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纳税担保中几个时限问题的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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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纳税担保中几个时限问题的解读 纳税担保是指纳税人为保证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由纳税人或第三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以其未设置担保物权或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或由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的法律行为。在纳税担保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担保期限、解除期限、责任期限和履行期限四个方面的时限。一、担保缴纳期限担保期限与纳税人选择的担保方式无关,但是与纳税人纳税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缴款期限有着密切的关系。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律中,一般在三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选择提供纳税担保。一

2、是责成纳税人对纳税期限未到的税款提供纳税担保。依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 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 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二是对欠缴税款、滞纳金提供担保。税收征管法第4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三是对争议未缴清税款提供纳税担保。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

3、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于三类不同的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期限也不相同:对于税务机关依法责成纳税人对纳税期限未到的税款提供纳税担保的,其担保税款的缴纳期限不得超过该税款“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缴纳期限。如2015年12月7日,税务机关依法责成纳税人对2015年12月份的应缴纳营业税款提供纳税担保,其担保的税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1月15日(不考虑法定延期)。对于纳税人因法律行为对欠缴税款、滞纳金提供纳税担保的,以及争议未缴清税款提供担保的,其担保的税款缴纳期限在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以

4、及纳税担保试行办法中,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依据纳税人法律行为的时限来确定。纳税人出境担保,以纳税人预期的入境日期缴纳期限。争议未缴税款担保,以纳税人预期的行政复议决定期限为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120日(按复议申请60日和复议决定60日计)。二、担保解除期限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复议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解除纳税担保。解除纳税担保期限与纳税担保的形式有关。纳税担保一般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形式,对于不同的担保形式,其解除期限不尽相同。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人为其应纳税款缴纳提供保证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的,担保法律关系即时终结

5、。纳税人采取抵押形式提供纳税担保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的,担保法律关系即时终结,税务机关应立即解除抵押关系。纳税人采取质押形式提供纳税担保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的,担保法律关系即时终结,税务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三、担保责任期限担保责任期限是纳税担保中最重要的期限,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责任期限内行使担保权,否则会带来纳税担保责任的免除。对于不同的担保形式,其责任期限也不同。保证的担保责任期限为60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要求纳税保证

6、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担保责任的,纳税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纳税担保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抵押、质押的担保责任期限为15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暂行办法第24条、第30条规定)四、担保履行期限担保履行期限是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在责任期限内通知纳税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期限。履行期限一般为15日但是对于不同的担保形式,其履行期限也有一定的差别。采取保证形式的纳

7、税担保人,在纳税人未按期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时,税务机关在责任期限内依法书面通知纳税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纳税保证人应按照纳税担保书约定的范围,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对于纳税保证人未按照规定的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纳税保证人在限期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可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抵押和质押形式的纳税担保人,在纳税人未按期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时,税务机关在责任期限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担保义务,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人坑坑洼洼 在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在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抵缴税款、滞纳金。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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