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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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管理信息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步伐的加大,以及企业改制进程的深入,不少地方出现了管理层收购( MBO )现象,随之而来的授信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如何把握管理层收购过程中产生的授信需求、如何控制风险,是银行急需关注和研究的新课题。总行风险管理部对管理层收购授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以风险提示报告形式下发全行风险管理系统,供各行(部)参考。关于管理层收购( MBO )融资的风险提示报告一、目前国内管理层收购的一般做法1、国内管理层收购的主要类型管理层收购(经营买- 外面的)在国外是杠杆收购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公司的管理层通过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的所有者结构和控制

2、权结构,并进而通过重组公司而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国外 MBO 的主要目的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 ,经理人员的创业尝试; 2 ,防御敌意收购; 3 ,大股东退出; 4 ,上市公司下市(去私人的); 5 ,多元化集团出售业务单元; 6,公营部门私有化。国内 MBO/ MEBO (经营& 职工买- 外面的)动机与国外不同,目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原产权关系不明确的集体企业通过 MBO/ MEBO 明晰产权,俗称 红帽子企业摘帽子 。改革开放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一些集体企业在成立之初无实际出资,靠银行贷款和企业自身留利滚动发展起来(如四通)。同时一些民营企业受政策环境的影响,同时为了

3、享受公有制企业的政策优惠,将自己挂靠在国有单位或乡镇企业,形成很多实际为个人出资但又有上级单位和出资单位记载的所谓“红帽子企业”。随着上述企业的不断壮大,投资主体缺位,产权不清的问题逐步开始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发展沿革时间较长,人员更替,存量资产的产权往往无法界定,这些企业开始通过购买来明晰产权。此类做法一个较早的案例是四通集团的管理层收购(详见附件 1 )。另一类是传统的国有企业,根据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神,国有资本退出,管理者和员工通过收购进入。从收购方式看,一种是管理层个人直接收购(适用于规模不大的企业),一种是通过职工持股会收购(不规范),另一种是通过新设一家

4、公司完成收购(较多)。2,国内 MBO 中的主要问题收购主体以管理层个人作为收购主体直接收购,往往受政策等诸多因素的限制,融资手段有限。以职工持股会作为收购主体,很大一个问题在于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实践中,曾有部分地方将职工持股会界定为社团法人。但在 2000 年,民政部 2000 号文指出“职工持股会是企业内部组织,根据全国社团法人重新登记的有关规定,不应由民政部门登记”,此后,民政部门不再对全国的原职工持股会进行年检和重新注册登记、换发法人资格证书。实践中另一种做法是将职工持股会作为工会的下属机构,由工会实现职工持股。但从法律属性看,工会是一个政治性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由工会

5、进行职工持股,与工会的法律属性也不符合。以新设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包括三种方式:管理层单独设立公司,管理层与职工设立公司,以及管理层(职工)与外部投资者共同设立公司。其中,在职工参与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 2-50 人),往往以职工持股会作为一个单一的出资方(此处又涉及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以新设公司作为收购主体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收购金额较大,有可能会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 50% 的规定(实践中违反该条规定的较多);二是所得税重复征收的问题。收购定价与国外 MBO 不同,国内 MBO 中收购价格的公正性问题十分严重,收购价格不公布,低价转让股

6、权的现象普遍存在。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作为内部人,掌握着较多的企业内部信息,并能操纵企业的经营情况。在收购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并且实际所有者缺位,管理层可以通过操纵会计报表制造亏损,低估净资产的方式逼迫所有者低价转让股权。解决定价问题的关键是在产权转让中引入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收购融资由于国内企业家报酬普遍较低,几乎很少有管理层能在 MBO 中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收购款。实际操作中, MBO 价款的支付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的组合:管理层自有现金出资;公司从历年积累的公益金,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公司或大股东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银行贷款。也有部分收购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上述方式中,公司为管理层提

7、供贷款,由于管理层即是公司的决策者,又是交易的对象,在国外属于自我交易(自己行为),一般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银行贷款用于收购融资,目前违反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此前,江苏春兰集团管理层收购中,人民银行办公厅曾以关于发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用于购买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批复(银办函2000823 号)指出,“(详见附件 2 )目前实践中探讨的一些新的 MBO 融资模式包括:信托贷款和私募 MBO 基金。但如采用借贷融资的方式,可能仍会受贷款通则的限制。可行的方案可能是:管理层与信托公司或私募基金共同设立新公司完成收购,并在完成收购后一段时间内逐步从信托公司或私募基金处购回新公司股权。国有股转让问题管理层收购中,涉及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应根据有关法规履行分级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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