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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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 ,有效化解信贷风 险,提高信贷资产运行质量,依据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 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贷款风险分类认 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的各类信贷资产;第三条 本行不良贷款管理坚持有利于资产保全、有利 于沉淀资产的活化变现、有利于激发清收人员积极性的原则, 最大限度降低信贷风险;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清收责任人是指不良贷款形成时 , 支行含营业部,下同贷款经营管理人或借款借据上签字确认 的支行贷款调查人或其责任接收人;第二章 不良贷款管理职责第五条 清收责任人、信贷主管、

2、支行行长含营业部经 理,下同、总行风险管理部在不良贷款管理中 ,按照各自的职 责履行不良贷款管理责任;第六条 清收责任人在不良贷款管理中 ,履行不良贷款 诉讼前的催要清收工作及诉讼后应积极配合的职责;第七条 信贷主管在不良贷款管理中 ,主要履行以下职一负责不良贷款信贷档案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接受总行风险管理部的指导 ,在支行行长的领导下,负 责不良贷款的保全、盘活、清收、处置和变现等工作;三负责发放和收回不良贷款催还通知单有效回执 ,确保 不良贷款的法律时效性;四负责抵债资产的保管;五提出对不良贷款进行诉讼、以资抵债及处置变现的建 议并负责实施;六报送相关不良贷款报表及调查资料等; 七按规定负

3、责不良贷款相关责任人的考核; 八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不良贷款管理的考核;第八条 支行行长在不良贷款管理中 ,主要负责对清收 责任人和信贷主管的责任认定和不良贷款的处置工作 ,以及 对清收责任人和信贷主管的督办工作;第九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在不良贷款管理中 ,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一制定全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和对不良贷款进行考核; 二负责全行不良贷款管理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服务; 三指导全行不良贷款的保全、盘活、清收、处置和变现 等工作,提出贷款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四统一指导或直接办理不良贷款诉讼执行工作;五对抵债资产进行管理以及转让、出租和变现; 六负责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调查工作; 七负责对支行的督办工作

4、;第三章 不良贷款管理第十条 自不良贷款形成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清收责 任人应将贷款信贷档案资料移交给信贷主管 ,同时要填写一 式三份的不良贷款督办表 ;两份留存,一份上交总行风险管理 部;从信贷档案资料移交次日起 ,信贷主管负责不良贷款日 常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移交管理的各类不良贷款 ,在办理交接时,必 须移交下列资料:一法人、自然人客户共同资料:1. 资信资料,如: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不良贷款情况说 明、资产的权属资料;2. 客户开户行账户,存贷款资料;3. 借款合同、借据、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4. 产权证复印件、他项权证、抵押物清单;5. 贷款调查资料、审批资料、贷后检查资料;6

5、. 不良贷款催收通知单有效回执;7. 还贷明细单;8. 不良贷款落实协议书、不良贷款认定表、贷款责任确 认书,是呆账贷款的,须有有权部门的批复;9. 依法仲裁法律文件; 二法人客户须另外移交下列资料:1. 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注册资本金 的相关资料;2. 企业的预留印鉴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原件;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 企业转改制和相关资料如改制申请、主管部门批复、 工商登记资料、转改制协议等复印件;5. 企业最近 3 年的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6. 企业贷款卡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特殊行业 经

6、营许可证复印件、资信等级证复印件等;7.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 是集团公司的 ,需有其子公司分布、生产、经营和资信情况 , 以及主要房地产、大型关键设备等权属资料复印件;8. 企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资料;9. 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三自然人客户须另外移交下列资料:1. 借款人、保证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有营 业执照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 家庭成员一览表;3. 自然人个人及家庭财产权证及证明资料复印件;4. 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第十二条 不良贷款形成第 1 个月内,清收责任人应对 贷款进行详尽的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分析不良贷款形成的原 因,剖

7、析贷款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不足 ,提出解决办法及清收计 划和时间,并将调查报告提交信贷主管;第十三条 不良贷款在形成的第 2 个月内,信贷主管必 须对移交的不良贷款再次进行调查 ,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要求既要对支行清收责任人在贷款发放、经营管理贷款、催 要清收贷款过程中所有环节进行分析、评价,指出是否涉嫌违 规违法;又要对借款人的贷款条件、用途、形成风险原因、 解决问题的办法作出分析 ;调查报告应提交支行行长审核确 认,在此期间还需帮助贷款经办人催收贷款;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形成的第 3 个月内,支行行长和信 贷主管负责对贷款调查分析 ,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置意见,特别 要说明清收责任人在贷款发放、

8、经营管理、催要清收过程中 有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支行行长和信贷主管应帮助清收责 任人上门催收不良贷款,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将调查报告、处 置意见申请表和支行督办表上交总行风险管理部;第十五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收到支行上交的不良贷款 督办表,应根据督办表检查支行不良贷款是否按计划及时处 理;第十六条 不良贷款形成的第 4 个月内,总行风险管理 部根据收到支行上交的相关资料,对贷款进行检查、责任认定 调查,形成责任认定调查报告、责任人处理意见书和贷款处置 意见书等书面材料;第十七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在进行责任认定调查时 ,应 分清贷款责任,并责令各责任人在责任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第十八条 贷款处置意见书

