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营改增后转出的进项税额还可以转入抵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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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营改增后转出的进项税额还可以转入抵扣!某企业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今年5月份购买了一栋房屋用于员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1.25万元,价款625万元,折旧年限20年无残值,6月份进行勾选认证、申报抵扣并做了进项税转出处理。今年8月因公司经营需要将该房屋改做生产车间,企业咨询其进项税能否转入抵扣?营改增前,固定资产的用途发生改变,从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转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其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没有相关规定。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2、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确保不属于抵扣范围,或不符合抵扣凭证管理规定的税额不进入抵扣链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对不动

3、产发生用途改变,相关进项税额的处理方式,作了进一步明确,但与财税 201636号规定有所差异,特别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综上所述,营改增纳税人未抵扣资产改用于可抵扣项目其进项税还可以转入抵扣。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本案例中购买的不动产6月、7月、8月需要计提折旧,则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折旧额-残值=625-625(2012)3-0=617.19(万元)不动产净值率=617.19625100%=98.75%可抵扣进项税额=31.2598.75%=30.86(万元)因此该纳税人今年9月份可抵扣进项税额30.8660%=18.52万元,2017年9月可以再抵扣剩下的12.34万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营改增纳税人未抵扣资产改用于可抵扣项目,要找准抵扣时点,才能提高增值税的抵扣效益。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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