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镇第二工业区振兴中路、进华路完善交通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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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坦洲镇第二工业区振兴中路、进华路完善交通设施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市政管理维护中心2010年9月6日 经上级批准,我单位就坦洲镇第二工业区振兴中路、进华路完善交通设施工程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一、项目名称:坦洲镇第二工业区振兴中路、进华路完善交通设施工程二、采购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市政管理维护中心三、采购形式:公开招标四、工程地址:坦洲镇 五、采购内容:1、施划热熔反光标线如:路中虚线、分道虚线等;2、制作安装道路交通标志牌如:设置路段限速40标志牌、人行横道标志牌等。以上采购的工作内容均以采购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或现场勘查资料)和说明为

2、准,并包含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六、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1、具备交通设施经营范围,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设备、人员和财务状况均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2、投标单位被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人。3、外市企业报名时须以总公司名称报名,报名资料须盖总公司公章。七、承包方式:1、本工程实行由中标单位总承包,按中标价对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中所有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进行大包干,包造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和包办理各类工程涉及的手续和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

3、含在中标价中,由中标单位向有关单位支付。2、中标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提供叁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3、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以及采购答疑等相关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在中山市坦洲镇市政管理维护中心。八、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采购单位的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按照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等依据编制,投标单位对采购文件、图纸资料、现场情况以及采购单位提供参考的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者,应在规定的答疑日期(详见第十九条的时间安排)前用书面形式向采

4、购单位提出,采购单位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统一答复(各分项清单工程量的误差在3%之内的不作调整,由投标单位自行决定报价)。若投标单位对采购文件、图纸资料、现场情况以及采购单位提供参考的工程量清单等在规定的答疑日期前不提出书面疑问者,则视为投标单位默认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施工内容、工程范围,中标后按施工图及采购方有关说明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价不作调整。九、工程报价:1、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采购方有关说明,通过现场勘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竞争力并考虑风险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2、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

5、它费用内,不予另行支付。3、现场工地所需水、电开户以及接驳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4、造价风险: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除不可抗力之外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漏报或不报,采购单位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一旦中标,中标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而得到调整。十、工程价款结算及调整:1、本工程结算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按中标价对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中明示和隐含的工作进行大包干,除采购单位确认的变更外,结算价不予调整。施工期间如属采购单位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

6、包价的增减部分按中标单位报价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如中标单位报价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超出采购单位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按采购单位的预算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浮动率=中标价/采购单位预算价)办理;如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变更工程单价,由中标单位提出,采购单位审核确定。2、中标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且工期不作调整。如因规划变更等原因,采购单位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十一、承包条件: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各专业的现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以采购文件或施工合同上未写明为借口而不按照规范

7、进行施工作业。2、工期:合同工期为3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3、进度要求:合同生效后三日内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成中标工作内容。4、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本工程位于镇区道路,较多行人车辆通过,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不得发生安全事故。5、质量保修期:壹年。6、由于本工程是增设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时中标单位需注意保护原有道路设施,以保证路面的平整,不得对现有已建工程造成损坏,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十二、奖罚:因中标单位原因拖延合同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扣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十三、付款方式: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2、工程

8、验收合格并签订竣工验收报告后,支付工程价款的80%;工程价款的15%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签订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扣除用于质量返修的的各项支出后,剩余保修金将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3、若工程款由市财政局或坦洲镇财政拨款的,需财政局或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4、上述工程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十四、投标书内容(需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书为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

9、证复印件。2、承诺书(三份):投标单位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单独做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三份)4、工程量清单报价(三份,一正二副,须附有汇总报价),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报价清单如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密封要求:以上内容统一用大文件袋密封,封面须标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十五、评审办法: 1、初步评审:当众启封标函,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无效标函处理,无效标函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

10、以后的评定阶段:(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不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未盖公章;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未加盖公章。或委托事项不符;或迟到者。(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文件袋没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盖章和签名的;(4)没有按要求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做出书面承诺,或承诺书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5)承诺书没有加盖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签名;(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7)清单

11、汇总报价未加盖单位公章,清单报价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8)投标文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数量的;(9)标函开启后,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漏标“正本”、“副本”的。初步评审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报价评审:(1)清单汇总报价高于采购单位控制价上限为无效报价。本工程采购单位控制价上限价为预算价(¥.49元)下调10%,即¥.14元,高于控制价上限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十六、中标1、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者为评审工作组第一推荐中标单位,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推荐中标单位,如此类推。推出三名候选中标单位。若第一推荐中标单位出现相同报价(排除违法可能后),则由采购单位从相同报价中

12、随机选定中标单位。2、中标价的确定: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3、采购单位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出的中标单位定标,经采购评审领导组确认,报招标办审批确认。4、中标单位必须在可领取采购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领取采购成交通知书,若中标单位拒绝接受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视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单位有权以第二推荐中标单位作为新的中标候选人,以新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为中标价,或另行选择中标单位。十七、有关说明:1、投标单位在报名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陆仟伍佰元整,用有效报名公司名义用转账方式缴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坦洲镇财政结算中心开户行:建行坦洲支行银兴分理处 账号: ;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帐时间

13、计,投标单位在完成转账后须凭转帐单在开标前到坦洲镇城建大楼106室开具收据。因转账单位名称与投标报名申请表盖章单名称不一致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2、招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只能用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公司账户。私人账户转来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接受,并在退还时只退还至相应有效报名公司账户(需办理相关手续)。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单位于签订合同后五天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落标单位于评标结束七天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无正当理由,缴纳了保证金而不来投标的单位,招标单位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投标单位不守诚信的行为,记入该单位的不良纪录中。3. 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1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5%,中标单位须以本公司名称缴至以下帐户:开户名称:中山市坦洲镇财政结算中心开户行:建行坦洲支行 帐号:开户行:工行坦洲支行 帐号:开户行:农行坦洲支行 帐号:7211逾期不交者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中标单位可申请退款,采购单位退还所有款项都只采用银行转帐方式退至中标单位。4、中标单位应在收到采购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按照采购说明文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故意拖延或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将该单位不守诚信的行为,记入政府采购报价或招投标信誉度极差不予采用的单位名单中;中标单位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采购单位相应的损失

15、。如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中标报价无效,采购单位可以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1) 中标单位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报价,哄抬价格的;(2) 中标单位拒绝执行采购说明文件的要求的;(3) 中标单位以他人名义参加报价的;(4) 中标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3、本采购说明文件未详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本采购说明文件的所有内容以及相关的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购单位具有对本采购说明文件的解释权。十八、时间安排:1、获取招标文件:2010年 9月 16日至9月24日下午 4 时前在中山市坦洲镇城建大楼303室领取相关采购文件资料,并组织勘查现场,联系电话: 0760-。2、答疑:在 2010年 9 月 28 日中午 12 时前,各投标单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至(0760-),我中心将于2010年 9 月 30日下午 5:30 时前做出书面答复。3、开标时间:定为 2010 年 10 月 8 日 下午 4 时,届时请各投标单位携带密封的报价文件到中山市坦洲镇城建大楼301室参加开标会议。 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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