9、经总行合规管理部审核并 经总行分管信贷管理的副行长审批后 ,总行风险管理部按照 或督促支行按照贷款处置意见书确定的意见实施;第十九条 不良贷款的诉讼统一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 责,总行合规管理部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实施;只有在责任认定后,才能进行不良贷款诉讼 ;但如果不立 即诉讼将导致本行债权失效 ,或者本行债权将得不到有效维 护的,可以先行诉讼,诉讼后进行责任认定;第二十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对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调 查后,将形成的责任认定调查报告、责任人处理意见书提交总 行分管信贷管理的副行长审核 ,审核后,提交总行责任追究委 员会办公室;总行责任追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提交总行责 任追究委员会进行责

10、任追究;第三章 不良贷款考核第二十一条 不良贷款采取划线责任追究,对 2008 年底 前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的,由总行进行一次性责任追究 ,该责 任追究应于本办法施行后 3个月内完成;对2009年初发放的并形成不良的贷款,总行根据本行责 任追究管理办法的规定逐笔追究;第二十二条 不良贷款考核采取双向考核制 ;即每年初, 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总行整体经营管理目标 ,下达支行不 良贷款清收任务并纳入支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 ,其中对支 行按完成任务的 70%兑现奖罚 ,对信贷主管按完成任务的 10%兑现奖罚,对清收责任人按完成任务的 20%兑现奖罚;第二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形成的不良贷款 ,按以

11、下标准考核清收责任人:一当清收责任人月末不良贷款占其贷款调查发放贷款 额小于 2%含,不对其考核,应追究违规责任的,按第二十四条 规定进行罚款;二当清收责任人月末不良贷款占其贷款调查发放贷款 额超过 2%不含,每月从其应得收入中按超过 2%部分绝对额 的1%。进行扣划考核,应追究违规责任的,按第二十四条规定 进行罚款;通过清收后,不良贷款占比小于 2%含,考核金额全部返 回清收责任人;三当清收责任人月末不良贷款占其贷款调查发放贷款 额超过 5%不含,待岗清收不良贷款,应追究违规责任的,按第 二十四条规定进行罚款;通过清收后,不良贷款占比小于 2%含,按本行规定重新 上岗;待岗清收期间,按本行规

12、定发放工资;第二十四条 对违规贷款,一次性按照金额的5%。且每 笔最低不低于 100 元含进行罚款,造成损失的,按本行规定追 究责任;违规罚款金额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全部纳入风险准备 金;第二十五条 清收责任人外的人员清收回不良贷款的 , 按照清收回的现金额进行奖励 ,其中贷款本金按照收回额的 3.5%奖励,贷款利息按照收回金额的 10%奖励;以物抵债的,在处置变现后,按照变现所得金额奖励;第四章信贷风险准备金第二十六条 建立信贷风险准备金制度 ;对信贷从业人 员应建立信贷风险准备金;第二十七条 信贷风险准备金构成 ;信贷风险准备金由 信贷从业人员风险基金、个人因贷款责任所交罚款以及每年 对信贷

13、从业人员虚拟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组成;第二十八条 每年按以下方式虚拟提取信贷从业人员 贷款损失准备金:一调查人员按个人所调查发放贷款月均余额的 3%提取;二审查人员按个人审查发放贷款月均余额的 2%提取;三审批人员按个人审批发放贷款月均余额的1%。提取; 四审议人员按个人审议发放贷款月均余额的1%。提取; 第二十九条 信贷风险准备金的用途 ;贷款损失准备金 只用于核销或冲销不可抗力因素或信贷从业人员非违法违 规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信贷从业人员的风险基金和个 人因贷款责任所交的罚款部分可用于弥补信贷从业人员违 法违规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第三十条 信贷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或弥补不良贷款 损失

14、的顺序;先核销因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 ,再 冲销信贷从业人员非违法违规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 ,最 后弥补因信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第三十一条 信贷人员退休、离职或离岗时,信贷风险准 备金用于核销或弥补不可抗力因素或信贷从业人员人为因 素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后,有剩余的,经审核认定后,信贷从业 人员的风险基金和个人因贷款责任所交的罚款部分予以一 次性返还,虚拟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按余额的 10%奖励给 个人;信贷从业人员的风险基金和个人因贷款责任所交的罚 款部分不足以弥补信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因素形成的不良 贷款损失,信贷从业人员必须以现金一次性偿还;第三十二条 信贷风险准备金使用完毕后 ,信贷人员若 仍从事信贷岗位工作,须补足信贷从业人员风险基金;第三十三条 信贷风险准备金由风险管理部管理 ;信贷 风险准备金使用由信贷从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 ,风险管理部 审核,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总行行长审批;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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