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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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个人借款合同借款人:借款种类:借款金额:签订时间: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印制特别提示:1、本合同应由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合同签署后,所有 合同条款即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借贷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严格予以履行,否则 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为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贷款人特别提请借款人对全部合同条款、特别是黑体 字部分内容予以注意。借款人应全面准确理解合同条款,如有疑问,请要求贷款人的工 作人员就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3、本合同是明确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予以保存。个人借款合同借款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贷款人:法定代表

2、人(负责人): 联 系人: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放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 款人、贷款人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合同项下借款种类为A、经营贷款B、消费贷款C、其他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的借款用于以下用途:A、。B、 借新还旧,用于归还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项下借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借款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实际放款日起算(分次放款的,自首次放款日起算)。实际放款

3、日以借据(指借款凭证,下同)记载为准。第五条 借款利率(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首次执行年利率为%;(二)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 利率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A、本合同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保持不变;B、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自动调整;C、自下期还款日起自动调整;D、自次年1月1日起自动调整。借款利率按照以上方式调整的,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首笔借据确定 的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借据确定的浮动幅度 =(首笔借据载明的执行利率/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的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1 X100%。罚息利率标准。借款人未

4、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含提前到期借款),在上述约 定利率基础上加收_%罚息;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挤占挪用借款的, 在上述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 %罚息。第六条提款条件借款人每次提取款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不发放任何款项:1、除信用贷款外,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生效。以抵押、质押方式担 保的,抵押权、质押权已设定生效;2、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3、未出现本合同或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4、按本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且用途必须符合约定;5、按照约定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已经办妥委托支付手续,且 所提

5、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的借款用途相符;6、。第七条放款借款人满足提款前提后,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即 贷款发放账户,账号: ;开户行: ), 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和贷款人管理要求,超过一定金额或符合其他条件的借款, 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支 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为此,贷款人如有要求,借款人应与贷款 人另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在贷款人处开立或指定专门账户用以办理 受托支付事宜,否则贷款人有权不发放借款。第八条 还款(一)还款方式。借

6、款人采取以下方式还款:A、分期还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或每季末的日。具体分期还款计划如下(内容不够,可另附页):还款时间还款金额(万元)还款时间还款金额(万元)B、按 (月/季)等额分期还款,还款日为每月或每季末的日。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甲/乙):甲、等额本息还款法:一如人* 借款本金X期利率x(i+期利率)借款期数每期还款金额=(1+期利率)借款期数T乙、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本递减还款法):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金额= +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x期利率还款期数C、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日;D、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_日;E、利随本清,利息于本金到期日一次付清

7、。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在每一还款 日或结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借款人应在其于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当期应 付本金、利息或其他款项,贷款人有权在该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扣收,或要求借款人配 合办理有关划款手续。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贷 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二)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同意,且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按提前还款金额的%收取违约金。第九条 循环借款特别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适用 不适用) 本合同项下借款可循环使用,前述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述之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8、即为 循环借款额度和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其中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计算,即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_月日止。本合同项下借款可循环使用的,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内,借款人任一时点的借款 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循环借款额度;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 日止,以借据的记载为准,且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超过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可循环使用的,贷款人有权随时调整直至取消循环借款额度,对已 经使用的循环借款余额有权随时全部或部分提前予以收回。借贷双方就本条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约定本条的全部内容。第十条 借款人陈述和

9、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一)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申请借款已经取得配偶同意(如 有);(二)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三)对其他债权人应付借款利息和本金已按期清偿,无不良履约记录。 第十一条 借款人承诺(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等 投资,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三)如实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并配合贷款人核 查;(四)接受并

10、积极配合贷款人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借 款用途在内的借款资金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提供和汇总 报告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五)积极配合贷款人的贷后监督、检查,并按贷款人要求提供资料;(六)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为其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者以主要 资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应当提前书面通 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七)对贷款人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各类通知及时签收。(八)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 记、拍卖、律师服务等事项的费用。(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

11、通知贷款人:1、经营项目、工作单位、收入状况、联系方式出现变化,或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 的;2、本人或家庭重要成员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 法查封、扣押或监管;3、其他不利于借款安全的情形。第十二条 贷款人承诺(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二)对借款人提供的非公开信息资料依法保密。 第十三条 担保一)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的,具体担保人、担保方式或抵(质)押物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应当为贷款人所认可且合法、有效、足 额。(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为最高额担保(含联保合同)的,对应的最高额担保合 同如下:最咼额担保合同名称: (编号:) 担保

12、人/抵(质)押物为:。(三)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 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担保能力下降、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 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 保。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贷款人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时间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或其他任何应付 款项,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

13、证或承诺的;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 可的其他担保的;3、借款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者不履行 或违反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4、本人或家庭重要成员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 法查封、扣押或监管;5、借款人利用无实际交易背景的交易套取贷款人资金或授信的;6、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以其重要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担保或对外提供 保证担保,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7、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8、可能导致

14、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三)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 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4、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四)借款人违反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挤占挪 用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 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5、五)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安排提款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未提取额度按照 约定的执行利率按日收取违约金。(六)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 贷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七)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构成贷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要 求贷款人发放借款资金,并对违约部分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第十五条 扣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立即到期)债务的,贷款人有 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直至借 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二)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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