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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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一、定义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二、管理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3、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三、选用、保管与使用1、

2、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科室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6、定期校验和维护(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

3、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2)使用科室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7、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3)、管理人员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

4、标准执行。(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5)、进入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时以旧换新。(7)、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二)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一、选择合格供应商1.物资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

5、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二、购置:物资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三、验收: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

6、登记台帐。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三、保管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四、发放领用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

7、,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第三条本

8、制度适用于本项目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部门负责_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第五条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第七条

9、各项目部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第八条安全部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第九条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第三章采购第十条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第十一条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

10、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_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第十二条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第十三条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第十四条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第十五条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

11、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第十六条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_,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第四章验收第十七条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第十八条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第十九条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

12、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第二十条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安全部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第五章保管第二十二条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第二十三条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第六章配发和使用第二十四条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第二十五条安全防护用

13、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八条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第二十九条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

14、,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第七章更换和报废第三十条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料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第三十一条由材料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第三十二条项目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单位规章制度不一致,依照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西安鼎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鼎正景园项目经理部。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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