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物权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之间的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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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物权恳求权与其它恳求权之间的关系内容摘要:就物权而言,物权恳求权与占有保护恳求权、损害赔偿恳求权、不当得利恳求权、合同之上恳求权等其它恳求权共同组成了物权救济体系。本文通过分析物权恳求权与其他恳求权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醒出物权恳求权在物权救济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关键词:物权恳求权其他恳求权关系物权恳求权与占有保护恳求权的关系一物权恳求权与占有保护恳求权的区别物权恳求权与占有保护恳求权主要区别在于:其一,恳求权根底不同。物权恳求权的根底是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占有保护恳求权的根底是占有,而不是物。其二,恳求人不同。物权恳求权的恳求权人是物权受到妨害或有妨害之虞的物权人

2、;占有保护恳求权的恳求权人是占有受到妨害或有妨害之虞的占有人。其三,权利行使的目的不同。物权恳求权行使的目的在于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占有保护恳求权行使的目的在于稳定物之现实支配状态或恢复占有权。其四,适用的诉讼程序不同。物权恳求权的行使,原那么上适用通常程序,即普通程序;占有保护恳求权的行使适用简易程序,且在上诉程序上也有特别限制。二物权恳求权与占有保护恳求权并存时的行使物权恳求权与占有保护恳求权可以发生同时并存和逆向并存。前者是指两项恳求权并存于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后者是指两项恳求权分属于当事人双方。在前者,我国台湾通说认为,恳求权人可以将此二项恳求权合并,一同提起诉讼。本文认为,合并起诉的

3、做法并不合理,理由是:其一,合并起诉难以确定诉因。在合并起诉的情形下,原告终究是基于物权恳求权还是占有保护恳求权提起诉讼,并不明确,这会给法院审查起诉带来不必要的费事;其二,不利于原告举证责任确实定和被告抗辩事由的选择。原告的举证责任已如前述,此仅就被告的抗辩事由略加说明。假设原告基于物权恳求权提起诉讼,被告至少得以原告非为物权人而为抗辩。假设原告基于占有保护恳求权提起诉讼,那么被告不得以原告非为物权人而为抗辩;其三,在我国台湾地区,还会带来诉讼程序选择上的困难。本文认为,合理的做法应当是要求原告选择其一,提起诉讼,以到达简化的目的;在后者,当事人既可以互相提起诉讼,被告也可以反诉。物权恳求权

4、与损害赔偿恳求权的关系一物权恳求权与损害赔偿恳求权的区别目的和功能不同。物权恳求权的目的和功能主要在于使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未受妨害时的圆满状态,不以物的损害为前提,也不需要相对人为赔偿,而损害赔偿恳求权的目的和功能主要在于使物权人受到的损害得到弥补。权利根底不同。物权恳求权行使的根底是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而损害赔偿恳求权行使的根底是损害的发生。仅有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的事实而没有损害的发生,仅产生物权恳求权,不产生损害赔偿恳求权。只有当妨害物权给物权人造成损害,发生损失时,才产生损害赔偿恳求权。对损害的要求不同。在物权恳求权的情形,损害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仅包括既已发生的现实损害,也包

5、括尚未发生损害但将来必然发生损害的危险状态,而在损害赔偿恳求权的情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为现实的妨害,对将来必然发生的损害,物权人不得要求先行赔偿;在物权恳求权的情形,损害不一定造成物的物理属性改变或物之价值减损,而在损害赔偿恳求权的情形,损害有物的物理属性改变或价值减损。归责原那么不同。物权恳求权的构成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不适用过错责任原那么。损害赔偿恳求权以加害人主观上的可非难性,以加害人的过错作为要件,适用过错责任原那么,除特殊侵权行为以外,相对人不对其无过错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责任方式不同。在物权人行使物权恳求权的情形下,相对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为返还财产、排除妨害、预防妨害;在损害赔偿恳

6、求权的情况下,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同。物权恳求权原那么上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损害赔偿恳求权作为债权恳求权,自然应当适应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那么?第135条的规定:损害物权的损害赔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二物权恳求权与损害赔偿恳求权的并存在很多情况下,行为人损害和妨害物权的行为,既符合物权恳求权的构成要件,又符合损害赔偿恳求权的构成要件,此时,即发生物权恳求权与损害赔偿恳求权的竞合。在上述两种恳求权竞合的情形下,物权人当然可以行使选择权。不过,比较而言,行使物权恳求权对物权人更为有利,因为物权恳求权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而损害赔偿恳求权以过错为构成要件

7、,物权恳求权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损害赔偿恳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等。假设加害人的行为既使物权人之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又使物权人遭受损失,那么物权人在行使物权恳求权的同时还可以行使损害赔偿恳求权,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诉讼时效。物权恳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恳求权的关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使别人受到损失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发生后,受损人恳求收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称为不当得利返还恳求权。物权恳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恳求权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基于物权的返还恳求权简称物权返还恳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恳求权的关系。一物权返还恳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恳求权的区别两种恳求权的性质不同。前者为物权恳求权,

8、具有对世性,所有权人可以追及至物之所在而恳求返还。后者为债权恳求权,具有对人性,只能向特定的获益人要求返还。恳求权的内容不同。前者是返复原物及因原物所产生的孳息,返还的目的是使所有人恢复其对原物的占有。后者旨在将受益人所获得的一切不当利益,全部返还给受损害的一方,返还目的旨在剥夺受益人所获的一切不当利益。构成要件不同。前者必须以原物仍然存在为前提,假设原物已灭失,返复原物客观上已不可能,物权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返复原物。后者以受益人受有利益为前提性条件,那么不管原物是否存在,只要受益人获得利益,就应负返还义务。假设受益人在占有原物、使用原物致原物毁损,或已改变形态,或转化成货币,受益人从原物中获得利益的,仍应负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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