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工作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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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节瓦斯分级管理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或密闭的巷道,工作面瓦斯往往会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现象。在恢复通风或开启密闭前,都必须首先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定排放瓦斯的等级,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一分级排放规定1一级管理:因故停风的巷道,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 .5%,且局扇和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由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及电工、瓦斯检查员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2二级管理: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 .5%,但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由瓦斯检查员向调度室详细汇报情

2、况,经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批准后,由瓦斯检查员、施工单位的跟班队长、班组长组织,电工配合,落实停电、撤人措施,采取控制风量的方法进行排放。3三级管理:若停风区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瓦斯排放措施内容应包括:预计排放时间、排放量;参加排放人员;排放风流经过的区域、撤人及停电的范围、警戒地点;控制风量的方法、混合风流瓦斯浓度测定;安全防护措施等。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由通防队负责对停风巷道在24h内封闭,由瓦

3、斯检查员监督落实。5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域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制定排放瓦斯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协助完成瓦斯排放工作。6梁北矿为“双突”矿井,如因矿井供电系统影响造成的全矿性临时停风、掘进工作面意外停风、风筒损坏或脱节等原因引起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超过20min,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或超限范围较小,且盲巷口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小于3%时,为了及早恢复通风,减小灾害扩大和威胁,停风区内的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至新鲜风流中,由瓦斯检查员按临时停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现场组织排放瓦斯。当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超过20min,且掘进工作面或盲巷口任一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超过3%;或盲巷口

4、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由一名通防队队干现场指挥,参加人员有现场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电工及有经验的通风人员参加。若排放风流影响范围大、停风时间长时,需要救防队协助排放。7所有恢复通风的巷道,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确认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 .5%时,方可向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供电,恢复生产。8矿调度室发出排放盲巷瓦斯的指令之前,应先与矿机电管理负责人和变电所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做好应急准备。二、组织程序1当出现瓦斯超限时,监测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说明瓦斯超限的地点及基本情况;现场由瓦斯检查员

5、和班组长负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现场情况。2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及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若停风区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调度室应立即通知参与瓦斯排放的人员迅速到调度室待命。3因临时停电停风引起的瓦斯超限,经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同意,由矿调度室下达指令和要求,瓦斯检查员现场负责,严格落实“停电、撤人、警戒、限量”的排放瓦斯原则,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排放。4调度员应及时掌握排放瓦斯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必须做好记录,以备查。如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询问,并向领导汇报。在排放瓦斯结束隐患消除后,现场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三、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单位

6、跟班队长等现场负责人要协助瓦斯检查员组织排放瓦斯工作,听从矿调度室、瓦斯检查员的安排,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参与排放瓦斯工作。排放瓦斯前,瓦斯检查员、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必须检查落实断电、警戒、撤人措施的实施情况,确认无误后,报矿调度室允许后,方可进行排放瓦斯作业。2、恢复局扇运行前,必须事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开启局部通风机。3、安排专人负责风量调节,限量排放积聚的瓦斯,防止开启局扇时排出大量高浓度瓦斯,引起全风压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限。4、排放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应随时观察排放风流瓦斯浓度变化(如观察回风流甲烷传感器T2或用光

7、学瓦斯检定器观测),及时发出调节风量指令,调控送入停风区内的风量大小,保证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5、当独头巷道中排出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时,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和瓦斯检查员可进入巷道进行检查。进入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在前,另一人在后,保持不少于5-10 m距离,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边检查、边进入”的原则,禁止长驱直入,防止窒息事故发生。6、排放过程中,全风压以外地段出现风筒脱节、风筒吹破情况,应及时停风处理。独头巷道以内出现风筒脱节、风筒吹破、冒顶等情况造成排放瓦斯尾巷时, 应根据巷道内风筒脱节、风筒吹破地点以外瓦斯浓度情况,先处理外段巷道内瓦斯,在保证工作地点20m范

