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 2007.doc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43714021 上传时间:2023-07-17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159.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 2007.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 2007.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 2007.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 2007.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 2007.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 2007.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 2007.doc(4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尼日利亚矿物和开采法案 2007http:/ 本法案用于替代1999年第34号矿物和开采法,本法的生效意在对尼日利亚固体矿物的勘探和开发做出规范。第一章 矿产,勘探,采矿和采石第一部分 矿产的所有权及控制权1,尼日利亚的所有矿产资源,地上或地下,大陆架和所有河流,水道,水域及专属经济区由尼日利亚人民授予联邦政府所有和控制。自本法生效起,所有其上发现有商业开采价值的土地,归政府所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由政府让度给依本法获得相应权利的人。2,除本法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勘探,开采矿产,亦不得为开矿改变或截留水体。如涉及放射性元素的开采,本法规定可能根据健康及公共秩序的考量基础相应修正。3,下述情况中,

2、矿物勘探、开采权不得依本法授予:除总统事先同意,划拨军事用途的用地;根据油管法授予油管使用区域50米内;城市、村庄、市场、葬地、公墓、祭祀或宗教、考古地点;划拨给铁路用地或现有铁路用地、政府、公共建筑、水库、大坝、公共道路50米内;在博物馆及纪念碑法案,国家公园维护法案管辖下的地区;该地区的矿产权利已经由矿权地籍办公室授予他人,此授权仍然有效。如此地区已被指令停止采矿活动,则不得授予任何相关权利。第二部分 法案的管理4,部长职责(略)5,法案生效后六个月内成立矿权地籍办公室,负责矿产权的管理及产权登记。矿权地籍办公室是一个有公章的永久性法人,可以以其法人名义发起或参与诉讼,可以接受、占有及处置

3、动产及不动产,有一个总的负责人。为了满足本法赋予它的职责,矿权地籍办公室将是被指定管理矿产权的唯一机构。法案赋予该办公室的其它功能还包括:受理矿产权申请,批准、签发、中断及在部长的书面同意下:撤销矿产权;接收和处置关于转让,更新、调整、让渡矿产权及矿产权范围的扩展;按编年顺序保存所有申请;以及其它为实现本法赋予该办公室的职能而进行的活动。6,中央矿权地籍办公室将建在首都阿布贾,它对全国范围有最高的排他性的职权及管辖权。根据管理便利的需要,矿权地籍办公室将建立一定数量的地区分支机构。7,矿权地籍办公室提供下列注册登记项目:勘探许可证注册、探测许可证注册、采矿租约注册、小型采矿租约注册、水使用许可

4、证注册、采矿许可注册。8,当数份针对同一区域的申请,两个或以上有地点重叠的申请在同一个工作日被提交给矿权地籍办公室时,最早收到的符合规定的申请有优先权。当遇有针对同一专有区域的竞争性申请时,矿业地籍委员会必须严格遵照本法规定的“先到先受理”原则。矿权地籍办公室须向申请人提供下列收据作为申请证据:所有申请文件及费用已收;申请的日期和时间。9,部长可以根据规定决定一项探测许可和一项采矿租约是否以竞标方式授予。矿权地籍办公室应考虑不同竞标方案,并通过一个公开及透明的方式选择最能迅速及有效地促进该地区矿产资源利用和发展方案。应考虑到:申请者提议的探测和开采计划以及其准备为此支付的费用;申请者的财物和技

5、术资源;申请者以往的勘探及采矿经验。成功的申请者将被视为第59及65条中所指的申请者。10,矿权地籍办公室将收取:申请矿权受理费用;以固定比例按面积收取年度管理费。11,矿权持有者如不交费,矿权将可以被撤销。12,如因矿权地籍办公室的原因迟交年度管理费,矿权地籍办公室将发出限期30天的书面迟付通知,如到期仍未付款,矿权将被撤销。13,第10条中所述费用的数量、管理及付费形式将由部长以实施细则的形式发布。14,任何由矿权地籍办公室发送给申请人及矿权持有者的通知都应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发往收信人的最新所在地址,或交给其指定的代表人,或通过报纸公示。这样的通知将被认为是对申请人及矿权所有人有效地通知。

