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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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基础知识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1)义务性。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 (2)互助性。通过支持职工贷款购房,帮助住房困难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3)工资性。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按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

2、入的一部分。 (4)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任何一名职工必须储存的住房保障基金,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它用。 三、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用途包括: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根据个人及所购自住住房情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本息; 四、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3、;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五、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610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各地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职工个人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各住

4、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每年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调整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武汉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一)武汉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2010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2011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统一工资总额计算口径。(1)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冲销64元后保留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其它发给在职职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2)企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

6、团体)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精神,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00元。 (四)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精神及武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测算,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应为2358元(含职工个人缴存加单位为职工缴存额度之和)。 本通知下发前,公积金缴存额度已超过标准的,可暂维持原标准缴存,但本年度不得调整缴存基数。 本通知下发后,单位和职工要求超过标准缴存的,应先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每个财政年度各缴

7、存单位只能为本单位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一次。6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2010年度的工资总额为职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本年度内不得再进行调整。 二、继续执行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 继续执行我市现行的缴存比例规定,即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经济情况提高缴存比例,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确因经济状况发生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单位在经济状况好转后,应及时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三、做好调整额度审核登记工作 (一)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8、。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任务量大。希望各缴存单位领导、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广大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缴存额度的调整工作。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托银行和经办网点,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进行认真审核。积极为缴存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帮助、支持各单位落实好缴存额度调整工作,记好职工公积金个人明细账。 (四)业务部及各分中心应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并指导所属缴存单位的额度调整工作,帮助解决所属缴存单位额度调整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

9、单位在调整缴存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联系。咨询电话:82797553,或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咨询留言。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公积金的缴存一、武汉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均为8%,即职工个人按其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缴存,同时单位也按每个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为职工缴存,两者同时记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12%,原则上不超过12%。铁路单位缴存比例按照铁道部批准系数办理。职工和单位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二、什么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0、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 三、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一) 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计算公式:个人上年工资总额12 。 (二)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冲销64元后保留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其它发给在职员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 (三)企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

11、;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武汉市目前对缴存基数的高低是如何限制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原则上最高也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武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0年3月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之前,缴存基数已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可暂维持原标准缴存,但每年不得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六、缴存单位每月应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新成立单位

12、首次如何缴存: (1)按单位缴存和代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应信息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柜员核对汇缴人数和汇缴金额,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3)开具与当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4)将支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送到本单位缴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由缴存银行登记入账,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二)已参加单位如何按月汇缴: (1)按月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如与上月汇缴数相比有变化,须填写本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13、, 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核对无误后,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开具与本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4)将支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有变化的还需附武汉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并送到本单位缴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由经办银行登记入账,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七、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1) 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规定,每年按上年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乘以最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当年的

1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每年7 月1 日之前主动按上年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八、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九、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缴存? 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如何办理?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最高不超过12%,在此范围内缴存单位如要调整缴存比例,应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新的比例缴存。 十一、困难单位如何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或处于停产(含停业)、半停产状态的困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职工大会通过),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变更和注销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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