为推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但在某些例外状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这些例外的状况主要包括两种:(1)依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

3、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治理权的人或组织。例如,遗产治理人、遗嘱执行人等;(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例如,在消极确实认之诉中,原告要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此时要求原告是所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此类诉讼性质相悖的。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2.关于当事人力量和正值当事人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一般而言,应以

4、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推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值当事人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力量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治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值当事人,是指对详细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推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展诉讼,一般就是适格当事人。3.关于当事人力量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

5、,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力量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力量,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值当事人B.有当事人力量的人肯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肯定具有当事人力量D.当事人力量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当事人力量,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力量,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担当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值当事人,是指对于详细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力量不同。诉讼权利力量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详细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力量。当事人适

6、格是作为详细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详细的诉讼而言的,对于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详细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选项D错误。法律并未对当事人力量作出明确规定。选项C错误。未成年人一般是不具有诉讼行为力量,但是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人,即具有诉讼行为力量。选项D错误。企业破产法其次十五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由治理人负责治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并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据此可知,修改后的企业破产法引入了企业治理人制度,即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治理权的主体是治理人,而不再是破

7、产企业的清算组。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确实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民诉解释第六十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据此可知,本案应以甲

8、、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5.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单独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关于本案当事人确实定,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王某是本案的原告B.王乙是本案的被告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是被赡养人即王某。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需共同进展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与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与诉讼。本案中,王某的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都对王某有赡养义务,王某仅起诉二儿子,法院应当追加其大儿子王甲与女儿王丙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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