8、围内及外段巷道风流瓦斯均不超过1%,且由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测瓦斯的情况下,采取对接、更换、缝补、错口调风等方法进行处理。然后,再按规定继续组织排放瓦斯。7、排放结束后,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经矿调度室批准,现场瓦斯检查员许可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原停风区,恢复作业,原警戒人员方可撤离。第六节瓦斯防治工作考核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我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二、范围有关瓦斯防治相关科室和瓦斯防治机构中所有人员以及所属科、队。

9、三、职责1、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2、严格落实我矿瓦斯防治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3、严格监督瓦斯防治机构中的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是否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4、做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监控有效。5、认真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难题。四、考核内容通

10、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五、考核办法1、严禁井下任何地点无风、微风作业。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2、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3、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造成局部地点瓦斯超限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4、严禁风筒到迎头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5、严禁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6、严禁局部通风机“一风吹” 排放瓦斯,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两闭锁,如发现供电不合理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 不能实现两闭锁功能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8、严

11、禁采掘工作面瓦斯积聚,瓦斯积聚扣相关责任人2分。9、严禁使用风帘等不规范设施调节风流,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10、必须按照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建立通风设施。不按规定建设的视具体情况扣相关责任人1-5分。11、建立通风设施后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如因维护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2、在设施损坏后不能及时维修的,造成风流紊乱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3、各个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以及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充足,配风合理、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如出现配风不合理,扣相关责任人3分。风量不足扣相关责任人2分。风流不稳定扣相关责任人2分。14、井下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经常检查、

12、维修、管理发现不能按照经常检查、维修、管理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15、对井下各个钻场的瓦斯抽放情况必须定期进行观测、并填写抽放观察牌和瓦斯抽放观察报表。不能进行观测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牌板填写不及时或填写错误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不填写瓦斯抽放观察报表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6、必须每月统计瓦斯抽采情况表,并定时上报县煤炭局,不按月填写或瓦斯抽采情况表填写不正确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7、瓦斯抽放泵站值班人员必须每隔15分钟观察一次瓦斯抽放泵运行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流量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并做好瓦斯抽放报表,不按时观测填写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8、当瓦斯抽放泵运行的参数发生变化

13、时必须向调度室或相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记录,如不及时反映或不做记录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19、监控系统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实时监控井下各个地点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如因系统故障,不能及时传输数据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20、地面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声光报警气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立即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天的值班矿长,并做好记录,如值班人员没有立即汇报情况的话扣2分,没有做记录的话扣3分。21、井下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中得规定,杜绝传感器的位置安设不当和不按规定安设,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的扣相关人员2分,在规定地点没有安设传感器的扣相关人员3分。22、井下安设的

14、各种传感器每班必须有巡检员巡回检查各个地点传感器的完好情况,并定期维修、保护,不能巡回检查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不定期维护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23、巡检员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风电闭锁”测试,每次测试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进行测试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测试时间超过规定的扣2分,没有做好测试记录扣2分。24、标校室必须七天对井下所有的瓦斯传感器探头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进行一次标校,并做好相关记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标校的扣相关责任人3分,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25、标校的时候必须使用规定的气体进行标校不得使用浓度不符合规定的气体进行标校,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26、标校

15、室在每班收、发光学瓦斯鉴定器前必须认真检查瓦斯鉴定器的光、电、气路,如发现不能按此要求做的,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27、加强对通风、瓦斯防治业务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各自的职责。不能很好的履行或不履行各自职责的扣相关人员2分。28、采取得力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井下有瓦斯积聚时不能按照正确的方法排除积聚的瓦斯扣相关责任人3分。29、搞好矿井隔爆设施的管理,如果不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的罚相关责任人2分,该安设的地点没有安设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30、年终进行一次考核,满分为100分,第一名奖励500元,最后一名或者是分数不够60分者每人扣300元。附:本考核办法为我矿试行办法,办法中的规定将会随着工作的进展不断修改完善。通过制定本考核制度是为了保障我矿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细化瓦斯治理和瓦斯防治责任,并分解落实到我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的进程,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和和谐发展。第七节、事故追查处理为认真落实盘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体系,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一、事故界定(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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