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路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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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门路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分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1.4 分类分级1.5 风险评估1.6 工作原则 2 指挥体系2.1 街道应急指挥部 2.2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 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2.4 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 运行机制3.1 监测3.2 预测3.3 预警3.3.1预警级别3.3.2 预警发布3.3.3 预警响应3.3.4 预警解除3.4 信息报告 3.4.1 报告时限和程序3.4.2 报告内容3.4.3 报告要求3.5 应急处置3.5.1 先期处置3.5.2 应急处置措施3.5.3 扩大响应3.5.4 社会动员 3.5.5 应急

2、结束3.6后期处置 3.6.1 善后处置3.6.2 社会救助3.6.3 调查评估和总结4应急保障4.1应急队伍保障4.1.1应急救援队伍组成4.1.2应急救援队伍演练4.2物资保障4.3应急避难场所保障5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5.1宣传教育培训5.2演练6附则7附件1.驻街部队联系方式2.驻街医院联系方式3.突发事件报告处置流程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体制,提高预防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

3、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金门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及行政区域范围以外、但可能对管区造成重大影响且须由街道办事处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1.4 分类分级1.4.1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植物疫情、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

4、运输事故、火灾、公共设施和特种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健康、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1.4.2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公共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1.5 风险评估金门路街道管区具有人口稠密,高层楼宇、老旧楼院、九小场所、教育培训机构众多,山林面积大、树木稠密,宗教场所活动频繁、教

5、众多等特点,易发生以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街道办事处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四大类分类(14)种类(23)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洪涝、干旱、风暴潮地震灾害地震气象灾害台风浓雾天气冰雪天气暴雨、雷电天气森林火灾森林火灾事故灾难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道路塌陷、桥梁倒塌燃气泄露、爆燃、火灾房屋倒塌人防工程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冠肺炎、鼠疫、SARS、流感等重大动植物疫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食品安全严重食物中毒事件职业危害急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社会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公共场所滋事事件民族宗教问题

6、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恐怖事件和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1.6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属地负责,统一领导;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效率;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2 指挥体系街道应急指挥体系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和“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构成。2.1 街道应急指挥部街道应急指挥部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金门路派出所

7、所长、办事处副主任、各社区党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办事处各办副主任、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司法所所长、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等组成。街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及相关驻街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研究确定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审定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分应急预案; 指挥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 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上级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区政府启动更高层次的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情况建议区政府依法报有关方面宣布部分或全部管区进入紧急

8、状态。2.2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公共安全办。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执行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收集分析各办、各社区工作站及有关渠道报送的社会安全相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上级的决定发布警情; 定期组织修订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分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检查督促预案演练工作; 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

9、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2.3 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处置工作。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办公室及社区主要或分管领导组成。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有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区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对于敏感、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

10、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4 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突发事件处置主要职责部门,办公室主任由该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

11、、修订、演练与评估;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专家的联系工作。 3 运行机制3.1 监测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跟踪监测;规范监测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信息基础台账。3.2 预测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及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对于

12、街道行政区域以外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3.3 预警3.3.1 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3.3.2 预警发布3.3.2.1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相应级别的警报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3.3.2.2 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对上级发布的突

13、发事件预警及预警变更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向社会传播预警及预警变更信息。3.3.3 预警响应接到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后,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工作,向驻管区有关单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3.3.3.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

14、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有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5)视情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3.3.2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除采取3.3.3.1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进一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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