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单位与个人发生费用的税会处理工资薪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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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单位与个人发生费用的税会处理:工资薪金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自然人作为员工,在单位无论从事什么岗位的工作,只要属于以获取工资为目的,均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员工向单位提供了与取得工资无关的其他应税服务,如将车辆或房屋租赁给单位使用,则需要缴纳增值税。既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工资薪金支出的所得税前扣除也不存在开具发票的问题,应以工资表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2、例的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强调的是任职和受雇,除条例列举的项目之外,员工取得的凡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一般均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税。如:(1)生活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

3、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2)营销业绩奖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

4、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一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

5、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相关具体规定如下:(1)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

6、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临时用工的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3)工资薪金支出范围的扩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

7、4号)第一条和第三条: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4、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职工薪

8、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5、税会差异分析(1)从包含的范围看,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规范的口径最广,涵盖了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凡属于单位向员工直接支付的工资性费用(含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费用),无论在企业所得税前是按照工资薪金支出扣除还是按照福利费扣除,均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2)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口径一致,个别情况存在差异:一是,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企业所得税按照福利费作税前扣除,如生活补助费、营销业绩奖励等。二是,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如离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税总办函2014652号)三是,企业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但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如企业临时用工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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