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国际税收类专用术语解释十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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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税收类专用术语解释十一经合组织范本亦称“经合发组织协定范本”、“OECD范本”。全称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它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于1977年公布的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示范文本。该范本是在国际上具有广泛影响的协定范本之一。现已被许多国家,特别是被发达国家作为对外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依据和蓝本。国际联盟拟定的墨西哥范本(1943年)和伦敦范本(1946年)促使一些国家缔结了税收协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协定范本的部分原则内容同各国税法不够协调,在条款设计和内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没有得到世界各国全面一致的接受。二战后,欧洲经济合

2、作组织(即经合发组织的前身)着手修订新的税收协定范本。1961年9月,改为由24个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财政委员会继续这一工作。1963年,该组织首次公布了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草案,经过修改,于1977年发表了该草案的修订文本,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经合发组织理事会要求各成员国,在谈判新的税收协定和修订原有协定时,能够与这一范本保持一致。经合发范本全文共7章30条,其内容由5部分组成。这一部分,协定适用的人的范围和税种范围;第二部分,协定用语的定义;第三部分,对所得和财产征税权的划分;第四部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第五部分,特别规定。该范本比较强调对居

3、民的征税管辖权,对收入来源管辖权所限制。由于经合发组织成员国均为发达国家,资金、技术、人员流向基本均等,因此该范本适用于发达国家之间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净值法税务部门防范纳税人避税和偷漏税所采用的一种税务调查方法。这种方法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所得和资产负责表,就一个或两税收年度的某项营业净值的增减额进行估计,并与其申报的所得相比较,由此推断出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利用净值法可审核和检查纳税人申报应税所得的真实性。这种方法始于美国,现为许多国家所运用。居民指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中,按照其税法规定,符合其居民判定标准,如住所、居所、居住时间、管理场所或其他标准,具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居民可分为自然人

4、居民和法人居民两种。自然人居民也就是个人居民,是指居住在本国境内并受本国法律管辖的一切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双重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等。法人居民是指居住在本国境内并受本国法律管辖一切法人,包括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自然人和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是一国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关键。各国判定居民的标准不尽相同,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住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和意愿标准;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登记注册标准、管理中心标准、总机构标准、资本控制标准等。一些国家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采用单一标准,也有许多国家将几种标准相结合,综合确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居民管辖权:亦称“居住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

5、管辖权。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居民管辖权的行使其关键是确定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居民身份。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各国主要以住所或居所为标准,其中居所标准又主要根据居住时间来鉴别。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各国主要采用注册地标准、总机构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只要纳税人符合一国的居民身份判定标准,即被确认为具有本国居民身份。本国政府就有权对它的居民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即使其居民在本国无所得而仅在外国有所得,也要向本国履行纳税义务。居民管辖权并不注重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居民管辖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适应经济国际化而从公民管辖权衍生

6、出来的,它较之公民管辖权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可比不受控价格标准确定关联企业之间转让价格的标准之一。该标准要求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转让价格,应该和这些企业在不受控制的销售中制定的价格一致。所谓不受控制的销售,是指交易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是非关联企业集团的成员,属非受控的无关联企业间的销售,所谓可比,是指交易情况包括产品质量、销售条件、市场容量及交易地理位置等和交易对象是相同的或几乎相同。但是,在执行这一价格标准时,要考虑一些客观因素,允许转让定价以该价格为标准,有一定的浮动。如母公司为扩大某种新产品的销路,或考虑子公司所处地理环境较差,允许母公司按低于可比不受控制的价格与子公司进行交易。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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