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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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芦萍县地税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广电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县城建局局长助理 *县城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处长 *韭菜台镇镇长 *高力房镇镇长 *黄沙坨镇镇长 *新开河镇镇长 达牛镇镇长 西佛镇镇长 *桓洞镇镇长 桑林镇镇长 新台镇镇长 *富家镇镇长 *新华农场书记、场长 *西平林场书记、场长 *洪家农牧场书记、场长 台XX县区主任 台南区主任 台

2、XX县区主任 台北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门士超(兼),副主任:李云富、王秀君。办公室下设业务指导组,负责具体税收业务解释、辅导、汇总报表;申报征收组,负责受理纳税人申报、征收税款。各镇场区也要相应成立由镇(场)长、区主任为组长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地税分局,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税种 与出租房屋行为相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和时限 1.清理范围.我县境内所有个人出租房屋行为,包括个人出租房屋用于经营及用于居住的行为.除重点清理沿街、沿路出租

3、房屋外,还要清理专业市场、服装一条街内出租经营房屋,居民区内出租车库、出租物业会所、出租地下人防工程等,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2.清理时限。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个别出租收入金额巨大、偷逃税性质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职责分工 1.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在台东、台南、台西、台北四个管理区.每个区要由管委会主任负总责,成立2个清理整顿工作组,每个组由1名区领导干部带队,2名税务人员、2名公安干警、2名社区人员、1名房产管理处人员组成。工作组要全面掌握辖区出租房屋纳税人情况,采取各种措施征收税款。管理区负责安排清理整顿工作所需车辆.税务人员负责出具执法文书、登记、统计、报表;

4、公安人员对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者给与坚决制止,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房产人员负责核实房屋产权证照,会同税务人员确认房产的自用与出租。 2。税务机关各级管理部门要选派专人,逐片逐户进行清理。各申报服务厅要设立专门窗口及时受理出租房屋纳税人的申报缴税等纳税服务工作;税务部门要界定清楚纳税人出租的房屋是商业、工业、住房或商住两用房,并按照不同规定税率征收税款,界定不清的,要请求房产部门配合界定。 3.公安部门要全程介入,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对需要立案侦查的,要从快办案,及时结案. 4.广电部门要加大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各镇场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重大偷、抗税案件及

5、时曝光。 五、清理整顿的工作方法 1.对街面现有房屋(包括住房、商住两用等)用于办公、生产经营的,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逐户进行普查清理,核对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照,确认自用、租用.对确认租用的,按规定核实租金征收税款;对居民区住宅出租的,由街道安排专人,逐户登记纳税人出租房屋情况,建立出租房屋纳税人台账.对经常性出租房屋的,要督促出租房屋纳税人办理纳税登记。 2.对纳税人不提供租赁合同、不如实申报或申报的租金收入低于按照XX市出租房屋租金标准计算的租金收入的,税务部门按租金标准进行核定后纳税人拒不缴纳的,税务部门要按照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征缴税款。按下列标准核定其租金收入:非

6、居住的繁华地段租金标准为每月20元/平;较繁华地段每月16元/平;其他边远地段每月610元/平;居民区住宅每月2元/平。重点参照同等地段、同类房屋租赁合同标的的租金标准执行。必要时请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其指定公安、房产部门配合征收;对清理整顿工作清查出的纳税人,税务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税务登记,登记相关应税财产信息,并纳入正常税收管理范围。 六、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1.本次清理整顿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镇场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县政府的要求,选派业务精干人员参加清理整顿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选派人员要于12月7日到县地税局进行业务培训,并由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7、组分工。各镇场区要认真总结征收工作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0日前上报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公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房屋出租治安备案登记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对部门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3.税务部门要摸清税源情况,积极摸索征管工作思路,逐步建立和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要以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加强对此类纳税人的管理,如实在应税财产信息中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相关信息,确定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对出租情况变化的,要及时修改相关信息.要通过清查,不断完善出租房屋税源管理办法,为今后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4。清理整

8、顿工作征收的税款要单独统计,层层汇总上报.县政府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实行绩效考核。 七、清理整顿的工作经费 1.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依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9136号)要求,财政部门要为本次清理整顿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可按照清理入库房产税税额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按照房产税省、市财政分享比例由省、市承担。 2。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参与清理整顿和委托代征出租房屋地方税费的基层地税机关、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房产管理部门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生的业务支出,以及必要的加班补助、误餐补助等人员支出。具体办法由县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办法另行制定.此项专项经费政策仅限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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