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标准版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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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标准版本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良好氛围,形成执行顺畅、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促使全乡工作人员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指示,特制定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一、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细则(一)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镇直各站、所正副职和各办负责人,依照本实施细则对其进行问责。(二)行政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三)调

2、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9._、逃避监督;10.监管不力、处臵不当。(五)问责方式: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

3、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采用第_项至第_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_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问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问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问责人采用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问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七)从重、从轻、减轻问责以及免予问责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

4、重问责:(1)一年内出现_次以上被问责的;(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2.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1)因下级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八)问责程序1.问责反映渠道(1)乡党委、乡政府及其领导批示、

5、指示和通报;(2)乡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_乡_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4)其他各站所办等提出的意见建议;(5)公民、法人和其他_的检举、控告;(6)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7)新闻媒体的报道;(8)其他渠道反映的。2.通过以上渠道反映有本实施细则(四)规定情形,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存在的,由乡党委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在处理调查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3._人应积极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4.调查组应当听取_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

6、因_人申辩而从重问责。5.调查组一般应在_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乡党委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_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6.调查终结后,由乡党委作出行政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作出问责批示、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7.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乡党委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_乡党委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_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复查,在_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

7、维持原决定。(2)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3)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消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9.被问责人对问责申诉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0.调查组成员与_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乡党委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二、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一)全乡_工作人员要规范服务行为,凡属我乡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服务内容要作出办理承诺,并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二)服务承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

8、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臵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三)对外服务应履行_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_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四)全乡人员要坚持挂牌上岗,对来人要求办理的属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能及时给予办理的,要在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能办但一时无法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向其承诺办理时限,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在承诺时限内通知当事人;属部门职责,但因政策、资

9、金、计划等限制不能办理的,应认真解释,充分说明理由。(五)未按承诺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或者搞假公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站所办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三、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当事人或办事人到本单位咨询、办理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到本办各科室咨询或办理业务时,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二)首问责任制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到“四个一”、“四个声”,即:一张笑脸、一句文明用语、一把椅子、一杯

10、水;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合作有谢声。(三)各站所办要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且具备办理条件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五)咨询或办理事项属本单位其他站所办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并将当事人引导到相关站所办;若相关站所办人员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相关业务站所办。(六)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本部门职责

11、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已所有给予指导和帮助。(七)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_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部门其它站所办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为来电人提供帮助。(八)违反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站所办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站所办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2.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3.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

12、。四、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一)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二)本办工作人员要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事项;党委会、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四)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_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_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有关站所办要分类确定办

13、理时限,向乡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五)各站所办处理行政事项,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六)全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七)对于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未能及时办结或答复,有下列情形

14、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站所办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站所办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1.对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2.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的;3.对于不属于站所办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站所办,办理而没有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及时转办的;4.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承诺时_结,未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求得谅解的。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标准版本(二)工作责任问责制度为了加强公司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

15、、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所在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经办、谁负责、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第二条责任问责对象:公司全体人员。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1、经济合同方面:(1)在合同(协议、合约等)执行过程中,疏忽懈怠,把关不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2)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内外_、泄漏或窃取公司_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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