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共15页)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43549404 上传时间:2023-10-1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9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共15页)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共15页)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共15页)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共15页)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共15页)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共15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共15页)(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DB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实施-发布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cemetery for public welfare(征求意见稿)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ICS . 备案号:专心-专注-专业目 次 前 言为加强政府对殡葬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殡葬行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益性公墓工程项目的决策效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事业投资效益,满足首都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全面提升首都殡葬行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推动首都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2、、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民政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宝祥、王琦、石道文、王建华、孙钰林等。本标准于2009年月日首次发布。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的要求。本标准是公益性公墓项目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北京市统一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公益性公墓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许可)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公益性公墓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

3、尺度。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9053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65662001建筑

4、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范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23287 殡葬术语GB/T 19632 殡葬服务、设施、用品分类与代码GB/T5031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JGJ12499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GDJl5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8399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殡葬管理条例1997-7-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2001-8-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2-8-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1998-6-5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 术语和定义GB/T 232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公墓用于公众安放或安葬骨灰的墓地,含独立墓地、集中安葬等多种形式的公共墓地以及骨灰安放设施,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3.2墓园园林化的公共墓地。3.3独立墓地公墓内以碑、台、坛等平面形式安葬且土地正投影面积上不再重复使用的墓葬构筑物。3.4集中安葬公墓内以骨灰墙、塔、廊、楼、地宫等竖向形式安葬的墓葬形式。通常多穴合用一定土地面积,土地正投影面积上可重复使用。3.5墓穴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墓穴的

6、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3.6构筑物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3.7地上标志物公墓内露出地表面的用于铭刻、纪念、追悼等的构筑物。4 基本要求4.1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规划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4.2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和用地规划应坚持“节约殡葬用地,骨灰处理多样化”的原则。4.3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所需建设用地。4.4公益性公墓的规划设计应坚持“经济、美观、适用”的原则,做到“布局整体化、环境园林化、设施艺术化”。4.5公益性公墓

7、的建设应坚持“生态、文明、简约”的原则,实现“墓穴立体发展、骨灰多样处理、土地循环使用”。4.6鼓励设置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廊等不同建筑形式的少占土地的骨灰安放设施,倡导实行植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散撒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葬形式。5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5.1建设规模5.1.1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宜按占地面积作为划分的主要依据,其建设规模可分为四类,各类建设规模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北京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类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占地面积(m2)(hm2)(20 hm2以上)(1020 hm2)70000(710 hm2)70000以下(7 hm2以下)服务人口(万人)20以上10205105骨

8、灰安置量(万具)20以上102031035.1.2公益性公墓的布局应以行政区划和人口为主要考虑因素。郊区(县)的乡(镇)可从本辖区骨灰安置设施中指定一处作为公益性公墓,专门为本乡(镇)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服务,乡(镇)人口数量超过3万或服务辐射半径超过5公里的可增建1处,公益性公墓周边5公里范围内不得再建其他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远郊区(县)可在现有骨灰安置设施中指定一处作为本区的公益性公墓。新建45处市级公益性公墓,为北京市户籍居民提供骨灰安置服务。5.1.3可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数量、骨灰安置方式、独立墓地数量和结构、绿化覆盖率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确定公益性公墓的用地规模。5.1.4公益性公墓建设应保

9、护自然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园区内应设置多种安葬形式,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独立墓地的墓穴总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面积的50%,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应达到75%以上。5.1.5公益性公墓用于骨灰安葬的独立墓地的墓穴用地规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坚持节约殡葬用地的原则,充分考虑公众殡葬习俗和基本殡葬需求。独立墓地的墓穴用地不得超过0.5。5.1.6公益性公墓内独立墓地的墓碑、墓志铭、地铺等地上标志物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0.5,高度不得高于地面0.7m。5.2建设项目构成5.2.1公益性公墓的建设项目构成应包括接待服务区、礼仪服务区、骨灰安置区、办公生活区,一、二类公益性公墓的建设项目

10、构成还可包括墓前区、集散广场、展示区等内容。5.2.2按照北京市传统的殡葬习俗及当代人的需求,在公益性公墓进行殡葬活动的主要流程宜满足图1的规定:图1公益性公墓主要流程5.2.3公益性公墓应严格控制设施整体规模和附属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满足公墓的基本功能。服务设施的规模应与公墓建设规模相适应,不得修建与公益性公墓性质无关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建筑。附属设施占用面积不得高于公益性公墓总面积的0.5%。6 选址与功能空间用地面积指标6.1选址6.1.1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要求,选址时应预留有发展余地。6.1.2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应考虑公墓建设对生态环

11、境的影响,符合殡葬管理法规中关于殡葬设施选址的规定。6.1.3公益性公墓应选择交通方便,水、电、暖供给有保障的地方。6.2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的关系6.2.1公益性公墓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国家土地利用分类要求和已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6.2.2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用地应设道路,使主要出入口与城乡道路衔接并与城乡交通和客户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客户集散广场。6.2.3公益性公墓沿城乡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表迳流冲刷或污染城乡道路和墓园内绿地。公益性公墓沿城乡道路建筑、围墙或栏杆、园门等的高度、体量、色彩以及植物配置等都应与所在地段城乡环境

12、风貌相协调。6.2.4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建立公益性公墓,公墓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城乡管线不宜通过公益性公墓,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第2.1.7条规定。6.3功能空间及其用地面积指标6.3.1公益性公墓各个功能分区的空间组成和设置,应满足殡葬活动的需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各部分用地比例应根据其建设规模和用地面积确定,其殡葬构筑物、建筑物、绿化、道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比例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北京市公益性公墓规划用地比例表用地分类公益性公墓规模一二三四殡葬构筑物65%60%55%50%道路

13、、广场、停车场5%10%5%15%8%15%8%18%绿地、园林小品、水面20%25%25%30%30%35%30%35%业务、办公、附属建筑1.5%3%4.5%5%6.3.2公益性公墓的业务区和非业务区的空间应分开设置,保证办理殡葬业务的区域与非殡葬业务区域空间分隔。6.3.3业务区包括客户办理殡葬业务手续的业务厅、为客户提供相应殡葬用品的商品部、卫生间等。业务区的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规定的指标:表4北京市公益性公墓业务区的使用面积指标()规模项目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业务厅咨询洽谈室4060304020301525业务室6080406040503040休息室3050254020301525公共空间6090406030402030小计19028013520011015080120商品部4060355030402025卫生间405030402030总计2703902002901502201001456.3.4骨灰安置区分为骨灰安放区、骨灰安葬区和骨灰散撒区等。骨灰不同安置形式的比例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不同骨灰安置形式占地面积和安置骨灰数量的比例(%)规模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面积安置量面积安置量面积安置量面积安置量骨灰安放354065253555203050102050骨灰安葬4535504550505050骨灰散撒1015101088556.3.5骨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