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补助证明.doc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43362058 上传时间:2024-02-27 格式:DOC 页数:98 大小:175.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伙食补助证明.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8页
伙食补助证明.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8页
伙食补助证明.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8页
伙食补助证明.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8页
伙食补助证明.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伙食补助证明.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伙食补助证明.doc(9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伙食补助证明 周亚荣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高伟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

2、”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马文杰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

3、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贾维霞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曹志

4、良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王会荣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

5、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李建国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

6、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王猛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李会艳 同志于2011

7、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邸淑兰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

8、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韩淑艳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

9、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高彩珍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赵翠芹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

10、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李书文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

11、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周翠艳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

12、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许金凤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胡永祥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13、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孟秀焕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

14、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韩海静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

15、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孙彩莲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国培计划(2010)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习,期间餐费自理(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师201032号)。根据河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冀财2007265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应补助伙食费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凭此证明予以报销。特此证明。廊坊师范学院财务处2011年 1 月 30日伙食补助证明 姬翠芹 同志于2011年1月 11 日至2011年 1 月 30 日在我院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