6、15,在履行其职责及处理与矿权地籍办公室的关系时,部长要保证矿权地籍办公室能始终独立完成其职责及工作。16,为履行其在本法下的职责,部长应在部里:成立一个“矿产监查部门”;“矿产环保部门”;以及其它被认为有利于本法实施的机构。在上述机构工作的监查员及官员应根据本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公共利益为原则获得授权及履行义务。17,除按照本法规定的其它内容及遵照部长指示,矿产监查部门还应:总体监控勘探、探测和采矿的具体操作,以保证其符合本法规定;监控矿权持有者遵循本法及其他法律中的关于采矿健康及安全方面的规定;根据实施细则或部长要求提交记录和报告;代管由法庭罚没待上交政府的矿产资源;在部长的事先同意下,代

7、为处理被政府罚没的矿产资源;开展调查和检查,以保证所有矿权相关事宜合法;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对管控开采作业向部长提供建议。18,除按照本法规定的其它内容及遵照部长指示,矿产环保部门还应:仔细检查矿权持有者根据本法关于环保要求提交的一切计划书、研究及报告;监督和迫使矿权持有者执行本法及其他法律的环保要求;定期审查本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他法律中的环保要求,并向部长作出建议;与政府、社会及环境相关部门就采矿操作,矿井关闭及土地归还方面保持沟通。19,各州成立“矿产资源及环境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应由如下人员组成:由部里矿产环保部门派出的代表担任委员会主席;部里派驻该州负责土地及矿产相关问题

8、的代表;该州的矿产官员;农业部或林业部派驻该州的代表;该州测绘局长的代表;当地政府代表(当问题涉及当地政府管辖区域时);州环保部门代表;联邦环保部在该州的代表。委员会的职能是:考虑影响矿权授予的问题并对部长作出建议;考虑赔偿问题并对部长作出建议;对矿产开采地污染、土地退化问题进行讨论并对部长作出建议;考虑部长委派给委员会的其它相关矿产资源发展的问题;为监控矿产资源开发及实现社会和环境保护措施,向政府建议成立相关部门;就环保和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管理问题向当地政府和社区提出建议;对矿权持有者在其与当地政府、议会、社区、民间机构及股东的交往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协助;就解决股东间争议向部长作出建议;

9、就法律执行向部长作出建议。委员会应该:在部长认为需要时或至少每三个月开会一次;规范其自身程序。主席应从该州矿产监查部门选出一人担任委员会秘书,秘书在任何会议中均没有投票权。委员会每次会后均须向部长提交报告。当委员会需要自当地社区或任何特别的人处获得意见,它可以选出一名代表参加会议。但该代表没有投票权。主席加其他三名代表即可在会议中构成有效多数。会议应由主席主持,当主席缺席,由该州矿产官员代为主持。如果对任何问题的表决票数相等,主席的投票有决定权。委员会有权决定其自己的程序性问题。20,除制定实施细则,部长可以通过报纸公示将本法规定下的部长职能委派给任何部门或官员执行或操作。被授权的官员应根据公

10、示的具体规定行事。当采矿作业开始后,通过矿产监查部门书面授权的官员有权介入涉及矿权的任何环节,以达到监查相关工作的目的,矿权持有者应满足其进行报告所需的一切合理信息需求。矿权持有者的不配合将构成违法。21,部长应根据本法要求制定各种实施细则,以便完善本法的效力。22,用于采矿作业的土地使用优先于其他目的的土地使用,根据土地使用法,用于采矿目的的通道,土地使用及占有构成高于一切的公共利益。根据土地使用法第28条,如果一项采矿租约、小型采矿租约或开采租约的目标土地上有其他合法或习惯占有权,该州政府应在该项占有权授予起60天内对其进行撤销。第三部分 开采激励措施23,本部份内容针对那些从事采矿的公司

11、和企业(从财务制度上衡量)。24,任何符合本法此部分规定的许可证持有者可以在投资当年在确定其利润总额时,从其应税利润中减去合格资本支出的95%。扣减部分由下列内容构成:所有鉴定过的探测、开发和加工支出,包括可行性研究和样品化验费;基础建设开支。任何符合本法此部分规定的人如遭受任何损失,可以在其损失发生后在第一年从应税利润中扣减该损失金额(无上限),如应税利润小于损失,则剩余部分可在第二年继续依次扣减,最多扣减四年。四年后仍然无法弥补的部分将被忽略。25,所有采矿从业者均应享受下列利益:对于专门用于采矿作业的厂房、设备、机器、配件的进口免关税及进口税;对获准外籍劳工提供配额及居留许可;外籍劳工个

12、人汇款配额对其自尼日利亚汇出的外币免收任何税款。矿产监查部门应允许矿权持有者进口相应的机器、设备、配件。这些进口的厂房、机器、设备、配件将被视为已足额缴纳关税及进口税。矿产监查办公室将保证遵守此部分法律规定。26,当矿权持有者从其开采所得中获得外币收入时,可向尼日利亚中央银行申请留存部分外币以供支付采矿作业所需的配件及其他投入。27,根据本法,中央银行应保证矿权持有者能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自主支付下列项目:偿付贷款(该贷款的外国银行需经过认证);当矿产作业进行出售或清算时,汇出外国资本;向外国投资支付红利。28,本法项下对被授予一项矿产权的公司的免税期自公司开始运营日计算共3年。到期后可经过部长认

13、可再延长两年。部长不应对一个公司予以税务免除优惠的延展,除非部长对于该公司在:矿产作业方面的成长速度、效率和开发水平;授予租约时所附带条件的执行程度;在矿产作业方面对尼日利亚人的培训及其进展;感到满意。29,对于外汇的规定(见后)将适用于根据本法对一项矿权进行的任何以外币进行的投资。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法的规定将适用于根据本法对任何一项矿权进行的外国投资。30,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公司应对将来可适用免税规定的税金提存(提存目的是环境保护、矿区复原,改造以及矿区关闭费用),除非一位有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认可了该项提存的用途,否则该款应:记录在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中;税务减免应限制在为复原所实际发生的

14、费用内;将一笔与提存额相同的资金每年存入根据由本法指派的独立托管人管理的专门账户或信托账户。31,矿产公司及其在为员工缴纳养老金时执行根据养老金改革法适用的税率减免的税费。32,年资本成本指数,当资本成本未经要求的余额部分以每年5%的比例增长时,自本法生效起5年内可适用于处于起步阶段的矿产生产。33,任何通过探测和采矿作业获得的矿产资源,均需根据本法的实施细则交付矿区使用费。如果部长同意该矿产资源仅为评估或试验或作为科学标本,少量出口,可以减少或免收矿区使用费。部长可以在联邦执行委员会的同意下在特定时期内延迟收取矿区使用费。34,特此建立固体矿产发展基金,此章简称为基金。该基金应用于下列用途:

15、用于此领域人员及设备的开发;资助地理科学数据的收集、储存及恢复,以协助私营经济成为矿产工业的领导力量;装备矿产研究机构使其能完成其法定职能;资助扩大对小型及个体采矿技工的服务;提供矿区基础设施建设。35,基金将由固体矿产开发理事会管理,该理事会是一个永久性的法人(有公章),有权发起及参与诉讼。理事会的管理及组成略。36,委员会的功能略。37,中央银行将是基金的管理人。38,基金的组成:通过预算法案及其他法律拨付用于固体矿产开发的资金;由中小型工业股票投资计划拨付用于固体矿产开发的资金;作为捐赠、馈赠、外国贷款、债券及长期交换获得的资金;政府预算拨款。39,基金预算略。40,剩余基金的处置略。41,基金的使用和审计略。42,理事会的报告义务略。第四部分 矿产资源的探测43,任何人,根据一项矿权或部长根据本法的授权进行或参与矿产资源的勘探或探测或开发,应该:在矿权许可范围内拟订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